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要卖房,就暂时低价短租给了一对夫妻,谁知,男子陪买家看房时,竟然发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9-09 14:23:06

北京,一男子因要卖房,就暂时低价短租给了一对夫妻,谁知,男子陪买家看房时,竟然发现女租客头发都掉光了,这才意识到房子租给了重病患者,而租客也承认是在北京治疗就租在了医院周边,因为担心租客在房子里去世,于是,男子下了逐客令。

张先生有一套闲置的房子需要出售,可是房价不稳定导致了房子没办法短时间卖出去,于是,张先生就以低于市场价的5500元一个月,短租给了一对夫妻王女士和杨先生。

签订合同的时候,张先生告诉对方要配合一下买家看房,夫妻二人也同意了。

可是,一天,张先生带着买家来看房,发现王女士没有头发,而且气色也不好,所以,张先生觉得王女士一定身患疾病,询问对方后,也得知确实是癌症晚期,此时正在接受化疗。

考虑到自己的房子要出手,张先生就希望夫妻两人搬走房屋,毕竟一旦在房子里去世,自家的这个房子就成了凶宅,更不好卖了。

和夫妻二人协商后,对方也同意了搬走,不过却要求张先生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在张先生看来,自己只能接受退还尚余租金和押金,而对于支付违约金的要求,自己是不能接受的,如果自己给了,对方就相当于白住了一个月。

因为张先生拒绝支付违约金,夫妻二人表示现在不能走,等租期结束再说。

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张先生表示要采取收房行动,王女士则认为,自己合法租房,房东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房东有权予以解除合同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解除,或者是解除事由发生后,也可以解除,但是,本案中,一方患病另外一方是否能够解除,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就此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那么一方解除的,只能是单方解除了。

由于房东是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租客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也是符合约定的。

但是,房东又提出,希望和租客达成补充协议,即一旦租客在房屋去世,导致了房价下跌,由此造成房屋折价的,由其直系亲属和共同居住人承担责任,不过,这样的要求也遭到了租客的拒绝。

事发后,有网友就说,我也是房东,遇到这样的事情,宁愿补偿对方一些,也要让对方赶紧走。

还有网友说,如果是病重去世,这也不是凶宅,只有非自然死亡的才算,那么一些年代比较久远的房子,是不是就没法卖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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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2 18:58

    什么叫凶宅?!搞清楚再找理由好吧!

  • 2024-09-13 13:22

    都生那么严重的病了,给她一个月房租,就当健康人给重症病人的一点怜悯了,就让她心有一点儿高兴的事念着,毕竟你嫌弃她了,就当作赔罪了,哈利路亚!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