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91岁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孙子说会赡养奶奶,于是,老人放弃继承儿子的105平的房子和70万存款,孙子每月给奶奶1000元生活费,不料,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后,孙子却不再给钱了,老人起诉到法院,孙子却说:我作为孙子,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王阿婆90多岁了,按理说活到这个年纪是长寿老人,家里人应该悉心照料,然而,王阿婆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境地。
王阿婆有3个子女,她的大女儿已经离世,留下一个女儿李倩蓉。
二女儿一直单身未婚也没有子女,已经退休,每月退休金4100元。66岁的她身患肺癌,一个人勉强支撑。
小儿子李伟民在1993年离婚后,没有再找,他有一个儿子李晓光。
王阿婆从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在自己的老房子。
王阿婆没有退休金,就靠着从民政每月补贴500元生活,后来,涨到了每月1000元。
2014年,王阿婆的儿子李伟民去世了,留下不少遗产。
白发人送黑发人,给王阿婆带来了很大的打击,儿子一走她觉得自己的依靠也没有了。
就在王阿婆情感最脆弱的时候,孙子李晓光安慰她说:“奶奶,你放心,我爸走了,还有我呢,我给您养老。”
李晓光这一番话温暖了王阿婆的心,她觉得这个孙子真没白疼。
在分割儿子李伟民的遗产的时候,王阿婆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和孩子们争什么财产啊,再说,孙子都说要给她养老了。
于是,王阿婆做了让她晚年最后悔的一个决定。
王阿婆选择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其中有一套市中心的105平的房子,还有银行存款和公积金70多万元。
李晓光还陪着奶奶一起去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公证处在2014年9月12日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此后,李晓光倒也遵守诺言,每月会给奶奶1000元生活费。
然而,到了2020年后,王阿婆生活不能自理,二女儿请了钟点工帮忙照顾母亲,但她能力有限,也是断断续续的请人照顾。
而李晓光从2020年12月到2022年3月期间,每两个月转4000元给表姐李倩蓉,让她转交给奶奶。
但从3月后,李晓光再也没给王阿婆转过一分钱。
李倩蓉则一直给外婆出赡养费,还给她拿看病的钱。
此时,王阿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
二女儿本身自己就得了肺癌,照顾母亲也是力不从心,所以只能请保姆照顾。
而请保姆的费用,每月要6000元左右。
王老太不能自理,请了保姆,治病都要花钱,就算靠着每月1000元的补贴,以及外孙女的贴补,也是不够用。
而孙子李晓光根本不靠前,连钱也不给了,他早已忘记了当初的承诺,这让王阿婆倍感心寒。
如果,王阿婆当初知道孙子会这样,就不该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
无奈之下,王阿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孙子李晓光、外孙女李倩蓉承担自己的赡养费。
1、李晓光认为,二姑应该赡养奶奶,自己作为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李晓光认为,二姑作为子女,有能力赡养王阿婆,二姑为国企职工,养老金丰厚,名下还有两套房子,有负担能力。
李晓光说:“我作为所以,不是赡养义务人,我把钱给二姑,她不一定用在奶奶身上。”
李晓光却忽略了二姑也是一个病人。
2、王阿婆的孙子、外孙女,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王阿婆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而且,大女儿和小儿子都已经去世,二女儿肺癌无力照顾她。
那李晓光和李倩蓉作为有能力负担的孙子,外孙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而当外孙女李倩蓉表示,外婆把她带大,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王阿婆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但不影响她要求子女的后代承担赡养的权利。
王阿婆已经91岁,完全不能自理,痴呆状态严重,需要有专人护理。
但王阿婆每月领取1000元的补贴,根本不够支撑她的生活费,医疗费。
孙子李晓光和外孙女李倩蓉应该在能力范围内,尽力照顾老人。
王阿婆基于亲情,放弃了继承儿子遗产,李晓光于情于理都应该赡养奶奶。
最终,法院判决:李晓光支付王阿婆截止2024年3月的生活费1.5万元、医疗费6527元。
按照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标准÷12个月÷3人的金额为标准。
从2024年1月起,李晓光、李倩蓉每月给王阿婆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的1/3(医疗费以有效票据为准)。
判决已生效。
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孙辈在老人面临无依无靠的时候,也要伸出手照顾老人,这不仅是义务,孝敬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户藉管理部门,一旦有人离世就会第一时间注销了,这样一来,谁家留下了孤独无依的老人,也是第一时间就知道了, 国家应该对这些失能、又失去子女的老人,给予相应的照顾,不要等人家走投无路了才说什么人道主义的话,这就是户藉管理的真正意义。但是,作为个人,我还是那句话,长寿是个人福报,但如果除了长寿之外,即没有健康的身体,又没有保障的衣食住行,也没有亲情关爱,那长寿就不见得是什么好事。所以,若能五福平衡的话,就算是少活几年也是好的。当然,这五福平衡,不是想有就能有的,这需自己要平时多积德,还要会计划,像这个老奶奶一样,不能为了孙子的一句承诺,就放弃了继承儿子的遗产,毕竟承诺不能当饭吃,如果当初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话,也不至于老来穷得这么干净,有点身外之物抓在手上才有底气。等自己闭上了眼睛,那些才算是真正的身外之物。总之,老人为了老年自由的生活,自私一点总是没错。这文章写出来作为反面教材,警醒一下那些没有规划的老年人,还是不错的!!!
哎,所以人活得年龄太大,也不是个好事。儿子都指望不上,还能指望孙子。
看来,放弃可以,得把条件谈好了,先小人后君子。
真,孙子。
真是孙子收的下,拿出来就难了
养儿防老,多子多福
有的老人活的年纪太大!!老伴!儿子!女儿!都年纪大了老死了!孙子都40多岁50多岁了!不能自理了!活着也是遭罪!真心盼望国家实行安乐死让没有自理能力愿意安乐死的老人有尊严的离开给老人最后的尊严和体面!
经常发生因赡养父母而引发纠纷的地方的人请到我们广西环江县大安乡环界村旅游散心吧,我们这里的人不仅纯朴好客,最重要的是百来年没发生过因赡养父母引出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