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女子刚离婚不久,就认识了一位不错的男子,他原来是一名副局长,现在是一名公安局长,关键是男子还很喜欢她,经常带她吃饭,哄她开心,直到女子打胎两次,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上门讨个说法,结果被男子和男子的妻子以及小舅子打了一顿,女子决定让男子身败名裂。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黄一玲躺在床上,心情低落到深谷,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离了婚,感情已经够糟糕的了,好不容易找了一个如意的男友,结果男友竟然是欺骗自己的,而她是那么的喜欢男友,却换来这样的欺骗和伤害。
她真的很后悔认识刘浩宇,也很后悔当初认识他的时候,被他的职位给吸引了,但凡当初擦亮眼睛,也不至于离了婚就被别人欺骗。
他们之间的事情得从黄一玲离婚开始说起。
那段时间她和前夫离了婚,心情真的很低落,她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女子,是一名公职人员,工作体面,收入高,就这样优秀的女子,她却拴不住丈夫,保不住自己的婚姻。
失落的她,不敢找亲朋好友,她不希望被别人取笑,只好找陌生人聊天。
就是这个时候,刘浩宇出现了,他说话幽默,风度翩翩的男子,说话深得黄一玲的喜欢。
当然,这并不是吸引黄一玲的关键之处,后来黄一玲得知刘浩宇原来的职位是副县长,现在是公安局长,她才心动了,能和这样优秀的男子共度余生,也算是和她门当户对,毕竟她也是一名优质的女子。
一开始的时候,黄一玲也觉得奇怪,这么优秀的男子怎么需要找女朋友呢。
后来刘浩宇才说,他也离婚了,听到这句话,黄一玲放心了,只要离婚,那么她也是有机会的。
让黄一玲意外的是,刘浩宇对她非常感兴趣,得知她离了婚,就变了法哄她开心,经常带她去外面吃饭,开导她。
久而久之两人便走到了一起,他们的恋情是甜蜜的,在交往的时间里,黄一玲两次怀孕,她都无怨无悔。
第一次怀孕的时候,两人都没有准备,都有些慌张,毕竟两人还不是很熟悉,也没有打算在一起生活,如果就要孩子,就结婚,就有些唐突了。
两人商量之下,没有要第1胎的孩子,但并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两人还是甜甜蜜蜜地在一起。
直到第2次怀孕,黄一玲才发现了端倪,她非常期待能和刘浩宇结婚,这一次再次怀孕,他觉得这是命中注定,孩子的到来,就是让他们结婚的。
可当她把自己的意思告知刘浩宇之后,这一次,刘浩宇却眼神躲闪,吱支吾吾,非常不对劲,还是劝黄一玲不要这一胎孩子。
黄一玲毕竟也是个聪明的女子,两次怀孕,刘浩宇都这种态度,完全不像一个男友应有的态度,她起疑心了。
在她的仔细观察和调查下,再经过打听,王一玲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原来刘浩宇离婚竟然是谎言,他根本就没有离婚,他是有妻子的。
知道这个真相,黄一玲很是愤怒,就冲到刘浩宇家想要讨个说法。
却不料刘浩宇,还有一个女子,不知道是他的前妻还是妻子,还有刘浩宇的小舅子,他们三人竟然一起殴打她,完全不顾她那虚弱的身体。
黄一玲离开时,看着自己满身的伤,才知道这一段看起来美好的恋情,就是一个谎言,一个笑话。
她不甘心,她离了婚,就已经抛弃了过去,她一心一意地想和刘浩宇组建家庭。
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果,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欺骗,然后以暴力结束。
她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凭什么刘浩宇可以这样欺骗她,这样伤害她,她咽不下这口气。
因为这件事,她得了病,甚至到了要住院治疗的地步,她决定举报这个刘浩宇,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1、刘浩宇并没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却欺骗黄一玲,和她交往,这样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这件事当中,刘浩宇赠予东西给黄一玲,都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都是需要返还的。
2、刘浩宇不但欺骗黄一玲,还殴打她,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黄一玲的伤被认定为轻伤以上,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这件事当中,刘浩宇以及他的妻子,还有他的小舅子一起参与这件事情,那么他们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3、王一玲受到欺骗,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损害,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刑法》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件事当中,黄一玲被欺骗打胎两次,身体所受到的伤害就已经很大了。现在又因为欺骗而被殴打,对于精神上的伤害,可要求刘浩宇进行侵权赔偿。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瞎扯,这个职位还需要找一个离过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