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出新高度!”吉林,一公司组织职工去某村庄帮扶,给村民发放大米和豆油,其中大米是50斤一袋。有个大妈领到大米后,就急匆匆扛着往家里走。不料,大妈在上楼梯时,不小心摔倒,不幸死亡。事后,公司主动向大妈家属提供了5000元抚慰金,但家属却认为公司职工没有积极帮助大妈搬大米,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存在过错,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0多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吴某(化名)是吉林延边一家国企的员工,平日里在工作上面吴某一直都是兢兢业业,然而让吴某没有想到的是,在一次从事公司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吴某却摊上了一场官司。 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要从事发时开始说起。 吴某所在的公司位于吉林延边,身为国企在平日里吴某的公司经常会对附近村落有困难的村民进行帮助。 事发当天临近春节,吴某所在的公司为了帮助公司包保范围内需要帮助的村民,就购买了一些大米和豆油等物资,向这些村民进行发放。 而在当时这项任务就被公司委托给了吴某,面对公司领导的这一委托,吴某也是非常的尽心,带着这些物资来到了他们公司的包保范围内的村庄,给那些贫困的村民发放物资。 每一位贫困的村民几乎都领到了吴某公司的福利,而在大部分贫困村民领取完物资之后,吴某就对照名单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发现村里的一名贫困户金某(化名)还没有领取物资。 为了可以将这些物资全都交到贫困户的手中,吴某就找到了金某所在村的村支书询问情况,经过询问之后得知金某已经搬走了。 于是吴某就要来了金某的电话和金某取得了联系,得到金某当时居住的地址之后,吴某就驱车前往给金某送物资。 很快吴某就赶到了金某居住地的楼下,将公司购买的50斤大米,以及其他物资给了金某,并让金某签了字。 随后金某就扛起那袋50斤的大米上了楼,可是谁都没有想到的是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在搬运大米的过程中,金某突然旧病复发,倒在了楼梯的缓台上,但是这一情况当时并没有被吴某第一时间发现。 因为吴某并不知道金某患有疾病,更预料不到金某会突发意外,所以在当时毫不知情的吴某依旧在楼下等待金某带走其他的物资。 可是等待了很长的时间依旧不见金某下楼,这就让吴某有些担心,于是他就拿起其他的物资到楼上寻找金某。 而就在他刚刚来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缓台时,就立刻看到了倒在地上的金某。 这一情况顿时让吴某感到不知所措,他没有想到刚刚还非常精神的金某怎么会突然倒在地上,在反应过来之后吴某就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来到医院之后,吴某还在请示了公司后,垫付了1500元的抢救费,可是最后金某还是不幸去世了。 去世的原因经鉴定后被认定为猝死,金某不幸去世的消息不仅让金某的家人感到非常的痛心,也让吴某极其所在公司的领导感到遗憾。 于是吴某所在的公司在后来特意拿出了5000元钱来抚慰金某的家属,可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金某的家人在收下这笔钱后,却又将吴某所在的攻势告上了法庭。 因为在他们看来,金某的去世和吴某有着莫大的关系,如果吴某当时帮忙搬东西那么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他们就认为吴某极其所在的公司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法院在受理这起案件并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吴某极其所在的公司并不应该为此承担任何的责任,因为他们并不知道金某患病。 且金某的死亡和吴某以及吴某所在公司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故此法院最后驳回了金某家属的要求。 那么对此,您持有怎样的看法呢?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8月30日关于《吉林延边一公司扶贫,给贫苦户发了50斤大米和一些豆油,怎料,贫苦户扛着大米上楼时摔倒,抢救无效死亡。》的报道
这种典型的恩将仇报,法院应该判他们赔偿诬告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不应该纵容这种黑心烂肺的行为,有枣没枣打一杆子,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这本身就是不公平
如果不给她大米,她气死需要赔钱吧?如果把大米送到她家里,她再出来买猪肉粉条被车撞死需要赔钱吧?如果把大米猪肉粉条都给她送到家,她吃多了撑死需要赔钱吧?
