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以权谋私?江西赣州,一城管员到某零食店买打折的东西,谁知一大学生刚到店里打

雷雷说趣 2024-09-17 23:00:03

这是在以权谋私?江西赣州,一城管员到某零食店买打折的东西,谁知一大学生刚到店里打工没多久,没有按老规矩给城管员优惠,结果被城管员辱骂和嘲讽了一番。大学生气得怒怼了城管员,万万没想到,城管员竟然脱了制服对这位大学生拳打脚踢。 (来源:海报新闻) 据悉,此事发生在宁都县的一家零食店内。一名大学生小张利用假期,来到这家零食店打临时工。 事发当天,一名城管员来到这家零食店买饮料,在结账时小张按照标价给城管员算了钱,可城管员却表示价格不对,没有打折。 小张查了下店长的通知,发现这款水并不在打折行列,所以如实告知了城管员,这款水没有打折。 可城管员却表示之前的店员都给打折的,还大声责骂小张:“你笨的可以”。 小张作为当代大学生,又年轻气盛的,虽然知道眼前的是名城管,但他一点也不怕,直接怼了回去。 万万没想到,城管员竟然不顾及身份,直接冲到吧台内,对着小张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小张迫于无奈,只得还手反击。 根据零食店的监控显示,小张被城管员打得连连后退,城管员还不断嘲讽小张道:“我骂你可以,懂吗?” 也许是打得不过瘾,城管员还还脱掉了制服,并向小张挑衅,说找一个没有监控的地方继续打。 事后,小张的家人表示,小张本来性格内向、老实,为了锻炼自己才去零食店做兼职的,现在被城管员这么一刺激,连学校都不想去上了。 此事被曝光后,当地城管部门回应称:确有此事,城管员在非执法时间去买饮料,以前的店员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但这新来的店员不知道这个规定,所以闹了个误会,不过涉事城管员已被停职调查。 有网友说:“停职调查就了事了?这难道不需要刑事拘留?这分明就是在包庇嘛,警方咋就不说话了呢?” 还有网友表示:“以前的店员都给了优惠,这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请解释一下!如果不穿城管制服去买东西,还有没有折扣?” 1、城管员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首先,城管员虽然身穿制服,但其去零食店买水,就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城管员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本事件中,小张已经说了这水没有折扣或优惠,就算小张不知道有没有内幕,他只是按照标签的价格来计算,这并没有任何过错。 此时,城管员要么选择付款买下这瓶水,要么就把水放回去,可城管员却选择了辱骂小张,甚至在小张顶了几句嘴后,直接动手打人,这显然超出了一般消费的范畴,进入了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的范畴。 其次,城管员突然先辱骂了小张,在小张顶嘴后,又对小张实施殴打,而且事发地点属于公共场所。 由此可见,城管员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城管员的行为至少构成了治安违法。 如果小张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的,那城管员的行为将涉嫌寻衅滋事罪。 但目前来看,小张的伤情应该未达到轻伤的标准。 2、城管员会不会被开除? 城管员虽然只是去买个水,但他既然穿着制服,那就代表着公职人员的身份。 而作为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都具有代表性,但这位城管员不仅强迫小张给他打折,还在遭拒后对小张辱骂和殴打。 《公务员法》第59条第6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职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应当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对这名嚣张跋扈的城管员予以严惩,同时这位城管员不仅要向小张赔偿损失,还必须赔礼道歉。 对此,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秋日生活打卡季# #城管因没有优惠与售货员起冲突#

0 阅读: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