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倒霉,与我无关!广东,茂名。男子去朋友亲戚家的钢厂上班,刚去不到七天就因操

雪峰说法 2024-09-29 14:41:54

他自己倒霉,与我无关!广东,茂名。男子去朋友亲戚家的钢厂上班,刚去不到七天就因操作不当被钢板压断右腿,老板称:你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凭啥让我赔钱?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胡源和朋友一起吃饭时愁眉苦脸的,一杯一杯往下灌着酒。朋友看到了,问胡源怎么回事,怎么看起来这么不高兴。

胡源苦涩地说:“我实在是愁的慌,哪里高兴得起来?”原来,这几年形势不好,胡源的工作丢了,一家人等着饭吃,胡源却找不到活干。

朋友心生同情,对胡源说,他家一个亲戚开了一个钢厂,要不他给打声招呼,让胡源去厂里干一段时间?胡源大喜过望,几天后,他就去朋友亲戚李贤家的厂子里上班了。

钢厂里工资不算太低,但是活很重,工作非常辛苦,而且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李贤是朋友的亲戚,胡源入职后没有和他签用人合同,李贤也没有给胡源买工伤保险。

上班后,胡源不怕苦不怕累,工作起来非常卖力,然而,谁也没想到,一场危险悄然而至。

事发当天,胡源将钢板捆上钢索,然后用吊车将钢板从货车上吊下来,结果胡源在捆绑钢索时出现了失误,吊车启动时钢板倾斜倒了下来,将胡源的腿压住。

胡源发出阵阵惨叫,同事看到赶紧将钢板移开,可是已经迟了,短短一会时间,胡源的右腿已经被钢板压断了。

胡源的腿非常严重,不仅要掏一大笔医药费,还要休养很长时间不能工作,家里还要出一个人专职照顾他,这样一来,一家老小的吃喝拉撒都成了问题。

事发后,胡源认为,他是在为李贤工作时出的事故,李贤应该对他进行赔偿。

然而,在找李贤协商时,双方却发生了争执。李贤称,胡源刚来不到一星期,双方又没有签劳动合同,让他赔这么多钱太冤了。

而且,这起事故不是厂里的过失,而是胡源自己操作不当引起的,因此,应该由胡源自己承担责任。

胡源的家属因为赔偿一事和李贤大吵一架,李贤气愤地说:“他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应该他自己承担,和我有什么关系?你们要赔就找压他腿的钢板赔好了!”

多次协商未果,胡源和家属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李贤承担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最后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尽管胡源刚到钢厂工作不到七天,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其次,李贤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胡源买工伤保险,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胡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右腿被压断,李贤以胡源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是不合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事故中,胡源虽有操作失误,但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作中的操作失误并不必然免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胡源有权要求李贤承担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所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此外,李贤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应赔偿,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源和家属申请劳动仲裁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权途径。

仲裁员认为,胡源的腿造成了九级伤残,深圳社平标准为10025元每月,胡源停工留薪时间是4个月,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9个月的社平,因此,李贤需赔偿胡源23个月的社平,共计230575元。

事发后,有人说李贤确实应该赔钱,有人说应该赔,但是不应该赔这么多,因为胡源刚来,又是他自己造成的,李贤太冤了。

而且,胡源本来就是走朋友后门进钢厂的,这样一来,朋友和李贤这个亲戚还来往不来往了?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