《农夫与蛇》出现了最新版本!!
想必这个公司以后再也不敢去农村帮扶了。
讹成了,捞一笔。讹不成,没损失。
如果发钱,一高兴去斩肉买酒吃醉死了,也要赔偿吗?真要小心!
幸亏这的法官明事理
好人难做
法律应该规定诬告入刑就不会有这么多诬告的了!因为诬告太轻松了,输了没有损失。赢了可以得一大部分钱!所以都是利益驱使的!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们一般情况下,帮扶的困难户,都是亲自送到家的,况且老人扛50斤大米确实不容易,粗心了吧?
不懂得报恩,只想祸害人,可恶[扁嘴]
为什么一次发放50斤大米不能分5次发放呢!
有枣无枣打三杆,反正又没事损失。
这种行为,就是天真幼稚,无理取闹,因为搬物品是你自己的事情,本着人道主义,资助5000元算是仁义道德了,为法院公平正义执法宣判点赞。
许多贫困户就是与子女户口分开,只剩两个老人户口,就评为贫困户,享受国家扶持。住着楼房,家庭经济条件并不比一般工作人员差
倒霉的孩子。为什么不发10斤
这要吃了肉被骨头卡死,是不是养猪的卖猪的都得赔偿?搞不好连卖锅的,生产油盐酱醋的都得赔
村庄🏡扶贫[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一楼二楼转折平台[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搞笑
关键是为什么发50斤大米,如果发10斤,就好了
好事儿没办好却办成了坏事,所以即然是好人,就必须负责,如果不负责,那还是好人吗,你干好事没干好,出了事想让别人承担,想的美,好人更应该负全责对不对,如果赖着不负责,就不是好人了,就要进行法办了,
这个姓一般是朝鲜族的
好人不能做呀
古语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很应景!
给你帮忙搬米,接下去给你做饭再给你喂饭,要是嗝死了还要送大米的给你负责。
现在讹人的花样百出,主要是讹人成本低。赢了几十上百万。输了无伤大雅。搞的我们国家的民风都不正了。想帮人都不敢帮了。搞不好还给别人讹上了。讹人者败坏社会风气,应该给讹人的人立法了。对讹人的人上征信黑名单,取消他们的一切福利。他们的小孩上学不在免费教育九年。赔偿被讹者双倍的讹金。这样的话才能好好治治他们。不是的话民风都给他们搞坏了。
50斤大米,让一个老人背到楼上去,确实不太安全的,应该让她叫人来背上去或者帮她一起扛上去。无任如何不能让她一人背上去,虽然是做好事,可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无理取闹的事情,法院不应受理!公示事情真相即可[点赞]受理的话应该要警告可能赔付误工费、诉讼费和精神损失费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被律师忽悠了。
应该把阎罗王👑告上法庭:为什么收他的命
谁死谁有理!肯定又是公司背锅了!
问题是,这个故事是真是假。或者虚构。不好说
贫困户有楼房这贫困户实在是贫困
升米恩,斗米仇!
