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到底谁说了算?杭州一女房东因急需用钱,想以190万的价格卖给租客,租客觉得

怀瑶看娱乐 2024-09-09 21:47:22

这房子到底谁说了算?杭州一女房东因急需用钱,想以190万的价格卖给租客,租客觉得超出自己预估价值后就拒绝了。于是女房东把房子以170万卖给了别人,没想到租客竟大怒,将女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女房东懵了:这到底是谁的房子? 事情发生得突然,女房东张女士本来只是急需用钱,才想着将房子卖掉。当时她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房子的租客小王。 张女士打电话告诉小王:“你们在这住了几年了,房子挺合你们心意吧?我现在急需用钱,打算把房子卖掉,想问问你们是否有兴趣? 我看中介评估价格是190万,如果你们有意向,我可以直接卖给你们。” 小王当时有些犹豫,毕竟这房子他住了几年,已经很熟悉,搬家也麻烦。 但190万的价格显然有点超出他的预算,他说道:“张女士,190万确实有点高了,我之前也了解过这片的房价,感觉180万左右差不多,我要考虑一下。” 张女士心里着急,钱还等着用呢。她虽然希望能卖个好价钱,但也明白,小王这边似乎没有太大的购房意愿。于是,她决定不再拖延,开始寻找其他买家。 几天后,一个中介帮她找到了一位愿意以170万买房的买家。虽然价格比预期低了,但张女士觉得先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便签了合同。 房子顺利卖出,张女士心里的大石头也落了地。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过了几天,张女士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那头是小王,语气不善:“张女士,您不是说要卖给我们吗?怎么最后卖给别人了?而且还卖得比您给我们的价格低!” 张女士有些错愕:“小王,我当时问过你们,你们说价格太高,没表示要买啊,我就找了别的买家。况且这是我的房子,我卖给谁不都一样吗?” 小王生气地反驳:“我们一直打算买,只是那天说考虑考虑,您也没给我们时间,怎么就擅自把房子卖了?而且还便宜了20万!我们觉得不公平,您得赔我们损失。” 张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房子是我的,我卖给谁难道还要你们同意?你们又没签合同,这怎么可能算我的责任?” 没想到,几天后,张女士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小王和他太太真的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20万的“预期损失”,理由是她未提前告知就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侵犯了他们作为“潜在买家”的利益。 在法庭上,小王一脸愤怒,指责张女士:“我们一直有买的意向,只是您没有耐心等,居然便宜卖给了别人,我们感到被欺骗了。” 张女士满脸无奈,问道:“这房子到底是谁的?是我的房子,我卖给谁应该是我决定的事吧?再说,你们拒绝了我的价格,我找别人卖,这不很正常吗?” 小王却坚持认为:“我们作为长期租客,对这房子有优先购买权,您不该这么随意决定。” 法官看着双方的争论,提出问题:“请问,双方有签订任何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吗?小王先生,您是否有证据表明张女士在任何文件中承诺过将以170万的价格卖给您?” 小王有些语塞:“我们没有签合同,但我们是长期租客,她理应照顾我们的利益!” 法官继续说道:“租房合同与房屋买卖是两码事。除非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到优先购买权,否则房东可以自由决定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出售。而且,您拒绝了房东的190万报价,并没有进一步的购买意愿。” 最终,法庭判定张女士并无过错,房子的处置权完全归她所有,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卖都是她的合法权利。 小王和妻子提出的20万赔偿请求被驳回,张女士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场闹剧结束后,张女士深感无奈。她本想好心先问问租客是否有意购房,没想到却被卷入了这样的纠纷。 事情传播开后,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张女士的同情:“这房子本来就是人家的,租客凭什么觉得自己有优先权?”也有网友调侃道:“买房子还得看缘分,不是价低就能捡便宜。” 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到,买卖房屋涉及到的是法律关系,而租赁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租客想买房,必须和房东正式签订协议,否则仅凭口头承诺无法主张权益。 那么,你对这件事怎么看?你觉得张女士是否应该为此负责?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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