“没占到便宜不乐意了!”河南郑州,一家店铺搞活动,免费请老人吃鱼,店家一共发了2

玉婷姑娘 2024-09-06 14:33:44

“没占到便宜不乐意了!”河南郑州,一家店铺搞活动,免费请老人吃鱼,店家一共发了260桌的号,先到先得。结果,一位大爷因为没排上号,瞬间不高兴了,在店门口大闹一场,还写了个牌子:无良商家,欺骗老人,并且举着牌子坐在店门口恶心老板。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大爷端坐在一家云南蒸汽石锅鱼店门前,翘着二郎腿,看着好像很惬意,但是,他手里却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八个大字:无良商家,欺骗老人。 店铺门前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大家都好奇的看着这位大爷,议论纷纷。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真相真的如大爷牌子上所写的那样吗? 知情人透露,这家店正在搞活动,老板在店门口拉了一个条幅,请老年人免费吃鱼。 这么大个便宜,不占才怪呢,大爷大妈口耳相传,很快都到店门口排队了。 店家毕竟是做生意,再加上店面有限,不可能请所有人吃,所以他们开始发号,先到先得。 店家一共发了260多桌的号,而那位大爷来的比较晚排在后面,没有排上号,他很不满意,在店门口大闹了一场。 这还不算完,他又找了个纸片,在上面写上:无良商家,欺骗老人! 然后干脆端了个凳子,双手举着牌子,一直坐在店门口,发泄自己的不满。 大爷的做法让店家很苦恼,本来是想搞个宣传,做个好事,没想到却给自己惹了这么个大麻烦。 店家表示:需要排队,只要能排上号,那就都可以免费吃。 这大爷真的让人无语,典型的是没占到便宜不乐意了。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店家给顾客免单的做法属于无偿赠与,老板有权决定给哪些人免单,免单多少。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需要老板自愿赠与,也需要当事人自愿接受。 老板新店刚开业,为了扩大宣传,招揽顾客,给予260个老人免单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并不违法,反而是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 店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控制免单人数和免单金额,只要提前告知都是合理的。 2、没排到免单的老人,不能因为之前的老人免单而强行要求老板给他们免单。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免单是老板的赠与行为,需要老板自愿给大家免费。老板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座位多少,食材数量以及店里可以容纳的规模等综合考虑,完全可以给260号以后的不予免单。 所以,这位老人要想吃鱼,那就要买单,不能采用闹的方式来要求老板免单。 3、老人这样闹下去,恐怕会涉嫌扰乱经营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店家合法经营,老人因为自己没有抢到免费的鱼就坐在店门口大闹,老板完全可以报警求助。 对于老人的行为,认真追究起来就会构成扰乱企业经营秩序,严重者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到时候免费的鱼没吃上,反而因此坐牢,那大爷的老脸可就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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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6 15:02

    这个点子其实不怎么样,还是吃饭送啤酒或饮料靠谱。再带个抽奖带动人气。可以多几层,免单,半免单和打折。

  • 2024-09-09 01:26

    好人不能做啊

  • 2024-09-09 07:39

    活该[笑着哭]谁让你免费来

  • 2024-09-09 07:06

    没占到大便宜就是吃大亏……

  • 2024-09-09 21:10

    朋友开火锅店,开业搞活动,吃火锅送锅底有鸡块、鱼、红焖羊肉等锅底,一个老头拿着传单过来非得打包一份鸡块锅底回家吃[哭笑不得]

  • 2024-09-09 16:43

    真心不如开业当天半价呢。

  • 2024-09-09 01:20

    还不如改成抽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