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冬天,随着一声冷冽干脆的枪响,徐州年仅23岁,长像甜美的胡贤华被施以枪决,倒在了刑场之上,让人扼腕。 胡贤华被宣判时,法官以没有温度的语气宣读:以流*氓*罪判处胡贤华死刑! 听到自己被处以极刑,庭审现场的胡贤华明显慌了神,用哀怨的语气向法官祈求:“给我留条命行不行?”并补充道:“判我死缓行不行,我能改,我真的能改,在劳改营一辈子不出来都行!” 而庭审现场,回应她的只有冰冷冷的手铐和一纸无法更改的判决书。 事实上,这个走上穷途末路的女子犯的并非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只因为在一家医院工作时与医院领导关系暧昧不清,又因性格豪放经常带异性朋友到家饮酒作乐,便遭到了邻居举报而走上了绝路。 如果说,胡贤华在庭审现场还有气力提出“留她一条命”的请求,而在枪决的执行场,她几乎是被处决人员拖到执行处,因为害怕,浑身颤抖,战战兢兢的她已无法行走。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起了极大轰动,成为了上世纪80年代初“严打”期的一个典型。 当时来说,许多人认为胡贤华的行为虽然有失妥当,但罪不至死,当然,这恐怕也是胡贤华和那些行为大胆的朋友所没想到的,也是那位举报她的邻居所想象不到的。 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亦所谓生不逢时,如果把胡贤华的事例放在20年前,可能她被标榜成一个追逐恋爱自由、实现人性解放的弄潮儿,放到40年后的今天,胡贤华的行为连出格都算不上,更谈不上流^氓*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