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一男子准备把捡到的手机,无条件地归还失主。不料,失主怀疑男子心怀叵测,

好大的瓜 2024-09-17 23:39:49

北京石景山一男子准备把捡到的手机,无条件地归还失主。不料,失主怀疑男子心怀叵测,另有其打算。男子一怒之下,把手机扔到了马路边,弃之不管。事后,失主把男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赔偿5988元。   男子任某是某银行一职员,因上班坐了一整天,所以决定下班步行回家。不巧,在回家途中,怱然发现地上躺着一部手机。于是,上前把手机捡起,拿在手中看了看,发现手机似乎还很新,应该是刚买几个月。   任某心想手机主人也太大意了!不过,如果手机主人发现手机不见后,应该第一时间拨打这部手机的电话,到时就可以将手机物归原主了。于是,任某将手机一起带回了家。不过,当晚手机一直悄然无声。   到了第二天上午,任某正在上班时,一名女子电话打进来了,声称自己是手机主人李某的朋友。因为几个朋友很长时间没见面了,昨天相聚在一起非常高兴,大家喝了点酒,结果李某不慎弄丢了手机,希望任某可以将手机物归原主。   或许女子担心任某不愿轻易归还手机,还当即承诺,手机归还后会给予任某一定的报酬。然而,任某告诉女子,不需要报酬,捡手机的初衷就是为了归还给手机主人的,权且当做一件好事。   不过,任某告知女子当时有点事,并与女子约在下午下班后见面,归还手机。   不料,手机主人李某知道后,并不认为任某是真有事,而是觉得任某对他的手机另有打算,否则为何上午不还给他,还要等到下午呢?   李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越想越觉得自己的怀疑是正确的,任某就是想把自己的手机据为己有。   紧接着,李某拨通了自己的手机电话。电话一接通,李某就语气不好地质疑任某,怀疑任某另有不为人知的目的,并威胁任某马上归还手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正在跟客户谈工作的任某接完电话,怒不可遏。心想:这人怎么这样?不是说好下班归还手机吗?还态度恶劣地打进这样一个电话?   冤枉自己不说,完全是对自己人格的污辱。下班之后,任某一怒之下,将捡到的手机又丢回到了原地,然后扬长而去。   李某再次拨打电话时,显示无人接听,李某愈发怀疑任某将手机处理了,马上报警求助,之后民警找到了任某。   任某表示,自己当时接到两个人的来电,都声称是手机的主人。在自己不好分辨又怕惹麻烦情况下,把手机就丢在了马路边。   李某不相信,他认为任某将他的手机卖了。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了法庭,诉求法院判令任某赔偿5899元。(人物均为化名)

  1、为什么李某认为任某侵权?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任某捡到了李某的手机,但是任某不能直接获得李某手机的所有权,因为手机作为遗失物,所有权并没有被转移。   因此,李某作为手机的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捡到他手机的任某归还手机。如果任某无法归还,那么李某可以要求赔偿。   2、任某应当如何处理捡到的手机?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任某作为手机的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给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他人的遗失物,不能因为任某觉得找不到失主就随意丢弃他人的遗失物。   任某表示自己因为不好分辨又怕惹麻烦情况下,把手机就丢在了马路边。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恰当,任某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3、任某如果不想保管手机,可以怎么办?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任某捡到了他人的手机,如果实在不想保管手机,也找不到权利人,无法通知其领取手机,可以考虑送交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如果随意丢弃他人的所有物,确实侵犯了他人的物权。最后,法院判决了任某赔偿李某的遗失损失4000元。   4、本案启示我们,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时,切记不要随意丢弃,否则自己还有可能遭到处罚!   亲爱的网友,您怎么看待此事? 欢迎大家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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