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发现,读高中的16岁女儿好几个月没来例假,腰粗了,肚子也大了,她带女儿

史涣评案 2024-10-08 17:07:39

安徽,女子发现,读高中的16岁女儿好几个月没来例假,腰粗了,肚子也大了,她带女儿去医院检查,发现她竟然怀孕了,女儿告诉她是班里一个追求她的男同学的,女子愤怒的报了警,可警方调查发现,双方纯属自愿,是早恋关系,不予立案,女子认为,自己女儿身体吃了亏,名声也不好了,以后嫁人谁要呀?她一气之下,把男同学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10多万元,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琴翻来覆去睡不着,唉声叹气把丈夫吵醒了。 丈夫李达拧开床头灯,问她是不是有心事?大半夜不睡觉在胡思乱想啥? 张琴索性坐了起来,问丈夫有没有发现读高中的女儿莉莉有啥变化?丈夫一头雾水。 张琴告诉李达,女儿好几个月没来例假了:你没发现她腰粗了,人也胖了吗? 李达说莉莉确实胖了一些,但这很正常,女儿一定是脱离了父母的掌控,经常在学校吃汉堡,炸薯条等垃圾食品变胖的,这有啥奇怪? 张琴直接说出了自己的担心,她是过来人,怀疑女儿怀孕了,她语出惊人,李达也睡不着了。 第二天,张琴直接找到女儿的学校,给女儿请了假,带着她就去了医院。 一番检查下来,张琴晴天霹雳,虽然做好了心理准备,还是无法接受,莉莉确实怀孕了。 莉莉一看被母亲发现了,吓得躲在被窝光知道哭,张琴问她是谁的?到底咋回事,她就是一声不吭。 张琴跟着掉眼泪,她苦口婆心劝女儿,不管谁欺负了她,都应该告诉父母,父母是她的靠山,会为她撑腰,这个世上,没有比父母再爱她的人了。 在张琴的追问下,莉莉才告诉她,孩子是同班同学冯宇的。 他追了自己很久,她本来对他没感觉,可最后还是被他打动了,两人谈起了恋爱,一时没忍住,就这样了。 张琴悲从心来,瞬间变脸,她本以为女儿遭遇不测,没想到女儿竟然早恋了。 她骂莉莉不争气,辜负了父母对她的期望,但她更恨冯宇,觉得是他把女儿带坏了,把女儿坑苦了。 在张琴看来,男女在一起,吃亏的是女儿,做流产不但伤害身体,名声也不好了,怎么保密,都会走漏风声,以后女儿还怎么嫁人呢?谁还敢娶? 而冯宇呢?他啥亏没吃,还占了大便宜,如果就这么放过他,她心里实在是不甘心。 愤怒的张琴决定,不能放过冯宇,她一怒之下报了警,说女儿被冯宇侵犯了。 可警方一调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冯宇和莉莉属于早恋,双方是你情我愿的事,不构成犯罪。 “怎么不构成?我女儿年纪小,不管她是不是愿意都构成。”张琴据理力争。 可民警告诉她,如果莉莉小于14岁,那么不管她是被迫的还是心甘情愿的,冯宇都构成犯罪。 但莉莉16岁了,不属于幼女了,两个人是早恋关系,双方是你情我愿的事,没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张琴气的嚎啕大哭,这么说女儿就亏大了,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她认为,即使冯宇不构成犯罪,也应该民事赔偿。 同时,女儿住校,学校也没尽到相应的责任,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发生,老师没尽到教育责任,学校没尽到监管责任。 而莉莉才16岁,在父母眼里还是个孩子,她之所以做了错事,是因为没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老师和学校如果负责任了,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 所以,张琴一怒之下,把冯宇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0万多元。 看来,莉莉没办法在学校待了,她不得不转学了。放开世俗观念,教育孩子不宜早恋,既然已成事实,尊重孩子的意思,加以引导也许是皆大欢喜。这样闹都不好。 家长缺乏孩子的生理教育,直到出问题才知严重性,但已晚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琴向冯宇和学校索赔10几万。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张琴认为,女儿流产,既伤害了身体,也毁坏了名声,而这一切都是冯宇造成的,而学校因为没尽到监管责任,也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冯宇的父母认为,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能怪冯宇呢?学校也认为,两人不是在学校突破底线的,学校无责。 《民法典》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冯宇父母认为,警方调查认定冯宇与莉莉之间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且莉莉已满16周岁,不属于幼女范畴。 学校认为,虽然对学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但这件事,学校不存在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学校无法完全控制学生的个人行为和情感发展,因此也不能把责任归咎于学校。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不存在责任,因为冯宇和莉莉是在放学后突破底线的,在学校监管之外。 冯宇与莉莉之间的自愿行为,并不构成对莉莉的侵权行为。莉莉作为已满16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院判决冯宇父母支付给莉莉10000元赔偿,作为流产和养身体的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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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9 00:00

    不会有这样的法官,不然接着告,连带法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