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镇,女子与男子相亲后,就一直住在男子家中,两人同居一室。前6天两人并没有发生什么,可是到了第7天,男子认为可能是女子不好意思,于是主动提出想与其同房。没想到女子果断拒绝并报警,公安机关认为,男子并没有违法犯罪事实,遂未予以立案。事后女子以故意伤害为由,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9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刘薇38岁,通过相亲认识了单身的冯磊。两人见面之后,感觉彼此还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在冯磊的邀请下,刘薇来到冯磊的家中。
两个人都是成年人,早就过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所以也没有什么好藏着掖着的,平时两个人同居一室。
在此期间,为了给刘薇留下一个好印象,冯磊一直没有做过出格的事情,还对刘微无微不至的照顾,这让刘薇有些动心。
幸福的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的过去,两个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浓厚。到了同居的第7天,冯磊望着熟睡的刘薇,心里开始胡思乱想起来。
事发当天,冯磊认为,一定是刘薇感觉到不好意思,这种事情还是应该由男人主动。于是就跑到刘薇的床上,提出来要和她同房。
没有想到刘薇果断拒绝,并与冯磊发生争执。事后刘薇还觉得不解气,又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制猥亵。
公安机关来到现场后,经过调查认为冯磊没有违法犯罪事实,遂决定不予立案。
可是刘薇并不认可公安机关的决定,也不知道从哪里拿出来的病历,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9000余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刘薇正躺在床上睡觉,此时冯磊突然过来,一把从后面抱住了她,并主动提出要发生关系。刘薇提出明确的拒绝后,冯磊依旧对她动手动脚,构成强制猥亵。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争执过程中,冯磊对自己造成伤害,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刘薇有权提出索赔。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冯磊辩称:
两人本就是通过相亲认识,其目的就是为了结婚。在一起同居6天后,冯磊提出同房的要求,也符合一般性常理,主观上并不是侵犯刘薇,不构成强制猥亵。
刘薇多次上门索要赔偿,给自己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已经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失,导致冯磊的心理压力很大。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要求索赔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刘薇提交了一份病历证明,时间显示为报警后20多天。在此期间,刘薇无法举证自己受到的侵害,与冯磊存在必然联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薇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这女的有病,想让男的买单
服了,这是碰上女诈骗犯了
女的等了六天
我认为小鞭是想仙人跳。你不同意圆房何必同房,甚至没必要住人家家里。
女的是想碰瓷捞一把。7天赚9千,真划算。 失败了也没损失
不让碰还上人家里住?标准碰瓷。
明显的诈骗,该严查
职业选手[开怀大笑]
不愿意在人家住那么久干嘛
这个女的就是想来搞钱的,还好男方到第七天才想圆房,要是第一天或者第二天就这样,就中套了,心机女,应该反告她诬陷,
应该女的敲诈勒索!
还好男的提早出手“试试”了,不然女方要的不是0·9万元,而是18万,28万,38万了,更甚者68万元了!
你在别人家里住着其目的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9000块钱???
38岁的女的,睡一次就会吐。或者看着就不想玩了
太不要脸了
38岁的老女人
不付出行动,哪来的收获。中年女人了,还顾及什么,你让他洒几颗小虫在里面,轻轻松松几万到手,如果他有钱的话
心理变态,不要脸。住男人家里告人家,竟然还有这种女人?!
这女的就是一个神经病
女的就是诈骗犯。
三十八岁的老阿姨[加油][100]
留着杀肉吃
30多岁女的见过风浪太多了,知道怎样搞钱又快又多。相亲的男人悠着点,要有录音录像还要她说自愿并且主动,否则你就准备掏大钱踩缝纫机吧。
畜生不如
这辈子别想嫁出去了
这说的,我女朋友抖音认识一个星期的,3月份第一次见面跟我回老家 当晚发生关系了😅 后面还问她这么大胆 他还说她都这么主动了 我还不回应早上起来她就打车回家 彼此就错过了
朋友们小心女骗子,现在女骗子很普遍
典型敲诈,查查她有没有前科。
这女人是颠婆的,法院无事办了,这点小事判判判,还有5万至100万的借款不还老懒为什么不判!!!!!
