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大爷的儿子身患重病,每个月医疗费用高达2000元,儿媳妇没有工作。所以

雪峰说法 2024-10-03 17:36:04

湖南岳阳,大爷的儿子身患重病,每个月医疗费用高达2000元,儿媳妇没有工作。所以,大爷的2个孙子一直由他抚养,万万没想到,大爷开车出门与人相撞当场身亡,后保险公司对大爷家人进行赔偿,但并未赔偿大爷的两个孙子。大爷的两个孙子遂把保险公司和撞人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最终,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2009年的一天,邓大爷突然接到儿媳妇打来的电话,儿媳妇在电话中哭得很伤心:“爸爸,邓飞被确诊尿毒症,双肾已经坏死了,怎么办啊?”

邓大爷听到这个消息,有如晴天霹雳,他虽然悲痛欲绝,但,还是强装镇定,安慰儿媳妇:“你别着急,我们一起想办法,会有办法的。”

邓大爷只有邓飞一个儿子,夫妻俩好不容易盼到邓飞结婚,儿媳也怀有了身孕,而且还是双胞胎。

可没想到,两个孙子还未出世,儿子就查出重病。

家里条件本就不好,可儿子治病要钱,儿媳妇养胎要钱,即将出生的两个孙子也需要花钱。

想到这些,邓大爷一夜之间愁得白了头,虽然他已经年过半百,但却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第二天,等大爷火急火燎赶到医院,医生告诉他,儿子病情危急,必须要赶快找到肾源换肾。

为了救儿子,邓大爷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一个肾捐给他。

虽然,邓飞在得到父亲的一个肾后,病情总算稳定下来了,但,后续治病每个月都要几千块钱。

考虑到邓飞一家确实困难,为帮扶邓飞,当地村委将他们一家列为建档立卡的特困户(现称特贫户)。

邓飞的病情稳定后,村委还安排邓飞在村内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每月发放2000余元的工资。

几个月后,邓飞的两个孩子顺利出生,一家子的生活也慢慢恢复稳定。

而等大爷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年过半百的他干起了老本行,给人修电器挣钱。

此外,邓大爷还在村里包下150多亩地用来种植水果,大爷的收入成为整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可万万没想到,家里的经济才刚刚稳定,灾难再一次找向他们。

2023年3月份的一天,邓大爷骑着电动车下地干活,路上一个不留神与对面行驶过来的胥强相撞。

邓大爷伤得最重,当场直接倒地不省人事,胥强受了点轻伤,他急急忙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再给警方拨打电话。

可没想到,救护车来的时候,邓大爷已经不治身亡了。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发生邓大爷和胥强负有同等责任。

胥强之前有给自己的车买了保险,他立马把这事上报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经过核查鉴定后,给邓飞和邓大爷的老伴一定的赔偿。

可邓飞家人却一致认为,他们也应该给两个年幼的孩子补偿,因为两个孩子一直由邓大爷抚养。

可保险公司认为,两个孩子的父母还健在,他们才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所以不应该给两个孩子补偿。

邓飞家人对此不服,之后,以两个孩子的名义把胥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汽车买保险后出车祸,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本案中,事故的发生邓大爷和胥强负有同等责任,胥强交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给与邓大爷一方赔偿。

2、父母没能力抚养孩子,爷爷对孙子孙女有没有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具体来说,爷爷对孙子孙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

当孩子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无力抚养孩子时,有经济能力的爷爷有义务抚养孙子孙女‌。‌

孩子未成年‌:爷爷对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孩子未成年期间,即不满18周岁‌。

本案中,邓飞生病,邓飞的老婆没有经济来源,而他的两个孩子还未成年,所以邓大爷有义务抚养两个孙子长大。

3、那么,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父亲邓飞唯一的肾由邓大爷捐赠,但已有 15 年,需要吃药治疗。而村委会工资仅够自身费用花销,无法尽抚养义务,他们家是特困户,收入无法单独抚养孩子。

两原告是未成年人,多年与祖父生活,祖父的做工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法院认定祖父与原告形成抚养关系,祖父去世造成经济损失,两被告应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邓大爷两个孙子 103530 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你们认为法院这么判合理吗?

(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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