虽然最后无责,但是你得积极应诉,费时费力,还上火。所以不要做任何好事,就会少很多烦恼。
我们这有个开厂子的,每年过年都给六十岁的老人二百块钱,十斤肉,后来好些人闲肉有点肥,就嚷嚷说是次肉,她媳妇就啊让给了
完了开发商物业都完了卖水泥的盖房的全完了[开怀大笑]
防火防盗防农村人并不是开玩笑,这是血淋淋的社会现实,农村垃圾太多了,防不胜防,正经人都有个工作,需要养活家里,谁能耗得起那群把讹钱当主业的农村人啊
所以说古代的反坐之刑很具有现实意义。
这个没买保险,所以…
历史典故的再现蛇与农夫的故事。
天生穷命
法院应该判决收回大米。
典型的现代农夫与蛇。
这位金某如果全家吃米饭被撑死岂不是更麻烦。
真的无耻至极。
开除国籍,驱逐出境
现实真有这种不要脸的
救急不救穷,有些人穷是有道理的,属于被社会嫌弃的群体。
现在就是有枣没枣打三杆子,都抱着能讹到1块钱也是赚的心态去打官司[抠鼻]
讹诈的代价太低了。先讹了再说,讹到就赚了,没讹到也不损失什么。对于无理讹诈诬陷应严惩。
现在风气变了动不动就告,反正输了也没啥损失,万一赢了就是赚到!小偷到家里偷东西也不能追,万一他摔着了磕着碰着了告你还得赔钱[捂脸哭]
斗米恩
等这些饿民饿死算了,还要人赔,今后更加没有去管这些鸟事了。
那些叫家人的死到那了,人死了就见人出来想拿钱了,未死怎么不见人的。刁民一群。
就算是这样,哪一家企业还敢扶。穷自有穷的道理呀。
公司给你发工资然后你买吃的撑死了一定要找公司
好人千万不要做
社会好的风气都被这些人消耗殆尽了
上车霸座,超市争抢,
这种人应枪毙!社会风气就是被这些人搞坏的!
过去诬告别人可是要挨板子的,这种传统应该保留下来才对
这就是现在人都不做好事了,
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好生气]
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真他妈的不要脸,应该反诉诬告诈骗
还要脸吗?
活该贫困代代,典型的恩将仇报
诬告成本太低了,绝对有必要有诬告不成反坐。你讹人十万块,败诉就必须赔人家十万块。要不然有枣没枣打一杆子,不光在拉低社会风气,也浪费了法律资源。
吃饭噎死了,是不是也要告别人没帮她嚼啊
有情帮扶无敌贪,坏心欲挣死人钱。
如果吃多了撑死了,估计也要赔偿
讹人的恶人不得到严厉的残酷惩罚的话,是对良知的泯灭,是对恶人的极大放纵,直接枪毙或者判无期徒刑,看哪个孙子还敢动不动就讹人?
有过错负责任,没过错负啥责?
贫困户住楼房?这个贫困户是怎么通过审核的?我们这只要家里有空调就审核不过,孩子有车也不算贫困
严惩不贷
黑心的人没道理讲,你扛着米帮送到家,老人空手回去的时候摔了也得告你,你不送东西老人就不用下楼了
在华阴市一家饭店,真是遇到了狗老板
这年头 敲诈零成本
这年头好人难做,不作好人更难作
知道现在社会的复杂性了吗?还到处听见人家在发帖,说老人跌倒了,该扶不扶?傻子都会选择该怎么做了吧。
很多子女把老人看作青花瓷,碰碎了,不是悲伤而是喜极而泣,搞钱!
既然驳回了你还让怎么评论?
你该告建那座楼的开发商,他们为什么不安装电梯。
讹诈没成本!!!
扯犊子,按照敲诈勒索处理,必须让他家人判刑,太恶劣了,讹诈一次就要倒闭一个企业
这种不要脸的人家,就不应得到帮助!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帮扶是重点,嘿嘿
我估计以后这家公司再也不会干这事了。乱发善心以后就是病,得治。。。。。。
告赢了获得一笔赔偿,告输了也无关紧要、何乐不为
这就是斗米恩,升米仇。
为什么50斤,哪个老人搬得动,真员自找事。要是10斤20斤,不就没事了。
做好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我认为可以驳回原告法律请求。
“困难帽子”摘不得……这是某个电影里的台词!
不对啊,应该法律支持碰瓷啊,现实中不是都这样么?要不怎么会造成今天的局面,有点事就把能告的都高告了
敲诈勒索罪
公司发布公告:因死者家属质疑,现在将上门收回所有捐赠
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帮扶工作。向周边穷困村民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除非这些穷苦人群把这个讹人的一家人都打死。否则永久性取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