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所在部队统一保障。当退出现役时,大家一定要关注自身的医保接续事宜,根据安置地医保参保政策,及时提请单位或自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部队和地方间的医保“交接”。 退役后随即安置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役后进入择业期的,可及时办理“军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的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部队的医疗保障与地方的基本医保在政策待遇、筹资标准、定点就医、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请大家及时向安置地的医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