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63岁大爷跟一大妈结婚,两人在一起生活16年,无儿无女,大爷患病后,大

晴澍聊社会 2024-09-21 17:52:44

江苏南京,63岁大爷跟一大妈结婚,两人在一起生活16年,无儿无女,大爷患病后,大妈外出打工不肯回家。大爷跟2个侄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由两个侄子照顾自己的生养死葬,待自己百年后,把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给2个侄子。老人病逝后,侄子联系大娘,要求继承一半房产,可大妈却说协议无效,拒绝给付房产。侄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南京六合法院)

林大爷颤巍巍的从医院回来,打开房门,家里却是一片冷清,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他不禁泛起一阵酸楚,自己娶了媳妇,跟没娶是一样的,到头来,还是自己孤单一人。

多年前,打了大半辈子单身的他,在63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郭素云,郭素云比林大爷年轻许多,两人相见恨晚,无话不谈。

郭素云的温柔贤惠,让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温暖,想着不让自己的晚年生活孤孤单单的,他决定跟郭素云领证结婚。

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正式成为夫妻,郭素云搬进了林大爷的家里。

婚后,虽然郭素云经常在外打工,两人只有逢年过节才能住在一起,但是日子也是过得和和美美的。

时光荏苒,转眼间十六年匆匆而过。

2022年,林大爷感觉自己身体不适,多次打电话给郭素云,让在外打工的她回来陪自己去医院检查。

可郭素云却说自己在外打工,也是为了多挣些钱,贴补家用,她说什么都不肯回家。

林大爷只能硬撑着,直到实在撑不下去了,才向侄子求助,让侄子送自己去医院。

拿到诊断书的那一刻,林大爷懵了:自己被确诊为癌症晚期。

他再次联系了妻子,希望妻子回家照顾自己。可郭素云却说自己不想辞工,让丈夫自己想办法。

林大爷傻眼了:自己无儿无女,唯一能依靠的,只有妻子一人,可妻子最终还是放弃了他。

每次从医院治疗回来,看着空荡荡的房子,林大爷老泪纵横,一想到自己晚年无依无靠,无人给自己养老送终,他想起了自己的两个侄子林勇和林强。

这两兄弟,时常给自己送些好吃的,自己去医院,也是他们轮流陪护。

他找来了见证人,跟两个侄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两个侄子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看病就医以及处理后事,自己把房屋的个人产权份额赠与给两个侄子。

并且双方约定:林勇、林强要在林大爷离世后的15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视为拒绝遗赠。

双方签订遗赠后,林勇和林强开始履行义务,轮流照顾林大爷的一日三餐,看病就医等义务。

2022年3月,林大爷因病去世,林勇和林强两兄弟为老人操办了身后事。

处理完林大爷的身后事,林勇和林强找到郭素云,他们希望大娘按照协议,配合自己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由他们两兄弟继承50%的房产份额。

可郭素云说什么都不愿意,还指责两兄弟心怀不轨,哄着重病中的老人签了协议,她认为这份协议无效。

双方沟通未果,林勇和林强两兄弟将郭素云告上了法庭。

1、林勇和林强认为:他们兄弟二人履行了对林大爷的照顾义务,郭素云应当配合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他们可以继承其中的50%房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林勇和林强说他们对林大爷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继承遗产。

2、郭素云却说:林大爷是受到林勇两兄弟的胁迫才签字的,并且协议上并无林强的签字,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150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郭素云说丈夫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患癌生病,签字时的行为能力、精神状态都有待确认,并且在签署过程中,是否存在他人胁迫误导,她存怀疑态度。林强在协议上并没有签字,这份协议应属无效。

另外,两个侄子虽然照顾了丈夫的生活起居,看病就医,并帮忙处理了后事,但是他们所支出的费用,都来自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们所付出的,跟房产价值相差悬殊。

3、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林勇提交了自己和林大爷签署协议时的视频,视频中,林大爷神志清楚,表达正常,并有多名见证人在场,可以看出跟侄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林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林强虽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当地多名村民出庭作证:两个侄子经常过来照顾林大爷的生活,林大爷去世后,所有后事都是两个侄子操办的,林勇和林强对老人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案涉房屋由郭素云继承其中的50%份额,林勇和林强两兄弟共同继承50%份额。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