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个怀胎8月的孕妇去医院做产检,被一辆大货车直接撞飞。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

雪峰说法 2024-09-14 12:34:34

厦门,一个怀胎8月的孕妇去医院做产检,被一辆大货车直接撞飞。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胎儿被撞出母体摔在地上,居然奇迹般活下来了。事后,肇事司机赔偿135万,可10年后,小男孩的遭遇却再次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案例来源:未央史默)

2014年,一个叫段梅的女人怀上三胎即将临盆。这天,段梅肚子有些不舒服。丈夫赵庭骑摩托车带她去医院。

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夫妻俩去医院的路上,一辆满载渣土的大卡车突然失控,竟直接将夫妻俩撞倒在地上,双双当场死亡。

段梅腹中的胎儿,也被撞出几米之外摔在地上。

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胎儿凭着顽强的生命力,居然奇迹般复活了。

当然,男婴在抢救的过程也是惊心动魄,悲痛欲绝的家属给这个大难不死的男孩取名平安。

段梅跟丈夫均来自四川,他们只是在厦门打工,夫妻俩双双离世,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着实让人心疼。

后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135万。

各界爱心人士了解到三个孩子的情况,也纷纷捐款献爱心,总共筹集到136万善款,而这笔善款则由相关部门代为保管,他们每月会按时给三孩子固定的生活费,等三个孩子成年之后,剩下的钱再由他们自行分配。

司机所赔偿的135万,男女双方家属经过多次协商,也做出了合理分配。

小平安跟姐姐由奶奶和叔叔赵超抚养,哥哥则由外公外婆抚养,那笔钱也被一分为二,奶奶一方获得73万,外公外婆这边分了62万。

协议内容上明确规定,双方所分到的这些钱,都要用于孩子日后的开销,不能挪为己用。

为了相互监督,奶奶保管存折,赵强保管密码。

小平安虽然捡回一条命,但留下很多后遗症,2014年10月,小平安被诊断脑积水严重,需要立即做手术。

可奶奶却觉得医生的话危言耸听,觉得自己的孙子并没有什么大碍,她觉得是浪费钱。

儿子赵强却觉得,没有什么比孩子的健康更重要,反复劝说母亲拿出钱,帮孩子做手术。可在奶奶看来,自己的儿子赵强就是惦记上这笔钱。

这让赵强颇为恼火,他不明白也不能理解,母亲明明身上有这么多钱,非要这么固执,孩子还这么小,理应多增加营养,可她每天就是清汤寡水,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母子俩意见分歧,相互不信任,产生了隔阂。

后来,赵强将密码告诉母亲,自己再不插手管侄子和侄女的事。

奶奶没见过什么世面,手上突然掌管这么多钱,竟被旁人给惦记上了。

最终的结果是,奶奶在自己侄女的忽悠下,拿着这笔钱去买了理财产品,所有的钱都被套牢。

没钱之后的奶奶,灰溜溜地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四川老家, 她压根不敢跟儿子说实话,而最终的结果是,小平安没有继续接受治疗,导致他智力异常,又因长期营养不良icon,居住环境差,又黑又瘦,穿得衣服也像个叫花子。

奶奶带着两个孩子,就靠着每月慈善机构发放的1000块维持温饱。

转眼10年过去,当记者再次见到小平安时,心里是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小平安连话都不清,行动也很迟缓,因智力有缺陷,即便是去上学也只是去凑个热闹,考试永远都是个位数。

小平安的这种情况,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医生也不敢保证能把他医好。

别人都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可小平安如今这样,却纯粹是人为造成的。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司机造成人员伤亡,赔偿135万合情合理。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卡车司机超载,违反交通规则,导致货车失控,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司机是全责。因此,司机应该赔偿死者家属于丧葬费,赔偿金等。

司机家庭并不富裕,心生愧疚的他卖房卖车四处借钱,将这笔钱一次性给到家属手上。

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三个孩子以后生活有保障。

2、奶奶和叔叔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并没有合理履行他们的义务。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作为监护人,奶奶和叔叔理应照顾好两个孩子的饮食起居,合理利用赔偿款,积极为孩子治疗。可母子俩却因为钱产生矛盾,奶奶让孩子自生自灭,叔叔赌气不管。

孩子留下严重后遗症,两个监护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3个孩子成为孤儿,不管是孩子的奶奶或者是叔叔,就算是没有赔偿款,在能力范围内,也有对孩子照顾的义务。

可悲哀的是,小平安如果积极接受治疗,完全可以像个正常的孩子一样活着,但却因为奶奶的偏见,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

不管是谁,做任何决定都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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