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听说,邻居300万卖别墅,把他乐坏了,决定买下来给父母养老,他以为捡到了大便宜。没想到,就在邻居把钥匙交给他,正在过户时,别墅被天雷击中烧成灰烬,男子拒绝付钱,被邻居告上法庭,他火冒三丈:让我300万买堆废墟吗? 阳光明媚的一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他听到几个邻居在谈论着什么,好奇心驱使他走了过去。原来,住在别墅区的李先生要卖掉他的豪宅,而且开价只要300万! "300万?这么大一栋别墅?这也太便宜了吧!"张先生惊讶地说道。 "是啊,李先生好像急着用钱,所以才低价卖的。这可是个天大的好机会啊!"一个邻居感慨道。 张先生的脑海里顿时浮现出一幅画面:自己的父母在宽敞明亮的别墅里安享晚年,每天在花园里散步,品茶聊天......想到这里,他的嘴角不禁上扬,眼睛里也放出了光彩。 "这别墅我买了!"张先生拍板决定。他马上联系了李先生,很快就达成了交易。 交接那天,李先生将钥匙郑重地交到张先生手中,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这别墅就交给你了,希望你父母能在这里安度晚年。" 张先生接过钥匙,激动地说:"放心吧,我一定会好好照顾这栋房子的!" 就在两人正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天空突然电闪雷鸣,乌云密布。一道惊雷划破长空,瞬间击中了李先生的别墅! 轰隆一声巨响,别墅顷刻间被大火吞噬,浓烟滚滚直上云霄。张先生和李先生都惊呆了,呆立在原地说不出话来。 不到半小时,曾经金碧辉煌的别墅就化为一片焦黑的废墟,只剩下残垣断壁。张先生怔怔地望着眼前的一切,喃喃自语:"这......这怎么可能......" 回过神来,张先生立刻表示不会再购买这栋别墅了。"你开什么玩笑,让我花300万买一堆废墟?门都没有!" 李先生却不愿善罢甘休。"合同已经签了,钥匙也交给你了,这房子就是你的了。天灾不是我能控制的,你必须付钱!" 两人争执不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张先生气得七窍生烟,对着传票破口大骂:"让我300万买废墟,这不是明抢吗!" 法庭上,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辩着,谁都不肯退让半步。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沉吟片刻,最后做出了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一旦签订,买方就应按约定支付购房款。标的物在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了。本案中,别墅钥匙已经交付给张先生,那么房屋损毁的风险就应该由张先生承担。因此,张先生有义务向李先生支付300万元的购房款。" "什么?这怎么可能!"张先生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法官大人,这不公平啊!房子都烧没了,让我买废墟吗?" 但法官的判决已经生效,张先生只能悻悻地掏出了300万元,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从法院出来,张先生垂头丧气,一脸的懊悔和沮丧。"早知道就不贪便宜了,现在好了,300万打水漂不说,连个房子都没捞着,这叫什么事啊!"他愤愤地踢了一脚路边的石子。 这时,李先生走了过来,拍了拍他的肩膀。"其实我也不想这样的,但合同就是合同,希望你能理解。要不这样,改天请你吃顿饭,算是赔罪了。" 张先生苦笑一声,摆摆手。"算了吧,我现在没心情吃饭。你拿着钱好好过日子吧,我回去跟老爸老妈解释去了。"说完,他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从此,张先生再也不敢轻易相信什么"捡便宜"的事了。每次路过那片废墟,他都会感慨万千: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哪有那么容易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买房置业固然是人生大事,但凡事还是要谨慎一些。所谓"天上掉馅饼",往往隐藏着风险。一味贪图便宜,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合同的约束力,一旦签订就要恪守,不能随意毁约。只有诚信守法,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 来源:裁判文书网 文中皆为化名
地又没烧掉,重建房子,也没多少钱,装修要花些钱,但可以按自己的想法来,总得来说,便宜没沾着,也没亏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过户了才算交付,都没过户,法律上房子还属于原房主的!
我在合肥就没听过这么离谱的事。编故事遭雷劈
真能编
签合同只是交易的一部分,要办完过户手续才算完全移交,现在房子都没了,你就说怎么办理过户登记吧。
这是天意!
别墅产权是什么性质,商品房产权,法官判的没问题,如果是其他性质的,法官判的有问题,起码应该是二次判,第一次是合同性质未确认,按正常合同判,属于误判了,第二次确定合同性质非法,因合同内标的物不符合交易法,判法卖家返款给买家
写这些东西才会被雷劈
小编!小心点!编故事骗流量的更容易招雷劈!!
看看AI的回答: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签订了合同并交了钥匙,但尚未完成过户,此时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根据《民法典》第604条,意味着,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即使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风险也已经转移到买受人。因此,买受人通常需要承担房屋损毁的风险。 然而,如果房屋损毁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根据《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或出卖人可以完全免除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卖人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了房屋的已知缺陷或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某些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房屋损毁是由于第三方(如开发商或建筑商)的责任,可能还可以向第三方追责。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交付情况、损毁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别墅最值钱就是地皮了,有钱买别墅的人差那点建筑成本吗,我知道的大款买了别墅一般都是拆了重建。
什么雷来的?雷州半岛的雷都没见过这么厉害!
