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变老了!”山东,一饭店推出5元早餐不限量,大爷交钱后,拿了7个鸡蛋、两屉小笼包、两碗粥、两碟小咸菜。服务员发现,大爷只吃了蛋清,扔了一堆的蛋黄和包子皮。服务员追出去让大爷交罚款,没想到,大爷举起手里的水杯就要砸服务员。网友:这就是不推行免费医疗的原因! 山东一早餐店的老板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决定以5元不限量的优惠回馈顾客。他精心烹制了各式美味佳肴,希望能让顾客在品尝美食的同时,也感受到店家的诚意和温暖。然而,当一位鹤发银丝的老者走进店里时,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这位老人显然是奔着优惠来的。他点了数量惊人的食物,鸡蛋、包子、粥、小菜,每样都来了个双份,食物堆积如山,旁人无不侧目。老人却毫不在意他人的目光,悠哉游哉地找了个僻静的角落,开始享受他的“免费盛宴”。 但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幕还在后头。老人竟然挑三拣四,只吃鸡蛋的蛋清和包子的馅料,把蛋黄和面皮残忍地抛弃在一旁。他狼吞虎咽,仿乎在宣泄内心的不满,又似乎在炫耀他的“聪明”。 眼见这令人不齿的一幕,服务员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慨。她快步上前,语气诚恳而又充满正义感,委婉地提醒老人要珍惜粮食,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然而,老人非但不领这份情,反倒恶语相向,一脸倨傲地宣称自己已经付了钱,想怎么吃就怎么吃,旁人无权置喙。面对老人的蛮横无理,服务员只能无奈地叹了口气,心中的怒火却难以平息。 令人震惊的是,老人闻言勃然大怒,竟举起手中的水杯,做出要砸向服务员的威胁动作。在场的顾客无不惊愕,纷纷斥责老人的恶劣行径。老人虽最终悻悻放下水杯,但那凶狠的眼神依然令人心有余悸。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大多数网民对老人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认为他年事已高,却仍如此不懂得珍惜食物,实在令人不齿。 但也有少数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质疑,既然店家承诺不限量,就应有亏本的觉悟,事后又索要赔偿,难免有些言而无信。他们认为,优惠活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缺乏配套的规则,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诚然,这家早餐店提供的是价格亲民的五元自助餐,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肆意浪费粮食。这位老人的行为无疑是对食物的极度不尊重,与我国长期以来倡导的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 事实上,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范和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国家提倡并践行节约,坚决抵制一切浪费粮食的行为。 与此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肩负着建立完善的引导机制的重任,既要以激励的方式推动节粮工作,也要通过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加强监管,真正将粮食节约工作落到实处。 更令人不安的是,当服务员出于善意提醒老人不要浪费食物时,老人非但不能虚心接纳,反而变本加厉地耍起了横。他不仅言语上对服务员进行羞辱,甚至还做出了威胁的肢体动作。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服务员人格的一种践踏,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为人的这一恶劣行径,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惩戒。倘若情节严重,处罚的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心怀敬畏,谨遵法度,决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或挑战法律的底线。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去捍卫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共同营造一个尊法守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原文登载于网易视频2024年8月1日《五元不限量早餐店 大爷只吃蛋清扔掉蛋黄》
这种老东西骨子里就是坏的[静静吃瓜]
这样的人必须要暴光出来,隐藏图像对社会就是个隐患。恶人老了还是会做恶改不了的。
打死这种老东西
没关系,这代人死完以后社会素质马上就上升几个档次
lob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