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钱不要命!”辽宁一女子晚上到ATM取钱,一男子用枪抵住女子的头,要求女子给他两千,否则就杀了她,女子正面硬刚:“我老公是警察,我要钱不要命,有种你就开枪!”没想到男子真的开枪了,次日,男子主动自首,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加之女子挑衅,并不是故意杀人,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小野浅谈) 刘琴琴晚上下班后,便来到银行旁边的自助取款机,想着取点现金备用,但没想到竟然被一男子尾随进入,对方用枪抵住她的额头,对她说:“给我2000块,否则我就杀了你!” 刘琴琴心想这人拿着一把破玩具枪就想吓唬她,面对这种情况,她丝毫不惧怕,甚至和歹徒正面硬刚,刘琴琴说:“我老公是警察,有胆你就开枪。” 男子问她:“我再说一遍,你要钱还是要命?” 刘琴琴却说:“我要钱不要命,你杀了我吧!” 但令她自己也没想到,一声枪响在她耳边炸开,顿时血液流出,刘琴琴额头上有个洞,顿时直接没有意识,滑坐在地,她再也动弹不得了! 鲜血浸染了一地一张张的百元现金。 男子见这种情形,直接跑开,甚至散落一地的现金,都没捡起来。 后有人及时报警,像这样的命案,警方也非常头疼,当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破,反复观看银行自助机的监控录像。 民警们听着监控里传来的对话。 “给我2000块,否则我就杀了你!” “我老公是警察!” “我再问一遍,你要钱还是要命!” “我要钱不要命,你杀了我吧。” 紧接着“砰”的一声,刘琴琴倒在角落,男子仓皇而逃。 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行云流水,民警都看懵了,既然这么淡定的要钱,杀完人后,钱也不捡,慌慌张张的跑走,民警也很疑惑,因此,动用大量警力对该男子展开追捕,但令民警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这名男子竟然主动投案自首。 交代了一切。 该男子叫李文双,在审讯时,他说自己是走投无路了,才想到这个办法。 李文双称自己谈了很久的女朋友嫌弃自己好吃懒做,不求上进,和自己分手,他的工作也没了,穷的兜里只剩下几百块,觉得抢2000块,顶多坐几个月牢就出来了,便在黑市买了一把“钢珠枪”,不成想自己第一次抢劫就失手了。 警方问:“那你为啥要开枪呢?” 李文双辩解道:“我没想杀她,她一直在挑衅我,还语言刺激我,我没忍住,一时失手开枪了!” 面对李文双的辩解,警方选择用法律告诉他答案。 一审法院在2014年6月11日,判决李文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文双在面对这样的判决下,果断提起上诉,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这时候,警方告诉他刘琴琴并没有死亡,原来事发之后,有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抢救及时,刘琴琴捡回一条命,但成为了植物人,恢复意识的概率极低。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根本原因是李文双有一个非常让人窒息的原生家庭,在李文双小时候,父亲便家暴母亲,母亲受不了扔下他就走了,父亲便把火气发泄到李文双身上,不过父亲之后又娶了一个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女人,不过这个女人也不免遭受到了父亲的暴力,在一次施虐过程中,父亲失手将这个年轻妻子捅死,之后父亲便被判了无期徒刑,父亲难以遏制的情绪便遗传给了李文双。 李文双提出上诉,告知警方和法院,自己有精神疾病,加上刘琴琴并没有死亡,希望改判!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文双在黑市购买钢珠枪,用于抢劫,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而李文双用枪袭击刘琴琴,导致其成为植物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李文双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在作案时刚好抑郁症发作,警方和当地权威医院,经过仔细观察后,发现李文双并没有精神疾病。 二审法院把一审判决情况以及相关信息综合考虑后,认为李文双是为了逃脱罪责,才说自己有精神病,加上事先购买了非法枪支,属于预谋犯罪。 故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李文双死刑,缓刑两年。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交流!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必须枪毙,抢劫杀人都没有死罪,怎么震慑罪犯。
一,只能说女人的命是阴阳命只能活在阴阳之间!!! 二,这种男人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活在世间永远是个害。
面对匪徒一般人都会服软并避免刺激而受到伤害,这女的平时应该横行惯了,仗着老公是JC,没把别人放在眼里,生死攸关时还想着吓唬别人,只能说咎悠自取。
看过视频,只能说这个女人很勇敢,如果人人都这样,就不会有抢劫犯了,希望大家都以此为榜样,不要学我
二审应该加重,直接死刑!缓刑后会变成无期 然后慢慢减,最后坐16年,或者更少,操!
每个犯罪份子被抓后都说自己有精神病
精神病人关进羊角山医院,每天打针吃药关上十年,病好了再坐牢三十年
抢劫加故意杀人应该执行死刑,主即执行。这就是法律的公正吗!操蛋。
立即枪毙
我们这有个人持马刀抢劫一个摩的司机20来元,被判死刑!
什么倡导正能量!倡导的是杀人不眨眼,是以杀人为乐的禽兽行为?你知道吗,浑账!
植物人比死人还难受,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又是自媒体胡编乱造的小故事!
那来的枪?国内持枪的情况还是少见
死刑立即执行才对
这个人只有判死刑,对社会有害
精神病用枪抢钱杀人更该枪毙,不然下次又杀人
象这样的垃圾,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留着也是浪费粮食
如果这个女人说:我老公是李刚,可能事太又不一样了
只要伤人,不论有没有致死亡,都应判死刑!因为动机就是杀人
这种恶徒还不直接毙了!网上的案例都是把好人判了不该判的重刑罚,而恶徒却基本被轻判!真搞不懂法官们是不是与罪犯们同病相怜啊!
至少该是无期吧?
求锤得锤!满足愿望!好评如潮!这是善举!
为什么要缓刑
直接叛死刑不好?这垃圾祸国殃民的
精神病不是每个人都能得的!
故意杀人罪,应该死刑。
判轻了,同意的举手。
杀人就说有精神病。直接枪毙,败类抢劫杀人永远消失
只要伤人,不论有没有致死亡,都应判死刑!因为动机就是杀人
这女人笨蛋,两千块钱算什么呢给他就行了,难道你的命不值两仟块钱吗?人家都说了你是要命还是要钱你偏偏选择要钱,不能怪别人只能怪自己选
胡言乱语,乱编乱写
真实事件
为什么要缓刑?是否让杀人犯家属拿出足够的钱后买命?
平时横惯了,认为没人敢怎么样她吧!
缓刑一般就死不了,杀人就白杀了,所以必须取消所谓的缓刑
有精神病废物一个,直接毙了多好
为啥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