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遛狗路过女村 民家时,就走进去闲聊,眼看到对方一个人在家,随即与之发生了关系,期间,女村 民也没有反抗,直到两天后,女村 民报案称自己被男子侵犯,理由是担心自己名誉一直没敢说。男子归案后却表示,女村 民是自愿而且主动的。
在一个宁静的乡村 ,朱华东像往常一样在晚饭后带着他那活泼的小狗出门散步。小狗蹦蹦跳跳,牵引着朱华东来到了孙纯英的家门前。孙纯英的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她一直独 自生活。朱华东心中突然生出了一丝好奇,便敲响了孙纯英的家门,想要找她聊聊天,打发时间。
那晚,两人不知何故,竟然发生了亲密关系。事后,朱华东带着小狗匆匆离开了孙纯英的家。回到家的朱华东洗了个澡,便一头扎进了梦乡。但是,两天后,孙纯英却突然报案,声称自己被朱华东侵犯了。朱华东则坚决否认,声称孙纯英是自愿的,因为在整个过程里,孙纯英没有表现出任何反抗的迹象。
孙纯英则满脸委屈,她解释说,自己之所以没有反抗,是因为内心的羞涩,以及担心自己的名声受损。至于为何两天后才报案,孙纯英说,是因为事后身体不适,疼痛难忍,吃药也无 济于事,蕞终在家人的劝说下才选择了报案。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但在现场和两人身上都没有发现任何遗传物质的证据。这让朱华东更加坚信自己是无 辜的。一审法庭却认为,朱华东在孙纯英孤立无 援、担心名声受损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 生关系,构成了强姧罪。
孙纯英则表示,她之所以没有呼救,是因为她害羞,而且担心一旦被人知道,她的名声就毁了。 至于为什么两天后才报案,孙纯英解释说,事发后,她一直感到下身疼痛难忍,吃了药也没有 效 果,无 奈之下,她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在家人的建议下,她决定报案。
警方迅速对现场和两人的身体进行了详细检查。令人意外的是,无 论是在现场还是在两人的身体上,都没有发现对方的遗传物质。
这个结果让朱华东更加坚信自己是无 罪的。一审法庭认为,朱华东违背了孙纯英的意愿,在孙纯英独 自居住且地处偏僻,预测无 人能来救助,同时又担心名声被毁的情况下,强行与孙纯英发 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姧罪。
朱华东虽然实施了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朱华东徒刑3年。
朱华东对这一判决非常不满,立即提出了上诉。朱华东指出,两人发 生关系后,孙纯英并没有立即报案,反而去其他村 民家聊天,而且在聊天过程中也没有提到这件事,直到两天后才突然报案,其中的原因实在让人费解。
而且,认定他犯罪的证据只有孙纯英的两次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无 法形成完 整有 效 的证据链。 朱华东还强调,除了孙纯英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她的说法,这样的证据链并不完 整。他坚信自己的清白,并期待上诉能还他一个公道。
这个案件在小村 庄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村 民们议论纷纷,有的人同情孙纯英的遭遇,有的人则认为朱华东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而朱华东和孙纯英的生活,也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陷入了前 所未有的困境。
朱华东请求二审法庭按照“疑罪从无 ”原则宣告其无 罪。但二审法庭在审视案件后,认为一审法庭的判决并无 明显不当。
二审法庭指出,一审法庭是依据现有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这种认定被称为法律事实。基于此,一审法庭认定了朱华东被指控的强姧罪事实成立。同时,法庭也考虑了朱华东的供述,认定其为犯罪未遂形态,但这并不表示事实不清。
关于被害人报案时间延迟的问题,二审法庭认为这符合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即作为农村 妇女,她可能因担心名声受损而内心挣扎,这并不能成为否认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审法庭还提到,一审法庭认定朱华东为犯罪未遂,这本身是对他有利的一种从轻情节,但一审在量刑时未能充分体现这一从宽情节,因此二审法庭在判刑上进行了改判,将朱华东的有 期徒刑调整为1年6个月,以更好地体现对犯罪未遂的认定和从宽处理。
二审法庭并未采纳朱华东无 罪的辩解意见,而是维持了对其强姧罪的认定,但在判刑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来源 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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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厢情愿,怎么就成了强奸,糊涂蛋判糊涂案。
命犯桃花
既然是未遂,就应该按照未遂来量刑,而不宜用“既遂从轻”。
为啥不反告给强了……
法院二审判的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