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接到医院电话,告知其母亲病逝。男子赶紧把母亲的遗体从医院接了回来,为了尽显孝心,办了3天酒席,随后,风风光光将母亲下葬。岂料,刚把母亲入土为安,就接到了医院的电话,说其母亲还活着,拉错人了。男子震惊不已,竟闹了这么大个乌龙,哭哭啼啼三天三夜,原来葬的是别人的妈!男子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却说:我们搞错了信息是有责任,难道你连自己母亲都不认识吗?
(案例来源:上观新闻)
刘文龙兄妹5人哭声一片,他们为87岁的老母亲王老太安排了葬礼,十里八村的亲朋好友都赶过来奔丧,光酒席就办了3天。
现场的人无不赞叹刘家兄妹5人孝顺,就在奔丧的亲朋好友陆续离开的时候,刘文龙突然接到医院打开的电话。
“喂,刘文龙吗?你母亲还在医院打吊瓶!你们那天拉错人了!”医院负责人在电话里说道。
“啥?你说啥?我母亲还活着!”刘文龙的话让其他兄妹大惊失色。
“对,你母亲还活着,你们拉回去的是张老太,家属过来要人了,你们赶紧把人拉过来!”医院负责人焦急的说。
刘文龙听说母亲还活着,没有丝毫高兴,他愤怒的说:“你们医院这是闹着玩呢吗?这么大事也能搞错,合着我们办了3天酒席,哭天抹泪的,葬的却是别人的妈?”
医院负责人也怒了:“我们搞错信息是有责任,但你连自己母亲都不认识吗?”
刘文龙如鲠在喉,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那么,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呢?
87岁的王老太有5个儿女,但是却没人愿意将她接回自己家照料,兄妹几人一商量,将王老太送进养老院。
事发当日上午,养老院通知刘文龙,说他母亲生病了,被送进了医院。
下午,兄妹几人匆匆到了医院,看望了母亲一眼后,又各自回家忙去了。
凌晨的时候,医院给刘文龙打来电话,告知王老太去世了。
刘文龙没想到母亲走得这么突然,眼角流下了眼泪,真该在医院陪陪母亲!
他抹了一把眼泪,赶紧给其他兄妹打去电话,通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并说医院让尽快把母亲遗体接回。
几人再次来到医院,医院负责人让刘文龙核对一下王老太的信息。
因为病床内比较昏暗,几人仅凭腕带和床头的名字,确定是王老太。
刘文龙赶紧给殡仪馆打去电话,由殡仪馆的服务人员给王老太穿了寿衣,并装进了棺材里面。
之后,刘文龙在死亡死亡证明书上签了字,并签订了不进行尸检的承诺,随后将王老太的遗体安然运回了家中。
刘文龙兄妹觉得亏欠母亲,于是决定,大摆酒席,风风光光将母亲下葬。
就这样,酒席办了整整三天,轰动十里八村。
葬礼刚刚结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医院告知王老太还活着,他们拉错人了。
原来,当天被养老院送进医院的除了王老太,一起的还有张老太,因二位老人的家属都没过来,医院将二人的信息搞混淆了。
当天晚上,张老太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负责人就通知了刘文龙。
三天后,张老太的家属过来看望她,发现张老太人没了,其病床上躺的是王老太,找医院要人,医院这才发现弄错了两人的信息。
赶紧给刘文龙打去电话,让其还回张老太的遗体,但是,为时已晚,张老太已经葬在了刘文龙家的墓地上。
张老太家属不干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刘文龙也不干了,哭了三天三夜,葬的却是别人的妈,让全村人看笑话。
双方吵着向医院讨要说法,医院当然不愿意背这个锅,认为刘文龙事发当天未确认清楚,就将人拉回去,负有主要责任。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医院将王老太和张老太的信息弄混淆,才搞出这么大的乌龙,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未认真核实,将两位老人信息搞混淆,医院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刘文龙兄妹5人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医院,他们自身在遗体确认过程中也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案例中,尽管医院因信息混淆和错误通知承担主要责任,但刘文龙兄妹5人在遗体确认环节的疏忽同样存在过错。
他们未查看是否是自己母亲,就将其拉回去,这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错误的发生。
因此,医院需承担责任,但因其兄妹5人也有过错,医院责任可适当减轻。
(文中均为化名)
遗体从医院拉回来不看看吧,无知小偏当读者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