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欺负留守妇女的下场!”云南,一男子见女邻居老公在外面打工,他半夜潜入对方

岔气查理 2024-10-03 11:23:26

“这就是欺负留守妇女的下场!”云南,一男子见女邻居老公在外面打工,他半夜潜入对方家中,强行跟女邻居发生关系。事后,女邻居将此事告诉自己老公,夫妻俩设下一个迷魂阵,将男子哄骗到家中,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男子始料未及。

(案例来源:普法栏目真相)

晚上10点,劳累了一天的张梅,刚关灯躺在床上。没等她睡着,突然一个黑影闪现在她面前。受到惊吓的张梅立即问了句:“你是谁?”

黑影竟直言不讳地说:“我就是林强,已经喜欢你很久了,我今晚一定要得到你。”

张梅急忙求饶:“林大哥,咱们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样不好的。你走吧,我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可林强却不管不顾,直接将整个身体压在张梅身上,威胁说:“如果你不配合,那我就弄死你的孩子。”

林强一只手已经将被子捂在孩子头上,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最终张梅只能乖乖就范。

林强得逞之后,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张梅是一个思想保守的女人,发生这样的事她觉得没脸见人,想轻生的她又舍不得四个年幼的孩子,担心以后还会被欺负。

思来想去,张梅哭着将此事告诉在外面打工的丈夫林栋。

林栋得知妻子被强暴,气得浑身颤抖,次日便请假回老家处理此事。

看着哭哭啼啼的妻子,林栋的心里五味杂陈,在他看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妻子肯定平时给了林强某些暗示,要不然他怎么会这么做。

但转念一想,自己结婚这么多年,妻子老实本分,从没有做过什么出格的事。

林栋还是选择暂且相信自己的妻子,林栋不像其他男人一样,遇上这样的事选择隐忍,他决定要让林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于是,林栋在网上搜索如果女人遭遇强奸,在反抗的过程把对方杀了,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得到确定的答案后,林栋开始实施他的计划。

几天后,王梅给林强发了一条短信,让他晚上再过来一趟。

林强欣喜若狂,到了晚上如约而至。

王梅为了不让他起疑心主动配合,林强累得精疲力尽倒头就睡。

然后趁此机会,躲在暗处的林栋拿起一把斧头,朝睡梦中的林强砍去。简单清理好现场之后,王梅又哭着打电话报警,声称她被男邻居林强侵犯,在反抗的过程中失手把他弄死了。

警方来到现场勘察,发现了两个疑点。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性侵的话,林强的衣服应该放得比较随意,可是他的衣服却是摆放整齐,而且床上也没有很凌乱。

其次,警方调取王梅的通话记录,发现她删除了跟林强的通话记录。

对于这些,王梅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

事后她承认是自己把林强哄骗到家中,将其杀害。但警方依然认为此事并没这么简单,在他们的灵魂拷问下,王梅只能如实供述,是跟丈夫一起合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性被侵犯,最好的方法就是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用极端方式解决。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林强以孩子性命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跟王梅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如果王梅能够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吓,林强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惜,王梅却采取了错误的方式处理此事,最终导致她由一个受害者变成施暴者。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强固然不对,但也罪不该死,理应由法律来裁判。夫妻俩为了泄愤,却精心设下一个圈套,将他残忍杀害,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性命。

纵然夫妻俩是受害者也例外。

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林栋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梅判刑15年。

3、男邻居的遭遇不值得同情,夫妻俩错误的决定让人唏嘘。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邻里之间理应相互帮助,特别是一些留守妇女丈夫不在家,一个操持家务很辛苦。可林强却趁机起了坏心眼,做出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他落到这样的下场罪有应得。

让人痛心的是,夫妻俩双又入狱,他们的4个孩子最大的才9岁,最小的只不过3岁,年迈的爷爷奶奶不仅失去儿子的依靠,还要抚养四个孩子,你们才最可怜。

所有成年人,不管做什么决定,都要考虑清楚后果,不要让父母和孩子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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