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将一棵1.05米的桂花树放在自家露台围墙上准备栽种。挖土的时候,他不小心碰到树桩,桂花树瞬间从5楼坠落,砸中了正在楼下经过的17岁高中生。高中生被紧急送医抢救了20天后,最终不幸去世。男子一家赔偿了43万元,高中生的家属认为这是高空抛物,要求追究男子更严重的责任。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 庭审中,高中生家属情绪激动,指着男子说:“你把那么高的桂花树放在露台围墙上,根本没固定好,这就是高空抛物!我儿子就是因为你不小心丢了性命!” 男子面色惨白,低着头,声音沙哑地辩解:“我没有故意扔下去!我只是想在露台上种树,谁知道会掉下来砸到人,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法官问男子:“你是否清楚,将这么高的树放在露台围墙上存在危险?” 男子咬了咬牙,眼中满是悔意:“我知道……但是我当时觉得只要小心点,不会有事的。谁知道那一碰,树就掉下去了……” 高中生的母亲哭得声嘶力竭:“你这是草菅人命!你放在那儿就有危险,你应该想到会出事!为什么不早点把它放到安全的地方?” 男子低头不语,泪水从眼眶滑落。他也没想到,自己一个疏忽,竟然造成了这么大的悲剧。他想着给家里添点绿意,结果却夺走了一条年轻的生命。 法官继续询问:“你当时有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防止树从高处坠落?” 男子摇了摇头:“没有……我以为围墙够高了,应该不会掉下去。” 高中生家属的律师抓住机会发问:“你既然知道树的高度,为什么不做任何固定措施?你明知这棵树放在围墙上存在潜在危险,这就是你疏忽大意导致的恶果!” 男子的律师则站起来反驳:“本案中的坠物是由于男子不小心碰到导致坠落,而非主动抛掷,严格意义上不能定性为‘高空抛物’。我们承认男子的疏忽,但是他并没有恶意或者明显的过失。” 法庭上陷入一片沉默,所有人都在等待法官的判决。最终,法官敲响了法槌:“本案中,男子在放置桂花树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物体从高处坠落,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 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空抛物的认定需要明确物体的抛掷意图,或者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男子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意外,虽然存在疏忽,但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听到这里,高中生家属一片哗然,母亲泣不成声:“这不是高空抛物,难道我儿子的命就这么白白没了?” 法官叹了一口气,继续说道:“本案中,男子已经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支付了43万元赔偿金,这是对其疏忽造成损害的补偿。 对于刑事责任,鉴于男子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听到判决,整个人仿佛失去了支撑。他知道,无论法院怎么判,他心里的愧疚感一辈子都不会消失。 他对高中生的家属深深鞠了一躬,声音颤抖:“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如果可以,我宁愿是我被砸中的那个人……” 高中生的母亲哭倒在地,她知道无论再怎么追究,也无法让她的儿子复活。可她心里就是不甘心,觉得儿子死得太冤。 男子离开法院时,周围的人投来了复杂的目光。有同情,也有责备。他心里清楚,这件事不会随着判决结束,它会一直折磨着他,提醒着他一个疏忽的代价。 这起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男子虽无恶意,但他的疏忽已酿成了惨剧,赔偿金远远无法弥补高中生家属的损失; 也有人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意外,不能因为愤怒就对男子施以过重的法律惩罚。 这场纠纷以法院的判决画上了句号,但无论是失去儿子的家长,还是意外酿成悲剧的男子,心中都留下了永远的伤痕。
这是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