这女人道德败坏,把男人当着银行,遭报应
活该嫁不出去
38岁还单身的原因就在于此:捞钱。38岁以前也许她已经成功地赚到好多钱了,但这次,虽然没有失身,但却失败了。[滑稽笑][滑稽笑]
碰瓷的!
敲诈勒索罪成立!
女人说:我本意就是不想让这臭男人好过,没想到还要证据。
应该让女的赔生活费住宿费!
讹诈。
扯淡!
诈骗女,好在早的发现,不然的话会损失很大,甚至损失人生。
同居了还不让碰,干嘛去同居?
放长线钓大鱼,忍不住一上钩就仙人跳
就算是发生了关系,也不可能判强奸,如你不需要何必来我这里同我睡。高兴就开心笑,不高兴就话别人强奸了你。
那个女人就是个放长线钓大鱼的角色,同住一室等了六天终于使男人上钩了。
第一次碰瓷,没经验,多来几次就容易上手了
他妈的,女的有病,不愿意住人家家干嘛,烂货。
应该是女的等了六天,职业仙人跳
如果是真的这女的绝对是个神经病吧!
现在这种女骗子老多了,天天好吃懒做,就想着怎么来快钱
这个真正的人生,玩弄着每一个细节。高手啊
女人聪明,什么也没损失,就想得到巨额赔偿,这也太龌龊了
六天?换个人恐怕等不了一天吧!
大姑娘啊,相亲差不多了就得了,这女的不能要
那个女等了六天未见有动作,恼羞成怒才来果断报警吧?
还好这个男的有定力
新型仙人跳
骗子应该抓起来
钓了7天终于成功了
不是真男人7天还让她囫囵着。
同居忍到第7天后这男的才后知后觉的想同房,估计这娘们早就忍无可忍,所以报警了,换谁也忍不住那么多天啊,估计这男的是个无能货。
哪个敢去追,我输
渣女
大家应该知道这个女的38岁都还结婚的原因了吧
你说这女的要脸吧还知道报警,你说这女的不要脸吧刚相亲就住人家家里白吃白喝还不让碰
你还找男人干嘛呢?一个人过得了
这女的想白吃白喝
这很明显,就是诈骗。
这是红颜祸水!
垃圾人!还好这么快就看清了!让她赔偿名誉损失费
唉呀…等了六天都不下手,急是俺了,等你下手.咬你一口!!没成功!!!
女子毁了男子的名誉,给男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男子应提出赔偿;此外,应告诉女子诈骗罪。
骗婚
以相亲、同居进行勒索骗钱
一个神经病的女人你也要?除非弱智,一个刚见个面就不走还同住一起的女人绝对不是好人!
应该判她诈骗罪!
这6天交了食宿费吗[呲牙笑],就这么白吃白住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哪里是来结婚,就算来捞钱的。
钓了六天的鱼,终于等到上钩了,谁知道又被拽脱了
怪不得38还单身
这女的,就等男的下手呢,没想到男的6天没动她,可算第7天有想法了,没讹着
纯纯的诈骗!
不愿意和人家相亲,却又在人家家里住那么多天不走,吃喝拉撒都用人家负责。这叫怎么回事啊?太可耻了。
新形式的女子上门碰瓷诈骗圈套!警世男人;宁嫖站街女、不睡上门妹![作揖][作揖][作揖]切记!切记!
这是玩游戏赚钱的手法
不同房你来男人家住什么,有病吧。
渣女
想钱想疯了
这个女人让人感觉有些不可思议。
这是诈骗啊!男方反诉啊!
还有东西写吗
卖嘛吆喝嘛
无耻之徒
欲擒故纵,仙人跳!纯属碰瓷!挖好坑🕳️让人往里跳![???]
想白吃白住,还想要钱。妥妥的渣女[好生气]
女的有备而来,套路满满的
本来以为同居第一天就可以赚9千,等到第六天机会终于来了
多种多样
应该判女的巫告罪
这女的应该是经常通过这种行为进行敲诈勒索
职业碰瓷!
是碰瓷还是敲诈!等了六天男方才来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