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和男子恋爱同居,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却只登记在女子一人名下。女子

小峰聊社会 2024-09-20 10:56:44

山东一女子,和男子恋爱同居,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却只登记在女子一人名下。女子之后又拿着男子的工资卡去买了一个停车位,可两人多年都没有登记结婚。5年后,两人各奔东西,男子要求分得一半的财产,可女子却说:想得美,这都是我单独所有的财产,跟你无关。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五年前,李阳和王芳相识于一次公司聚会。李阳是公司的技术骨干,王芳则是市场部的新秀。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在热恋的甜蜜中,他们决定同居,开始了共同生活。   "芳芳,我们买套房子吧,这样就有自己的小窝了。"李阳兴奋地提议道。   王芳欣然同意:"好啊!我们一起看看,选个我们都喜欢的。"   就这样,两人开始了买房之旅。他们走遍了城市的各个角落,终于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小区里找到了心仪的房子。这套120平米的两居室,采光良好,布局合理,正是他们梦想中的家。   然而,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决定埋下了日后纷争的种子。   "李阳,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吧,这样以后办理其他手续也方便。"王芳提议道。   李阳想了想,觉得无所谓,便同意了:"行,反正我们是一家人,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   就这样,这套价值70多万的房子,虽然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却只登记在了王芳一人名下。   生活似乎步入了正轨,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深。一年后,王芳发现小区地下停车位紧俏,便提议再买一个。   "阳哥,我看咱们小区的停车位挺抢手的,要不我们也买一个吧?"王芳建议道。   李阳考虑到确实需要一个固定的停车位,便同意了:"好啊,你去看看吧,价格合适就买。"   王芳拿着李阳的工资卡,很快就买下了一个价值10万元的停车位。同样的,这个停车位也只登记在了王芳名下。   时光飞逝,转眼间五年过去了。然而,曾经甜蜜的爱情却在柴米油盐的日常中慢慢变质。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争吵也越来越频繁。   "李阳,你能不能有点上进心?看看人家小张,都已经当经理了,你还是个普通员工。"王芳不满地说。   李阳感到委屈:"我已经很努力了,你知道我多少次加班到深夜吗?"   "努力?我看你是懒得动脑筋吧!"王芳讽刺道。   ......   终于有一天,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决定分手。   "李阳,我们分手吧,我受够了!"王芳怒气冲冲地说。   李阳沉默了一会,最终点了点头:"好,既然你决定了,那就这样吧。"   在分手之际,李阳提出要分割共同财产。"芳芳,房子和停车位是我们一起买的,我应该得到一半。"   然而,王芳却冷笑着说:"想得美!这些都登记在我名下,是我的个人财产,跟你没关系!"   李阳震惊了,他没想到相爱多年的女友会说出这样的话。"这不公平!我也出了钱的!"   王芳不为所动:"有本事你去告啊!"   就这样,曾经的恋人成了对簿公堂的对手。李阳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法庭上,李阳的律师慷慨陈词:"尊敬的法官,虽然房产和停车位登记在王芳名下,但事实上是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我的当事人李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出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财产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   李阳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参与了房产和停车位的购买。   王芳的律师则辩称:"法官大人,房产证和停车位的所有权证都是我的当事人王芳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应该以登记为准。因此,这些财产应该归王芳所有。"   法官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经过深思熟虑,法官作出了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成协议,对于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共有财产,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对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官说道。   "本案中,李阳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房产和停车位的出资。因此,法院认定这些财产为李阳和王芳的共同财产,李阳享有50%的份额。考虑到房产和停车位的特殊性,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故判决这些财产归王芳所有,但王芳需向李阳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和停车位归王芳所有,但要求王芳支付李阳363,980元的房屋折价款和49,000元的车位折价款,共计412,980元。   李阳和王芳的故事,或许会成为很多人的前车之鉴。在开启一段认真的感情之前,不妨多一些理性的考虑,多一些坦诚的交流。毕竟,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能经得起时间和现实考验的。   来源:山东高法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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