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林家欠男子6000元,多次上门讨要,身价100万的林家就是不给,除夕了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06 14:56:29

山东临沂,林家欠男子6000元,多次上门讨要,身价100万的林家就是不给,除夕了,他们一家6口开开心心过春节,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闯进林家,连11岁和4岁的孩子都没有放过,男子结束了林家一家6口的生命。

(来源:抽屉新闻)

“太惨了,连4岁和11岁孩子都没有放过,就因为这6000元,一家6口丧命,代价太大了!”邻居们看到了林家的悲剧,都纷纷摇头,感到惋惜和后怕。

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是刘强干的,说起这个人,大家也觉得可怜,除夕了,大家都是欢欢喜喜过大年,刘强却要不回那6000元,家里冷冷清清的,连过年的钱都没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林家是做砂石生意,他们欠了刘强6000元的砂石款,但就是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

刘强家中条件不是特别好,这六千元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了解决家里的困境,刘强已经不止一次来林家要钱,可林家就是一直没有给钱。

就在除夕前,刘强想到要过年了,正是清账的时候,他抱着希望,再次来到林家。

这一次他内心百般滋味,他看着邻家装修得很豪华的房子,看着林家人过着富裕的生活,却欠着他那6000元不还,他对林家就有一股怨气。

他实在想不明白,对于林家来说,为何一直要欠着他6000元,明明这点钱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小钱。

他是越想越觉得林家人就是老赖,越想越觉得邻家人可恶,就连看到在门口玩耍的林家小孩,他都觉得特别讨厌。

这一次为了过一个好年,他是豁出去,非要到钱不可,否则不回家。

可结果依然让他失望了,林家还是没有给他付这笔钱,离开的时候,刘强内心十分痛苦,一个可怕的想法诞生在他心里。

除夕前,他已经听说了,林家在外工作的儿子和儿子要回来了,林们一家六口要欢欢乐乐过大年。

一想到这家人,拿着别人的钱,舒舒服服过大年,而他连像样的年货都没有,他决定在除夕干他的大事。

那一夜,他守在林家旁,凌晨两点,他看到林家的儿子儿媳回来了,林家马上热闹起来,就连小孩都起来高兴地喊着爸爸妈妈。

开心地围着爸爸妈妈在转,那一刻,刘强心里十分不是滋味,他也在纠结着。

一旦他豁出去干了这件事情,他就无法挽回了,自己也就活不成了。

他苦苦思考了几个小时,决定一不干二不休,为了不让别人发现,他等待除夕的清晨,鞭炮声响起时。

等了几个小时,天亮了,村民们纷纷起来放鞭炮迎接新年的到来。

在喧闹的鞭炮声中,正好可以掩盖一些声音,刘强开始行动了,他冲进了林家。

林家人正在准备开心过大年,他们没有丝毫的防备,就在刘强的愤怒中,被刘强剥夺了生命,其中仅有一个人受了重伤。

干完这些事情,刘强这才解气了,挥手离开。

这可怕的一幕是被邻居发现的,当时大家吃过除夕的饺子,开开心心出来相互贺新年,却发现林家静悄悄的。

他们进去一看,这才发现了那可怕的一幕,林家已经被血染了,一家六口全部倒地,只有一人还活着,这吓得邻居赶紧报了警。

这件事马上引起了轰动,民警也是赶紧展开调查,很快了解清楚,事情就是刘强所干的,而他们找到刘强时,他已经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因为刘强回去之后,也无法平息内心的迷茫和痛苦,所以也选择了这条不归路。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反映的问题呢?

1、林家欠债不还,肯定是不对在先的。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刘强来说,他多次到林家讨债,这都是合理的要求。

2、因为林家不愿意还债,林强行为,结束了他们一家6口人的生命,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实际中,刘强已经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也就不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了。

在这件事情当中,林家和刘强,谁都不是赢家,都成为这6000元的悲剧,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对此,你有何看法?(刘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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