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男子和女网友达成了金钱交易,两人刚进宾馆准备脱衣交易时,突然房门被打

滨培看法 2024-10-02 18:32:03

广西桂林,一男子和女网友达成了金钱交易,两人刚进宾馆准备脱衣交易时,突然房门被打开冲进来两名“民警”,将两人制服后并要求女网友交3000元罚款,女网友交钱离开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便报了警,经过调查真相却很意外。

男子梁某、唐某、叶某三人想到了一个来钱快的妙招,叶某假扮成嫖客,联系上了失足女李某。李某,这个在生活边缘挣扎的女子,或许还不知道等待她的将是一场怎样的噩梦。

当李某来到约定的宾馆房间,准备和叶某交易时,叶某竟然称自己是警察,而且还拿出了证件,之后,梁某、唐某冲进了房间,将李某的双手拷在背后,要求李某当场缴纳罚款3000元。

在李某极度恐惧的时候,无奈只能破财免灾,向对方支付了罚款。然而,等李某离开之后,觉得这件事情不对劲,于是选择了报警求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分别将叶某、梁某、唐某抓获归案。三人在归案后,或许是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无法逃脱,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叶某、梁某某和唐某某假冒执法人员,利用人们对执法机关的敬畏心理,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执法活动。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显然,这三人冒称民警进行诈骗,无疑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他们本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获取财富和生活的保障,却选择了犯罪这条不归路,最终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然,也有人认为三人实际上是在敲诈李某,李某因为担心被处罚,才被迫向三人支付罚款的,其实,敲诈必须对受害人采取威胁以及轻微暴力这样的行为,本案中,三人的行为如果涉及到威胁,是存在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的。

而女子李某也并不无辜,由于主观上,李某具有MY的故意,而且还付出了行动,甚至和对方达成了交易,其行为显然属于MY未遂,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后,这个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方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尤其是在面对自称是执法人员的人时,要保持警惕,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执法手续。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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