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爷,临终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留给大女儿继承,其他3

小鲨看法 2024-09-24 01:09:46

河南一大爷,临终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留给大女儿继承,其他3个子女没有份。可老人去世后,2个儿子却不干了,要求由姐弟4人一起继承遗产,大女儿傻眼:父亲患病多年,你们对他不闻不问,哪好意思分遗产。她将3个弟弟妹妹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母亲病逝,李楠从外地匆匆赶回老家,参加母亲的身后事。

葬礼过后,家里显得格外的冷清,李楠作为家中长女,把弟弟妹妹叫到一块,商量父亲老李的养老问题:“爸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你们三个是怎么想的?”

饭桌上,气氛沉重,2个弟弟耷拉着脑袋,不敢抬头看李楠,似乎在逃避些什么,李楠的心里大概有了数:弟弟们怕是做不得主,得回家问自己媳妇的意见。

李楠看了一眼小妹李茹,李茹眼眶泛红,她的日子本就艰难,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照顾老父亲,怕是有心无力。

见弟弟妹妹们都不开口,李楠叹了口气:“既然你们都不养,那我来养。”

这句一出,两个弟弟的脸上瞬间转阴为晴,连忙表态:我们会帮父亲收拾行李的,并且会送姐姐和父亲去车站。

安顿好老家的一切后,李楠把父亲接到了自己家里照顾。她既要照顾年迈的父亲,还得兼顾自己的家庭,可她却没有半句怨言。

时光荏苒,转眼数年过去,父亲频频身体不适,李楠觉得不对劲,带父亲去医院检查,发现父亲患上了白血病。

拿到诊断报告的那天,李楠只觉得晴天霹雳,她再也绷不住了,哭着给弟弟妹妹们打去了电话,希望他们能够一起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

但是弟弟妹妹们过来看过父亲一次后,都说家里还有事,他们匆匆而来,匆匆而去,之后更是对父亲不管不顾,照顾父亲的重担依旧落在李楠身上。

面对这样的局面,李梅没有选择放弃,她出钱又出力,一如既往的照顾着老父亲,一个人扛起了所有。

老李病重之际,躺在病床上,百感交集,自己和老伴生了2儿2女四个孩子,可自己到了晚年,唯一能依靠的却只有大女儿李楠。

兴许是感恩大女儿的付出,他叫来两位见证人,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表示将自己位于乡镇的房产以及安葬费、抚恤金都由大女儿李楠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及继承。

老李弥留之际,表示自己想要落叶归根,李楠尊重父亲的遗愿,将父亲带回了老家。

老李病逝后,两个儿子李帅和李伟给他处理了身后事,但是对于老李留下的遗嘱,他们并不认可。

他们认为:父母的遗产应当由他们4姐弟共同继承,并且父亲无权处分母亲的遗产部分。

可李楠却坚持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她觉得这么多年,弟弟妹妹们对父亲不闻不问,压根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怎么好意思继承遗产的。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1、李楠认为:既然父亲留下了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李楠认为父亲留下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

另外,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么多年,弟弟妹妹们对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2、李家其余3兄妹却认为:案涉房屋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无权处分母亲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李家其余3兄妹主张:案涉房屋中父亲和母亲各占50%的房产份额,母亲去世后,他们对房屋并未进行分割。

因此父亲将房产份额全部给大姐,属于无权处分,遗嘱无效。

另外,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他们4个子女都可以分得。

3、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判决。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院认为:老李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但是案涉房屋中属于老李妻子的份额,老李无权处分。

老李妻子的50%产权,由老李和4个子女各分的10%。因此老李享有60%的房产份额。

法院判定:根据老李的遗嘱和法律规定,李楠可享有70%的产权,其余三个子女各享有10%的产权。

另外丧葬费和抚恤金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费用,用于处理丧葬事宜和对近亲属的抚慰,因此不属于遗产。

法院判决:6414元丧葬补助金给李帅和李伟,一次性抚恤金25205.81元由李楠四姐弟共同所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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