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唏嘘!”广东江门,7旬大爷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已无力照顾同样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

晴澍聊社会 2024-09-29 12:09:41

“令人唏嘘!”广东江门,7旬大爷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已无力照顾同样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将妻子从养老院接回家中后将其杀害。大爷作案后服用安眠药自杀。但因邻居发现及时,大爷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大爷!

(来源: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71岁的邓大爷是本地人。邓大爷早年与妻子刘大妈登记结婚。婚后几十年,二人都能恩爱如初。

可岁月不饶人,晚年生活时,邓大爷与刘大妈都因体弱多病导致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

后来迫于无奈,邓大爷因自己已经没有能力照顾且也没有能力请保姆照顾刘大妈,邓大爷只能忍痛将刘大妈送到养老院居住生活。

可二人已经生活了几十年,想到刘大妈一个人在养老院的孤独寂寞,加上自己的无能为力。邓大爷开始产生了,要带着刘大妈一起“走”的想法。

2023年8月27日10时许,邓大爷雇佣了一辆机动车,前往养老院并将爱妻刘大妈接回自己家中。

将刘大妈接回家后,邓大爷到菜市场买了许多好吃的,准备亲手给刘大妈再做最后一顿其平时最爱吃的饭菜。饭后,邓大爷无助的看着刘大妈。

最终,邓大爷拿起家中的锤子,忍痛击打刘大妈的头部。之后,其又将刘大妈拉回客厅躺椅上。

见刘大妈还没有死亡,邓大爷又从家中的厨房处,拿出菜刀并又持菜刀砍击刘大妈的颈部数下。

确认刘大妈已经死亡后,邓大爷服用提前准备好的安眠药自杀,准备陪妻子刘大妈一起“走”。

邻居发现邓大爷家的异常情况后,立即报警求助。后因发现并抢救及时,邓大爷没有生命危险。

2023年8月28日,邓大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日又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8日被执行逮捕。

1、邓大爷为了不丢下刘大妈一个人,选择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来结束刘大妈的生命。令人唏嘘!

有网友认为,通过邓大爷用锤子、菜刀等作案工具来杀害毫无反抗能力的刘大妈,但却将安眠药留给自己来看,不见得邓大爷对刘大妈有多好!

也有网友质疑称,子女们都干嘛去了?即便没有子女,为什么不是两个人一起去养老院呢?

2、那么邓大爷最终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呢?

首先,任何原因都不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且不论双方是任何关系。这一点毫无争议。

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上述情节较轻的,在司法实践中,就包括邓大爷这种情况,而且,也有几起类似的案例。但作案手段方面,邓大爷是属于特别残忍的情形,因此,法院在审理时想认定情节较轻是很有难度的。

其次,邓大爷在年龄方面也不具备从轻的条件。

刑法第17条之1明确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上述75周岁是指行为人故意犯罪时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年龄,并非是审判时的年龄。

也就是说,虽然邓大爷是体弱多病的老年人,但其作案时是71周岁不属于上述75周岁的情形,因此,从年龄上讲,邓大爷不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最后,虽然事出有因,但邓大爷将丧失对刘大妈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很多人都认为,邓大爷都生活困难了,刘大妈大概率也没什么遗产。虽然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邓大爷还有一套居住的房子,且二人还有子女或者第二顺利继承人的,因此,从民法上讲,还是会有所区分的,而且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3、还有网友评论称,虽然邓大爷的作案手段残忍,但其作案动机值得反思。即邓大爷为什么会绝望到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二人困境!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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