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与妻子常年分居,女儿跟妻子生活,30年后妻子突然提出离婚,还要分割男子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0-03 02:02:37

上海,男子与妻子常年分居,女儿跟妻子生活,30年后妻子突然提出离婚,还要分割男子打拼挣下的500多万财产,并要求赔偿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男子不同意,妻子说:你别逼我让你净身出户!男子瞬间改变态度,让妻子起诉,法院判多少就给多少。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高圣凯突然接到妻子刘梅电话,让去找她一趟,说有事要商议。   平日里,除了女儿的事以外,刘梅很少给高圣凯打电话,因为两个人已经分居多年,早就不在一起生活了。   高圣凯赶到后,刘梅开门见山的说:分居30年,女儿都结婚了,咱俩也别耗着彼此了,离婚吧!   高圣凯这么多年一直在等着刘梅说出这句话,正当他脱口而出就要答应下来的时候,刘梅又说:   我知道你这么多年没少挣,咋都得有500多万的财产吧,我也不多要,分我一半就行,再给我10万的家务劳动补偿,我就放过你。   高圣凯一听,瞬间暴怒:开什么玩笑,那些钱都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要求分割?!   分居30年,我不是没给你转过钱,孩子的房子都是我拿钱买的,你凭什么要我给10万的家务劳动补偿?   刘梅走进卧室,拿出一沓照片扔在茶几上。高圣凯斜眼一看,再也不说话了。   当年女儿7岁的时候,高圣凯因为生意繁忙,经常不着家。那时女儿还爱生病,刘梅独自照顾孩子,经常跟高圣凯抱怨。   高圣凯没时间去管家里的那些事,于是每次刘梅打电话的时候,高圣凯都十分不耐烦,就越发的不愿意回家。   公司里的助理知道高圣凯家里的事,经常陪着他深夜加班,一来二去两个人就发展成情人关系。   刘梅有次实在找不到高圣凯了,到公司寻人,竟然被她抓个现行,于是就把现场拍了下来。   两个人大吵一架,两个人都觉得自己有理,是对方不迁就自己才造成的这样局面。想要离婚,又不想伤害孩子,于是两个人决定分居。   就这样两个人分居了30年,女儿也早就知道了两个人分居的事实,刘梅就在女儿成家后提出离婚。   刘梅指着照片说:你别逼我让你净身出户,这些可都是证据!   高圣凯悔不当初,态度瞬间软了下来:你去起诉吧,看法院怎么判,判多少我就给你多少!   刘梅爽快答应,然后就把高圣凯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00万,并要求高圣凯给付10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1、 高圣凯认为,500多万都是自己在分居后自己挣来的,跟刘梅没有关系,不应该分割给她。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高圣凯认为夫妻分居后,是他自己打拼挣来的500多万的财产,理应属于他单独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高圣凯还给刘梅数次转账,高达40多万元。女儿购置的房产也是他出资购买的,无论是哪方面,他都已经做到位了。   分居期间,经济早已独立,不存在有家务劳动补偿的说法,拒绝支付10万元的补偿款。   2、 刘梅认为,虽然两个人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高圣凯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应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刘梅当庭说出高圣凯婚内有过错行为的事实,高圣凯也不予否认。所以刘梅认为,虽然分居,但并未离婚,所以在法律上,双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离婚的话,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有个分配原则,所以刘梅认为自己应该分割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   3、 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于二人长期两地分居,但是并未离婚,所以二人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兼顾公平原则,刘梅给高圣凯50万的房产折价款。   高圣凯给刘梅各项折价、差额款和家务劳动补偿,共计140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0 阅读: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