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男子因与父亲关系紧张,成年后便与父亲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协议,约定互不往来。后父亲发生车祸不幸离世,获赔50余万元,所有的手续均由弟弟出面办理。事后,男子要求弟弟分割12万余元赔偿款给自己,遭拒后将弟弟告上了法庭。法院怎么判?
刘声父亲因车祸不幸离世,获赔50万余元,没想到刚办理完理赔手续,多年未曾谋面的大哥刘华却找上了门,要求分割父亲的赔偿款12万余元给他。
“你不是早就和父亲脱离了父子关系,并签下协议互不往来吗?我们不再是一家人,你凭什么过来分割赔偿款?”刘声反问道。
“为什么我就不能分割赔偿款?我是他的亲生儿子,就算脱离了父子关系,也永远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刘华振振有词道。
“这些年不要说赡养,你就连看都没过来看过父亲一眼,现在他不在了,你怎么还好意思过来要求分割赔偿款?”刘声忿忿道。
“那是他自找的!”刘华眼里没有一丝愧疚。
“你休想从我这儿拿走一分钱!”刘声的愤怒溢于言表。
望着眼前的这个亲哥哥,刘声终于明白,当年父亲为何要和他脱离父子关系。
刘声依稀记得,哥哥从小就很霸道,总是抢他和妹妹的东西,在学校也永远是个问题少年,父亲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哥哥长大成人后,总是和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还经常闯祸,父亲管不住他,就发火说要和他脱离父子关系,没想到哥哥还真同意了,并找来一份协议要求父亲签字,说从此互不往来。
父亲一气之下就签了字,就这样,哥哥离开了家,这么多年来从来都没有回来过,父亲虽然在家里再也没有提起过哥哥,但刘声曾经看到过父亲偷偷在掉眼泪。
这次父亲出车祸,是他骑摩托车带母亲去赶集时,被一辆小客车撞的,父亲因伤势过重没能救回来,母亲也伤得不轻。
可哥哥却自始至终一次都没有来看望过父母,但自己刚拿到赔偿款,他马上就过来讨要,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更过分的是,刘华几次讨要无果后,竟把弟弟给告了,要求弟弟分割12万余元赔偿款给他。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又依法追加刘声的母亲和妹妹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法庭上,刘华诉称,车祸发生后,理赔事宜都是由刘声出面办理的,自己曾多次和他协商,要求分割12万余元给自己,可他说什么也不给。
刘华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的大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故主张自己和母亲、弟弟以及妹妹均分赔偿款,每人12万余元。
刘声辩称,哥哥早就和父亲脱离了父子关系,还签下协议互不往来,他凭什么要求分割父亲的赔偿款?
虽然车祸获赔50万余元,但扣去医疗费和丧葬费后,其实只拿到了43万余元,而自己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垫付费用4万余元,所以实际赔偿款只剩下了38万余元。
而事故刚发生时,因急需用钱,妹妹还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借了抢救费4万余元,这钱也应该在赔偿款中扣除,因此,可分割的赔偿款只有34万余元。
另外,母亲的治疗费11万余元都是自己和妹妹出的,哥哥一分钱都没有拿出来。
而母亲则称,丈夫离世后自己没有了经济来源,且又年老多病,故主张赔偿款都交由自己处置。 妹妹也表示,自己应得的份额交由二哥刘声领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查证,扣除医疗费、丧葬费和刘声垫付的4万余元费用,实际可分割赔偿款是38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等同于死者的个人遗产,所以不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为死者近亲属所共有,死者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在扣除医疗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后,根据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扶养等因素来确定。
而本案中,刘华虽然与父亲一向不和,多年未与父亲共同生活,相互之间比较疏远,但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
因此,尽管两人曾签订过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但作为长子的刘华还是有权分割父亲的赔偿款的,不过分配时应少分,故酌情判定刘声应给付刘华8万元。
剩余款项由刘声和母亲、妹妹共有,在本案中不作处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法官是哪里人?
这个法官是日本人
看来这个法官的理解能力太差了!既然脱离父子关系,还能同意他得到钱吗?
法官是南京的
母亲在,她有权处理。
这个法官应该可以下冈了
这个法官机械地套用血源关系来分配财产儿子与父亲签定的脱离关系协议,不考虑母亲已老需要更多的资金,弟弟妹妹对老人的照顾,付出,判决不公,没有人性。
要想分钱,请把两老之前的赡养费给交了再谈,估计它得到掏钱出来
不赡养父母,和父亲脱离父子关系,怎么还能分父亲的死亡赔款,不能理解!
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父亲起诉儿子养老,也100%能赢。
213法官
应该是他的母亲出面拒绝,
这个哥哥不是人把人字倒过来是个丫丫收到这个钱也是拿来买药吃 吃死丫的!
这种人还能分钱
国内法律不支持所谓的断绝血缘关系协议,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立一份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剩余 38 万,应该分配给配偶(也就是母亲 19 万)剩余 19 万才是三位子女的分配,刘华不承担赡养义务应少分配,那也就是说 19 万÷3=6 万+,刘华既然应少分配,也就是说应该是低于 6 万,这个法官怎么判决出来刘华应分到 8 万呢?
无语
就问欠揍法官:既然老大好得到了好处,那医药等费用老大是不是也要补缴上。
不应该分💰,脱离了关系没有来往,好意思来要💰,
正常应是6万,如果少一点,应该只得4万,怎么判得8万
一个仔都不给分,要不然坏人要上天了
为了一点流量也拼了
我就想问一下法律 签订的脱离亲属关系有没有法律效力的
多了,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这只能以请求人与死者之间的感情联系来认定他应该分得的金额
这男的一点骨气都没有,自己打脸。见钱眼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