命里该退财,人家已经把房子交给你了,就是你自己去保护那房子了,房子被天毁,同卖房人没关了,房子地基还在,可以重建,也不算百分之百赔掉。
编呗
房产权属以以登记证书为准仅有买卖合同书和钥匙只说明交易双方的交易过程,在买房没有过得政府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前,仍属于卖售人所有。
这文章其实就是写出来骗流量的,连标点符号都不可信,浪费一点流量,给你写个评论,胡说八道,小心遭雷劈
还没过户的话 可以违约 最多赔违约金
如果证明没按要求安装避雷设施,是否可以售售不合格产品起诉。
现在的房子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再怎么烧别墅也还有个毛坯房吧。
如果产权已发生变更,只能认,产权未变更之前房子应该还是原住户的
如果真有这种事情,那只能说这个雷就是要劈他们家房子的要不咋刚签完字就被雷劈了,这是天命,命中就应该破财你不能推到别人身上
虽然签了合同,但以交钱收房为节点完成合同,交钱时交不出房合同就不成立房已毁,必须复建,交给购买方。,未收到复建新房前甲方有权利不给钱。
不动产公示效力,尚未发生,不能说是已经转移,动产以交付为完成公示效力。
这什么雷?时间卡的这么好?
我妹换房子把旧房子卖了,旧房子过户后第三天新房主没入住家水管爆了把楼下淹了[抠鼻]电器加装修人家要12w[狗头]
人不配房,才被雷击
这个和便宜不便宜有关系吗?
合同只是购买意向,物权转移是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那一刻
房地产那么多烂尾楼,也是签有合同的,购房者怎么告不得赔偿。
黄金地段,光那块地就值600万,偷着笑吧
办理过户只是产权的转移,提前交房就会导致风险的转移,按正轨流程应该是办理过户后才交房,以免买卖双方过户前出现意外情况,这个案例分析应该提醒大家买卖房屋按照正规流程办理,不要提前交房!而不是牛头不对马嘴的说什么贪图便宜!就是再便宜,先办理过户在交房啥事没有!
这和捡便宜有毛关系?这个不付钱是应该的。如果一栋建筑这么容易被损毁,那肯定存在质量问题,至少防雷不达标。再举个例子:我买个房,默认能达到建筑标准的至少能抗9级风。结果刮了场7级风,整个房子都刮跑了,你让我承担风险?
哈,,第一次见被老天这么玩儿的!
天遣!
被天火烤过的房子,重新装修,包你发
给个钥匙不算交付。须过户完成才算。钥匙不给也是交付。
还合肥别墅?这是伏地魔来霍格沃兹了吗?
若是真事,那可要查查原因。
瞎编,啥都能编出来,想象力真丰富
为了讲法理强行编出来的故事
瞎编你也要有点法律知识再编,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就想编涉及法律事物的故事,不闹笑话才怪呢!你这房子还没过户,产权就是原房主的,房子没过户,合同就是废纸。
编
纸糊的别墅?!
编筐的!违约只是损失定金。不用付全款!
他妈的,什么玩意啊?什么文章?
这是典型的AI文章!
你这编得 太假了吧
我越来越觉得什么什么了什什么看,是ai生成的,为了把热点新闻盖下去,我也想干,谁有门路没
放你的屁,法官学过法吗,不动产的转移是以登记为标志的,还没有登记,那就说明没有交付
看上去有点假。
那是造了多大孽
写文章动点脑子
编故事也编象样点!没过户,法官敢这样判
没有过户说明房子还不是买家的。怎么就那啥了?直接退钱或者损失一人一半。退150万。买家用150万把房子重建。
瞎扯。别墅没有避雷系统?
胡说八道
李先生是个修仙者,知道自家该时有此一抾!
户主可能提前知道这幢大别野要渡劫[哭笑不得]
阅
一天天的胡编乱造
冤
这是在编故事骗流量![微笑][微笑]
青山跑出来的
编
交付什么叫交付? 过完户之后才叫交付吧
一个神经病写的吧[害羞][开怀大笑]
现在房子上都有避雷针,还会给防雷打。打了以后也不会给烧了。
脑子不被驴踢了,都写不出这样的文章。
垃圾,什么狗屁
屁
纸扎的别墅就是不结实,不必写被天雷命中,几脚上去就塌房了。Al还得加强学习。
你这一看ai水文啊,举报了
瞎㧗
有地皮还在!整个三五百平的别墅没几个钱!
胡漏乱造,现实中不可能出现这种事情!!!
他愤愤地踢了一脚路边的石子…凡是写这些AI作文的能一概杀无赦吗?
真能扯!买家这么倒霉?编者心黑
AI编故事,不动产交付以登记为准,只要没过户,风险就不转移。
这是雷还是炸弹
那些认可这个故事眼瞎了?“办理过户前烧的” 那么大的字看不到?[并不简单]
只要没有过户,别墅就还是属于卖家的
新闻全靠编
房屋的防雷接地没做好,属于质量安全问题,卖方有责任保证所出售物的质量和安全,所以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承担损失。
编故事的遭雷劈
瞎扯淡!假新闻!
地下交易
命中注定,该有一劫,风吹鸭蛋壳,财去人安乐。
合肥没这事。我确定。
房子不值钱,土地才值钱,许多别墅主人只要允许,便推到重来,建自己心仪的房子。
sb,一个雷把一栋房子劈不见了
老作,继续作
编得太差了
又乱作文去s,未签过户
这是约定,合同生效…马上雷劈
以偏概全!哪有那么多雷?这个雷是真的吗?用心不良
真能编,玄幻小说么,一个雷能把钢筋混凝土劈没了?
三百万的房子给父母养老真有钱啊,人均千万都不够了
被雷击烧毁说明房子避雷设计或者施工缺陷,属于不合格产品。上诉我觉得你能赢。
房子雷击被烧毁,说明房子本身在抗雷上有问题,属交付安全质量问题,买方应该可追究卖方的责,而卖方应该追究开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