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辽宁葫芦岛,一11岁女孩在荡秋千的过程中摔死了,女孩父母伤心过度,只能把女孩的后事交给小姨处理。可就在小姨给女孩换衣服的过程中,竟发现孩子的内裤上都是血迹,孩子的死绝对没有那么简单…… 罗大方和妻子王东是葫芦岛的菜农,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前往大棚里干活,一干就是一天,这就导致了他们一直疏于照顾女儿晶晶。 几乎每天,罗大方和王东只能在晚上和晶晶相处。 晶晶虽然在父母身边,但却跟留守儿童没什么两样,夫妻二人对此很是愧疚。 在晶晶11岁那年,她突然想让罗大方和王东在家中给他做一个秋千。 出于对女儿的愧疚,罗大方夫妻二人毫无犹豫地在自家院子,给晶晶安置了一个秋千。 然而正是这一举动,让这对夫妻永远地活在了愧疚之中。 那天,罗大方和王东正在地里干活,突然,罗大方莫名感到一阵烦躁,就连王东的眼皮也跳个不停。 然后他们俩便接到晶晶奶奶的电话,她无力地对罗大方说,晶晶出事了。 听闻此言,夫妻二人慌忙回到家,发现此时村里的医生和一群邻居,正在家中院子,围着他给晶晶制作的秋千。 同时,晶晶奶奶痛不欲生的哭声传来。 罗大方和王东见此一幕,顿时心脏一紧,颤抖着身子双双来到近前。 只见晶晶趴在地上,头部凹陷,血液早已凝固成黑色。 王东顿时眼前一黑,昏了过去。 罗大方也瞬间瘫软在地上,情绪崩溃,让医生赶紧抢救,打120! 不知道过了多久,村里的医生方才硬着头皮说,瞳孔已经散了,已经没救了。 夫妻二人的情绪崩溃到了极点,好端端的,晶晶怎么会出事呢? 这时,有邻居拿来一把带血的镐头,说可能是晶晶从秋千上摔了下来,正好头部砸到了这个镐头,然后就…… 因为此时罗大方情绪崩溃,思维混乱,他没有想到镐头出现的位置太过巧合,反而是怀疑是镐头被自己不小心,放在了秋千前方。 罗大方一度埋怨自己,是自己害死了晶晶! 直到后来,晶晶小姨王茜一个细微的举动,让真相彻底大白! 王茜得知晶晶的意外后,立刻赶来罗家,安慰姐姐和姐夫后,又提出趁现在晶晶身体还很软,先擦好身子,换好衣服。 罗大方听后觉得有道理,摆摆手说他不敢面对晶晶,让王茜帮忙。 王茜答应后,旋即去为晶晶换衣服。 然而待到王茜将晶晶的裤子脱下后,瞬间大吃一惊。 只见晶晶的内裤上,全是血,且量极为的惊人! 身为一个女人,自然知道这些血,不可能是月经的出血量。 她怀疑,晶晶的死,并非看上去的那么简单。 王茜将此事告诉给罗大方,罗大方联系上那个出血的镐头,认为晶晶是死于他人之手! 罗大方委托村支报案! 警方前来后,立刻对晶晶展开尸检,经鉴定,晶晶事前曾遭一名男子侵 犯! 更令人震惊的人,晶晶曾被这名凶手掐脖子,导致昏迷休克。 警方又经过对罗家院子进行侦查,推断晶晶生前应该是在玩秋千,然后被凶手掐住脖子,待失去反抗能力后,便对其实施侵 犯行为。 后来凶手又担心事情暴露,用镐头击打罗晶晶头部,导致其当场死亡! 最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同村的一个姓“赵”的23岁青年身上。 但因为没有线索和确定性证据,警方只能先对赵某进行传唤。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称如果赵某能够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 赵某确实系犯罪凶手,在警方的审讯下,最终如实供述犯罪罪行。 后来此举也确实被法院,认定为自首。 最终,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限制减刑。 但罗家人对此不服,他们认为,死缓就意味着赵某还能被判无期,希望能争取到赵某死刑。 同时,检察院也认为赵某的犯罪动机对未成年犯下极为卑劣的罪行,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可被原谅,于是,提出再审。 目前,此案还在法院的进一步审理中,希望最后赵某能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还晶晶的在天之灵,一丝慰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封面新闻在2023年4月4日关于《11岁女童被男子猥亵杀害案进展:法官进村查看现场,此前检方建议再审》的报道。
死刑立即执行!
