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河南,一男子出轨,在外面生了2个孩子,他为了转移财产,把房子卖给情人,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27 21:00:58

干得漂亮!河南,一男子出轨,在外面生了2个孩子,他为了转移财产,把房子卖给情人,50万的房子,收了1000元,谁知他和情人逛街,亲热时被妻子闺蜜发现,闺蜜拍下了照片,回去就告诉了男子的妻子,妻子找情人算账,要她把房子归还,男子大怒,非要和妻子离婚,俩人闹到法院,判决下来,男子傻眼!

(内容来自:潮新闻)

李思梅看了小秘书一眼,这女子除了年轻,也没什么特色,既不漂亮,也没身材。

这样的女子,毫不起眼,胖胖墩墩,没有一分姿色。

李思梅撇了下嘴,放心的离去,公司要招秘书,她要严格把控,坚决不能招个狐狸精进来。

李思梅回到家里,给孩子们准备晚餐,她回忆起年轻的时候,18岁就嫁给了邹斌。

结婚后20多年,她为邹斌生下儿女,上面伺候公婆,为他们养老送终,下面养育孩子,没日没夜的操劳。

孩子和老人有李思梅的照料,邹斌心无旁贷,一心在外面打拼。

邹斌这些年里,开办了工厂,业务越做越大,需要的人手也越来越多。

除了干活的工人,他还需要一位秘书,秘书的职责,是搭理一些琐碎的事物。

邹斌的想法,是要招一位女性秘书,他的理由,是女性比较细心,会把微小的事情也做到位。

消息传到李思梅耳里,她亲自坐镇把关,坚决不能找漂亮的女子。

这就有了开头那一幕,普普通通的周丽,被留在了厂子里。

可是李思梅万万没有想到,没过多久,丈夫和周丽就滚在了一起。

周丽肚子争气,在6年之内,连续给他生下了一儿一女。

这个事情,全厂人都知道,大家怕得罪老板,没人敢向李思梅透露半点消息。

李思梅发现,丈夫越来越忙,不是出差,就是应酬,她也有过怀疑,经常去厂里查岗,可是厂里那些工人,嘴巴都紧的很。

李思梅心想,邹斌现在有钱,免不了沾花惹草,只要他的心还在家里,等他老了,就会老实。

从此以后,李思梅放宽了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她也不想让自己生气。

李思梅的闺蜜正在街上闲逛,突然看见李思梅老公邹斌,怀里搂了个女子。

俩人在商场里无所顾忌,邹斌的手就搭在女子的腰里。

俩人时不时还亲昵一下,闺蜜立刻拿出手机拍下,直接发到了李思梅手机。

李思梅一看,正是那个丑女周丽!她千防万防,还是没能避开小狐狸。

她暴跳如雷,跟踪追击,不但发现了两个私生子,还发现家里那套50万的房子被邹斌卖了,买主就是周丽。

卖房的价格是1000元,这是恶意转移财产,李思梅恨的咬牙切齿。

这套房子原本准备留给女儿,没想到邹斌把它早已过户给了周丽。

李思梅和邹斌大闹,邹斌直接翻脸,收拾行李就走,他要和李思梅离婚,根本不顾多年的夫妻情意。

李思梅气的大哭,所有的青春都白白错付,她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追回婚内财产。

她要周丽还回自己的房子,还要邹斌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邹斌婚内出轨,还生了孩子。

《民法典》的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邹斌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在离婚诉讼中,出轨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且如果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邹斌恶意转移婚内财产,将价值50万的房子以1000元低价卖给周丽,李思梅有权要回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邹斌以极低价格将房子卖给周丽的行为,明显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李思梅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甚至可能要求邹斌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如果离婚后才发现此行为,李思梅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3,邹斌婚内出轨,李思梅有权要求邹斌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李思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邹斌婚内出轨,恶意与他人合伙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无效。

周丽将房子归还给李思梅,李思梅支付邹斌9万块。

邹斌需支付李思梅1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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