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一定要注意防止三种错误倾向! 9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表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这不是什么新鲜事,这就是大型民企一直在实行的末位淘汰制。由于民企是真正的市场行为,推行起来效果不错,很好地激励了员工。但要在国企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则一定要防止三种错误倾向。 01 绩效考核不科学,导致人人急功近利 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是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一旦绩效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有空子可钻,那就非常容易出现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情形。 就拿经济增长考核来讲,如果一味地考核增长速度,而增长质量考核难以落地,又会刺激一波粗放式增长,造成大量的浪费,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长远的发展就无从谈起。 02 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底层疯狂内卷 国企部门间的职能并非完全相同,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比性。拿业务部门来讲,本来就有精细化分工,好多工作需要协调配合,一旦实行了末位淘汰,再想配合好就难了。 大家就会出现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要想让我配合工作,找别人吧,我配合了你,我就有可能被淘汰了。如果不注意解决底层疯狂内卷和恶性竞争的问题,末位淘汰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03 执行监管不到位,导致落实走样变形 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必须公平公正地进行,让员工全程参加和监督。一旦末位淘汰成为领导打压员工的工具,看谁不顺眼就整谁的话,那后果就严重了。 政策一经推行,就要监管好执行的情况,防止政策变形走样,并把以此打击报复别人的干部果断调整掉。如果监管不到位,全凭领导说了算,变形走样就再正常不过了。
一定会是一地鸡毛
悟空会被笫一个裁员淘汰…
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
想得到但是一定阻止不了,这些情况一定会出现的,而且很普遍。
劳务外包和合同工有的累了
问一下,末位淘汰符合劳动法吗?
作死的节奏
折腾吧
事业单位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绩效考核的基础必须是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和员工收入稳步提升!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要追究法律责任,且必须设定追责期限!去除现有年薪制,管理者的收入与业绩挂钩,必须通过检查审计
又要折腾一番
一线没关系不会搞关系的员工又要倒霉了……
你得想办法坑同事。
一个企业绝对不是一群员工能改变,而是一个领导的能力决定的。
最终结果就是如此
这不就是给整人提供借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