伤害未成年人,本来就应该加重处罚,正常判死缓的都应该改成死刑才对。
简直是畜牲,只是一个11岁的孩子啊,应该一天剐他一刀,一直剐到他死,这种人就不配好死
又强奸又杀人,应该立即枪毙
还死缓,马上枪毙。凌迟处死
死缓等于不死,不死就有机会出来,这种情节恶劣的就不应该判死缓
这还用判吗?
强奸幼女故意杀人为什么缓刑?
这么恶劣的犯罪事实,强奸幼女,杀害幼女,不枪毙吗?
哎,确实属于自首,法律规定在被公安机关首次传唤时如实供述罪行的,属于自首。其实,如果对方死咬着不承认,那侦查难度很大,法律的规定也是折中的办法。
有时候觉得数罪并罚也不是那么好,qj幼女先执行宫刑,故意杀人再判死刑,一码是一码[狗头][狗头][狗头]
奸杀幼女,罪上加罪才判死缓?
这还死缓?女童啊
割了割了
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死刑是对正义之道的最大声张
必须死刑留着浪费粮食吗?
一个小女孩在外边玩 边上得有大人陪着 坏人太多
杀人者,死。
如果是判死缓,那就应该是证据不怎么足,如果是证据确凿的话绝对难逃一死,奸杀幼女那得多大的罪啊?估计是检方和警方都信心不足,搞不好又是一个冤案[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要是法官的女儿遭此强暴被杀,也判死缓?应该杀无赦!!!
女孩啊最好有大人陪着
就是死刑,畜生不如,五马分尸才好
杀了吧,留着出来也是祸害
像此类罪犯就应该处以极刑,否则没有公平正义
为啥不判死刑。现在出生率低。没人了。
恢复凌迟处死,马上执行
人渣就应死刑立即执行[静静吃瓜]
死刑不是太便宜他了!阉了,然后凌迟
应斩立决!
性侵未成年就必须死刑,更何况还杀人![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死刑也不够啊,父母及家人的精神补偿都没提
死刑立即执行[大哭]
必须死刑!重审!
这事属于杀人,自首不自首都能够很快查出来,应判死刑。
死刑就死刑得了。还整个死缓
你们看到没?如实供述,可认定自首,如实交代都是有条件的啦?还是说,根本没有证据,只能靠犯人自己承认?条件是缓刑,可以这么理解吗
应该判处宫刑,再千🔪万刮而死。
可以缓,先没收一下作案工具,随便缓。这种人渣就该让他不能人道,被人唾骂着活着!
直接绞刑
这个自首减刑的政策是不是已经过时了?或者说判断自首的标准是不是要更严格一点?有多少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靠这个所谓的自首逃过一劫?
法官真是个神人 不是所有的自首都可以减轻处罚的
你强奸就强奸不杀人还好,小女孩还有一命在,杀人就要偿命
千刀万剐
必须千刀万剐
这特么也算自首?
必须严惩!应处于极刑!立即执行!
有自首情节吗?没有啊。枪毙,强奸幼女,并且致死,不判死刑说得过去吗?
让这个渣子在监狱里受尽折磨,监狱里最看不起这类罪犯
这样的必须死刑,死刑都便宜他了
一查DNA就出来了,还有证据不足的说法?传唤招供还认定自首,这明显是包庇啊。
死缓附带限制减刑,这么多人不看吗
法律不应该放过任何罪犯!
手掐脖子应该有指纹吧,有侵害会有体液吧,怎么会没证据?
判2年??
