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没收我的车!辽宁辽阳,两男子约女网友线下见面,三人吃着烤肉喝着啤酒,一直到深夜。送女网友回家途中,两男子在车上先后与女子发生关系。回家后,女子手机落在男子车上,男子没有归还,反而倒手卖掉,女子气愤不已,报警称被两人侵犯。法院不仅判他入狱,还没收了他的车,男子直呼太冤:车有什么错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从蒸笼一般的后厨走出来,刘东满脸是汗,就像蒸了个桑拿。他简单洗漱一番,便匆匆回家。
出租屋离他上班的饭店不远,十几分钟就到了,躺在床上,寂寞瞬间涌上心头。
十几岁就背井离乡到城里打工,学了门厨师的手艺,在饭店做大厨,收入不错,逢年过节回到老家,也算脸上有光。
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还没有对象。所以,一下班,他就沉迷网聊,以此来打发寂寞。
同城里,他认识了打工妹孙倩,两人很聊得来,甚至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他鼓起勇气给孙倩发消息,想约她出来见一面。本以为大晚上,孙倩会矜持的拒绝,万万没想到,她竟爽快的答应了。
刘东欣喜若狂,看来自己魅力还挺大,换了身干净衣服,便匆匆出了门。
一见面,两个人似乎对对方都挺满意,刘东请孙倩吃烧烤,喝啤酒。
凑巧的是,刚坐下没多久,就碰见了刘东的老乡兼同事关云,见有美女作陪,他也自觉坐下。
三个人一边吃一边聊,关云这才知道孙倩的身份,几个人一直喝到了深夜。散场后,刘东二人赶紧献殷勤,开车送孙倩回去。
夜深人静,车子开到了一处河堤,车内的气氛也变得暧昧,在酒精icon的作用下,刘东和关云竟把持不住,先后在车上和孙倩发生了关系。
整个过程中,孙倩并没有反抗,也没有大声喊叫。
完事后,刘东心满意足的把孙倩送回了家,结果孙倩回去后,发现手机忘在了刘东车上。
那手机是她花不少钱新买的,还没用几个月,所以,她联系刘东,让他赶紧送回来。
谁知,刘东提起裤子就不认人,非但没送,还把手机转手卖给了别人。
孙倩得知后非常气愤,没见过如此不讲武德的人,于是,她一气之下报警,称自己被刘东和关云强奸。
警方马上将二人抓捕。
但是,审讯过程中,刘东的表述跟孙倩完全不一样。
刘东称,他确实和孙倩发生了关系,但没有半分强迫,都是你情我愿的,甚至孙倩还比较主动。而且,事发前,孙倩还问自己要了800块钱。
关云的陈述也是一样,不存在暴力胁迫手段。
他们一致认为,孙倩之所以报警,就是因为刘东卖了她的手机,有意报复。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按照QJ罪对刘东和关云提起公诉。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孙倩表示,她并不是自愿的,当时刘东开车,关云在车上拉住她,来到没人的河堤,她实在是没办法。
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看,这足以对孙倩构成胁迫,孙倩不敢反抗也是情理之中。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轮J的。
所以,法院认定刘东和关云构成QJ罪,而且有轮J的情节,两人的量刑要从十年以上考虑。
2、刘东捡到孙倩的手机,有返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刘东捡到手机后,就有了法定义务,应该返还给孙倩,他没有保管好,导致手机丢失或者私自卖掉手机,那就要按照手机的价值承担赔偿义务。
所以,民事角度而言,刘东这笔买卖亏了,不管卖的多少钱,都要按照手机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3、刘东偷偷卖掉手机,还构成侵占罪。
《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手机被刘东捡到,刘东等于是暂时替孙倩保管。他把这手机卖掉,那就是故意据为己有,并转手销售,已经属于侵占罪。
刘东的赌气行为,其实是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东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判决关云有期徒刑10年。
至于刘东的车,也被认定为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没格局的男人,贪小便宜吃大亏!
活该.自己睡完让朋友睡·睡完还把人家手机卖了..判轻了
一群人渣,活该!
即便祖上八辈子都读职高,也不会蠢成这样,这样的货色不关个10年简直对不住他们的优秀的大脑
这男的真是渣得不能再渣了!他妈的把人家睡了还把人家手机卖掉!
没收作案工具,没毛病,不过转念一想,没没收彻底啊[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判的好!这样的男人就不应该活在世上!首先人品不正,作风有问题!其次做人有问题!
这俩男的太差劲,
为了一部手机,获刑11年6个月值吗
得庆幸没带回家,否则房子给没收了损失更大
坏了规矩不是 😉😉😉该
太不讲武德。
一个手机也要贪,哎呀
社会和学校也应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爱的爱情观了!这方面太缺失了!应打击乱搞的歪风邪气!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梅毒等病菌,恢复通奸罪
这事是假的,因为现在很少有人带八百的现金在身上,如果两人都是手机转账,就会有交易记录,卖淫无疑,还有下车前转账,手机不应该掉车上
都是一丘之貉!
都是些什么烂人?
两个渣男,得了便宜还不知足,不讲武德,活该
这俩人每个名字加上一个字:一个坐怀不乱送嫂子千里走单骑,一个的确有前科[墨镜]
渣男活该作死
自作孽不可活
发生关系的工具怎么没有没收?
网上很多女的发视频说喜欢渣男,看人家这两个男的就知道这是真的,所以所有男的应该渣起来,渣死这些渣女。
小度,搜索一下到辽阳怎么走
活该[开怀大笑],不讲规矩
活该,太不讲究了
自找的啊!活该!
不能没收你作案工具,只能没收你作案载具了
玩完了,还卖手机,真服你了
没收作案工具,不彻底。差评
这男的这智商,就不要泡妞了。
直接枪毙
作案工具?是车?不是啊,绝对不是
这种人越少越好
然后生了雪峰
活该进监狱,玩完还不算,你还拿人家手机,你还算个男人吗
他的犯罪工具不是车
不讲武德
网上嫖娼就是嫖娼。女的一看就不是好人
本是交易
车,妥妥的作案工具,没收,没毛病!
过分了…智商堪忧
这种人判得好,太不讲武德,简直是个渣渣!
这样的脑袋居然有能力买车?没天理
又是一个故事会
这样的女人道德底线在哪里,真是的电话在哪里微信在哪里,[作揖]
所以,为什么要没收汽车?
两男的不对了
按强奸判是冤枉了的,按人品判是便宜了的……
女的收了八百元,这算嫖资吗?
丢男人的脸!
没玩好,10年啊,自己阉了得了,祸害
手机落在车上,她是怎么联系他们的?
活该,法官判的太好了!
车是犯罪工具[哭笑不得],那要是在自家房里办事,岂不要把房子没收了。
两个人渣
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是应该改一改了,全是女方权利。无语了
无奇不有,这俩男的脑子坏了吧
嫖风日下,性德败坏,呜呼,男不男也,判斩立决甚好。
一部手机换来每人10年的光阴这手机也是值了!
没讲武德,破坏江湖规矩,活该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