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看到妻子和男同事行动暧昧,他还意外发现,自己15岁的儿子长得很像男同事,男子悄悄做了亲子鉴定,顿时傻眼了,儿子竟然是妻子和男同事的,男子一气之下,直接跟妻子离婚,还要求男同事返还22.6万抚养费和18万精神损失费,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却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吉林四平市中院)
王强刚下楼买一包烟,准备在小区外面吸完烟再上楼,因为家里的妻子刘丽云对他在家吸烟很反感。
刘丽云经常强调很多次了,大人在家吸烟,不但会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还给年仅15岁儿子做坏榜样,这可不是什么好习惯。
王强就借着下楼的机会过一把烟瘾,顺便在外面兜风。
不料,他发现妻子跟一个陌生的男子在一起,那个男子还一把拉住妻子的手臂,硬塞给她几张现金。但是妻子却体贴地摸着那个男的手,不知道在说些什么。
王强有些缓和不过来,他感觉妻子和这男子举止有些亲密,一点男女分寸感都没有。这让他心里很是郁闷。
他赶紧跑过去大喊妻子的名字,顺便想看一下是怎么回事。
而刘丽云听到丈夫的喊叫后,立马吓了一跳,两人的动作都有点不自然,刘丽云眼神还慌慌张的。
王强试图试图平复心情,问他们在这里做什么,他随意地看了男子一眼,却发现男子的长相让他觉得一些异样。
刘丽云打着哈哈说,这是她的同事周志坚。以前他经常帮了自己很大的忙。
王强点了点头,看着两人恋恋不舍地道别,他终于想起来不对劲的地方,儿子的长相怎么跟这个周志很像。
难道妻子背着自己跟周志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否则他们见到自己为啥那么不自然,周志坚的面容却像是一颗种子,悄然在他心底生根发芽,让他无法释怀。
王强忍受不了煎熬,偷偷做了亲子鉴定,报告结果给了他沉重一击,儿子并不是他亲生的,他可白白替人家养了15年的儿子呀。
遭到背叛的王强无法忍受妻子的虚伪,他找到刘丽云,将亲子鉴定的结果摆在她面前,质问她为何要背叛自己。
刘丽云见事情败露,只得承认了自己与周志坚的婚外情。王强一气之下跟刘丽云离了婚。
然而,令他万万没想到,他这样做好像是成全了刘丽云和周志坚。刘丽云后面直接就跟周志坚结婚了。
这更把王强气得不轻,自己才是那个受害者,他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找到了周志坚索要22.6万抚养费和18万精神损失费。但却遭到对方无情的拒绝。
王强直接一纸诉状把周志坚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强要求周志坚赔偿22.6万抚养费和18万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王强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他原本没有义务承担抚养费。然而,考虑到王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实际承担了抚养责任,且周志坚是孩子的生父。
刘丽云和周志坚隐瞒了儿子是王强的亲生骨肉,构成欺诈性抚养。这对王强造成了身心的伤害。
一审法院判决周志坚支付抚养费6.8万和5万元精神损失费给王强。
2、王强对此不服,坚决上诉。
《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刘丽云和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孩子的情形,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王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生父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孩子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利,因此王强有权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
二审法院判决周志坚支付10万抚养费和5万精神损失费给王强。
3、刘丽云和周志坚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丽云与周志坚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还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造成不良影响,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不仅违法还违背了道德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强烈建议出生婴儿做亲子鉴定!
这么大个中国,总有好法官。点赞
15年养个孩子才花费10万,哪里的物价这么便宜
现在的女人渣越来越多了,但是针对女人出轨通奸的惩罚远远不够,必须恢复通奸罪
违法成本这么低
这背锅侠当的[抱抱]只是幸福了女人[静静吃瓜]
此类情况也只能经济上给予补偿了,但精神损害是永远的无法弥补的。天道循环报应不爽,这种女人可耻可恨死不足惜死有余辜应该会有报应的。
不弄稀碎奸夫淫妇就是祖坟冒青烟!!
可以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标注生产商的信息,毕竟这样的事现在越来越多,在高额彩礼的压力之下,有必要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