强奸幼女,用凶器杀人灭口,就算自首也是死刑,毫无疑问这是家里花钱了
尼玛的。这种人渣不用活在世上了。
极大的恶
用镐头击打罗晶晶头部,导致其当场死亡!这不明显是打死的吗?脑袋都打烂了吧。文章竟然说荡秋千时死的。编故事也要真一点。
一锤一锤回敬人渣
强奸幼女,故意杀人,这俩条都属于严重犯罪,法律规定自首也不是一定要减刑,这个案子能不能改判要看检察院的上诉力度了
经审讯,确定是自首,又学到了
缓刑不是浪费粮食嘛。早毙早投胎
死刑,杀两次。
这种人在监狱是被唾弃的,有的是人照顾他,直接死刑便宜他了
女孩的父亲,别忘了你家厨房里的菜刀!
丧尽天良,判死缓太轻了
先阉刑,再死刑!
性侵有液体,要做DNA检测,不要抓个可怜的替死鬼
开玩笑,自首?!检验没有结果?!!
还缓刑啥,直接执行就好
这样的坏种应该判重机枪扫射,200发子弹打不死就立即释放。
留着干啥?[静静吃瓜]
被抓了才供述,这认定为自首,这有点迷
枪毙太便宜他了
千刀万剐
强奸就强奸呗,你杀人家干啥呢,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杀害未成年罪加起来直接死刑,凭什么死缓?
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这个,属于自首,确实无法判定死刑[裂开]如果依然判定死刑,那么以后也别想通过劝说让人自首了,毕竟,反正都是死,谁还来自己送证据啊[裂开]
只能说公安侦察找不到物证,补充好证据,死刑难免,这案性质非常恶劣,,需从严从重从快顶格严惩,参照全国同类案件法官裁定非常明确,不知是哪个法官这样判,有失职之过。
杀人强奸,传唤才自首! 杀人死刑(传唤才自首最多不剥夺政治权利) 强奸就该没收作案工具!
法律对卑劣的罪行应顶格判,恶魔送回地狱。对有原因的罪行才可以宽容,这才是人间正道
垃圾渣滓!死刑,立即执行,立即执行!拖延一天,都是对死者的侮辱,对法治的践踏!
其实吧,强奸罪的关起来或是死刑,都是最舒服的!凡是管不住下半身的,绑起来,24小时不间断的注射春药,放小电影看,除了睡觉时间,只要天亮睁眼就开始!
缓刑期间该罪犯如再做出这种类似事件那谁来负责呢?
为啥最高只有25年呢?人的生命至少有七十年,我觉得最高至少要有50年!!要不二十岁杀人犯,25年,表现好20年就出来了,40岁还能杀人放火!他的20年就能换别人一条命,别人的一生是70年!!!
编吧,现代刑侦技术这种案情怎么可能DNA比对找不到线索,再说杀人,强奸未成年赎罪并发怎么是个有自首行为就可以死缓的
搞不懂这个死缓的设立是为什么?
这事也没办法,警方承诺自首了,纠结也没用。就好像毒贩落网,只要帮助警方破案也可以减刑,哪怕可以枪毙他100次也要减
如果立即死刑的话,很多歹徒死不认罪,给判决带来难题
对自首有误解呀,警察!
死刑立即执行
还是应该恢复连坐制,加强周围亲友的监管才能更好的防范于未然
立即死刑,这么小的小孩都下死手,不配做人![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这种人一定要死刑或者终身监禁去干活,千万别放出来
缓期那两年,是给好好他享受牢狱生活的
这相当于西方的协议认罪,如果法院不这么判决,未来很多案件就查不出凶手。不要以为警察是万能的神,世界各国没有破案的命案很多。用这种方法让凶犯认罪伏法是一个方法。这个凶手已经是终身监禁了,一辈子没法出狱了。
量刑太轻了,故意杀人以及强奸幼女都是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警察许诺犯人如实供诉算自首本身就是个违法行为,影响司法公正涉嫌滥用职权!自首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如果是在警察不恰当许诺后才交代,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意愿自动投案,所以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这一审审判长是干什么吃的?
必须死刑啊,这叫什么自首,天理难容
人权是属与真正人类的,不属于禽兽,千万别混为一谈。就如人类在野外遇到禽兽被袭击了,有人挂了,那咱怎么对次禽兽的?就是宰了啊!还有古语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代有很多思想流派,例如:儒家、道家、法家、农家等等,看来要翻翻法家对这事是怎么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