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男子到一居民楼踩点本为了盗窃,却意外看中了这栋楼常年无人居住的顶楼,于是他索性搬进去长住,一住就是九个月,期间配备了一些生活用具,偶尔也会下楼去户主家偷吃东西,却完全没有被任何人发现。
这栋位于达州万源的四层自建房,平时一家人主要居住在一楼和二楼,三楼作为亲戚朋友串门时居住的客房,四楼曾经给民工出租过一段时间,但是民工搬走后就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自建房的主人叫王婆婆,他们一家四口一直生活在这里,王婆婆的儿子、儿媳妇白天上班,孙子上学,她照顾家里的日常,一家人幸福生活、其乐融融。
有一天太阳正好,王婆婆打算上楼顶去晒被子,却发现四楼住了一个陌生男人徐某,她被徐某吓了一大跳,不料徐某自称是流浪汉,想要借住几天。
王婆婆觉得徐某也不该不经允许,随便住在自己家里,越想越膈应,她索性报了警。民警来到王婆婆家中,对着徐某批评教育了一番,将其赶走。
谁知道过了几天,王婆婆又在家里偶遇了徐某,很不凑巧,徐某脚上还穿了一双她孙子之前丢失的白色运动鞋。王婆婆再次选择了报警。
这次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徐某虽然年纪轻轻只有20来岁,但是却因为多次盗窃屡次关进看守所。并且在被王婆婆一家人发现时,他已经在这栋楼里非法居住长达9个月!
经过现场勘查,徐某所居住的房间的物件非常齐全,其中有电饭煲、炒锅、水壶、菜刀、砧板等。
据徐某交代,一般白天等一家四口都出门后,他就大摇大摆从楼下的大门进出,在镇上购置一些泡面、饼干等速食带回住的地方。等到了晚上,一家人全部熟睡后,他就开始下楼偷一些现金和其他自己需要的物件。
这些都是基于自己摸清楼下住户的生活习惯后才开始进行的,他为了改善伙食,购置了警方现场勘查到的生活用品,他自己做饭吃的时候,还会去隔壁的菜地拿几根青菜,隔壁的冰箱里拿点肉,再买点面条等等。
不过做饭的动静比较大,他一般还是选择“昼伏夜出”,属于白天睡觉养精神,到了凌晨一两点钟再进出大门,开始活动。
一、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徐某在王婆婆家一住就是九个月,还顺带着偷吃偷喝偷钱,这样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入室盗窃。但是徐某又不仅仅是入室盗窃的性质,他还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徐某在王婆婆家长住,并非只是为了达到他盗窃的目的,他还购置了很多生活用品,看来想要开展新的生活,因此按照盗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并罚更恰当。
二、徐某同时犯下的罪行该如何处置?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主要有三种,一是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二是并科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绝对相加,各罪刑罚相加的总和即为应执行的刑罚。
三是我国适用的限制加重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本案中徐某所犯下的盗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采取数罪并罚的举措,对他所犯的罪行分别定罪量刑,最后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三、王婆婆一家应当如何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权人非法侵占他人房屋,产生侵权之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受侵害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法律没有规定严格的标准,只要侵害人主张赔偿的金额合理就应当支持。如果要求的赔偿过份高于损失,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对此,王婆婆一家可以根据徐某在其家居住的时长及他们一家遭受的损失来向徐某主张相应的赔偿,另外,王婆婆还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毕竟,有个陌生人一直住在自家楼上,房间内还放置着菜刀,想想就有些心有余悸!
4、本案启示我们,要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尤其是住在比较大的房子里,一定要警惕陌生人,注重细节,不要太粗心大意,一旦发生不对劲的事情,要及时报警处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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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放在法国,房子就是他的了[抠鼻]
开玩笑,只是四楼而已又不是十四楼,自建房晚上在4楼做饭会没人听到?晚上起夜没见四楼开灯?
九个月都能潜伏,能生存,可惜没有把这个精力放在正经事上。
这要在国外,还真就赶不走。。
第一次报警的警察不算玩忽职守?
这种人都希望警察把自已抓进去,里面管吃管用,不担心饿肚子了。败种就是这个样
……烂尾楼就是施工区,如果进去不出事只能罚,而且主要罚施工方……
这种小作文你也信
就是一个懒货
占了9个月便宜,换了两年半免费吃住的地方![点赞][点赞][点赞][得瑟][得瑟][得瑟]
9个月没被发现,其它的不说,难道小偷不用厕所吗
王婆婆家也得判刑,非法收留犯罪人员,包庇罪。
作为在此房顶实际居住了长达二百七十余天的徐某,可否主张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我乡下有过同类的案例:镇上一大户人家建了8层高楼,但常年只有两老人在家,且老人仅住一楼,未曾上过二楼以上的楼层。七楼上面住了四个外省民工,住了一年多都没发现,社区民警大摸查时,经民警询问子女:为什么这户说仅两个老人,但七楼每晚都有灯光(邻居们都以为是出租了)之后才查出来。最后还逆转:户主封了800元红包请他们离开。
应该找个高楼住楼顶,就是有人看到了也基本不会管闲事。多数人住多年了也不知道邻居是谁。
寄生虫
真是电影照进现实,寄居的很 彻底
不知真假,如果是真的那徐某人就是社会渣滓了。
所以我住不了免费的楼、因为我打呼噜[哭笑不得]
只是为了活下去,也没有做多可恶的是,教育教育
他求之不得进去踩缝纫机,
TMD
心理素质超强 牛人
现在的鬼男人怎么这么无赖,整天偷偷摸摸,还不如自己租一间房子住
在澳大利亚这房子就是政府的了!
[捂脸哭]进去踩缝纫机,包吃住,有工作,换个地方而已,对他来说没区别
主人在,放在国外,应该是一枪毙命吧
瞎编。昼伏夜出,轻手轻脚。有了时间限制,住得舒服吗???
再给些日子,女朋友也带回来一起住了
这样的人应该重罚
这小偷日子过得挺滋润啊😂😂😂如果不被发现再过几天要在此娶妻生子了!
王婆婆是什么梗?
这一下有了免费住宿和吃饭地方了。
别说9个月,我家四楼我都好几年没去过了[吃瓜]
故事片。别太真。
活该,让你吃窝边草,活该
当特工的潜质啊
人才啊人柴
这九个月的房租一定要讨回来。
最讨厌“那么,从法律角度,...”这类随地大小便一样的文章,而且还没个结果,最后是,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有看法,它流量就到手了。
拍个电影,这才是原创艺术
不信上下楼梯没听见动静。
假文
虽然年纪轻轻,只有20来岁,这段文字差点没笑出声。
无人居住的房子建议增加税
胡编乱造
第一次怎么进去的?爬楼?
太正常,只要胆大,好多灵房一年就开两次门。
这不就是老鼠的生活吗?法院赶紧给我家里的老鼠判刑吧,入室盗窃罪,非法占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