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45岁留守妇女连着3天没露面,村民发现她在家中喝药自尽,大家主动帮着张罗

运良说是非 2024-10-05 12:12:24

广西,一45岁留守妇女连着3天没露面,村民发现她在家中喝药自尽,大家主动帮着张罗丧事。民警却突然找上门来,怀疑女子是被谋杀。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此事居然跟死者的小叔子有关。背后真相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这天,村民发现性格开朗的李梅,连着三天突然都没在村里露面。跟李梅玩得要好的姐妹王琼很是纳闷,特意去了一趟李梅家。 可王琼敲了半天的门,里面也没有任何动静。更要命的是,李梅的电话也打不通。 王琼隐隐有些不安,推门而入。屋里屋外找了一圈,最终在李梅家的杂物间,看到了李梅。可眼前的一幕却吓得王琼魂飞魄散。 李梅穿戴整齐,平躺在水泥地上,身体早已经冰凉,旁边还放了两瓶农药。 村民们得知此事,都感到有些难以置信。大家是怎么也想不通,李梅好端端的为什么要走这样的绝路。 当地民风淳朴,没有人想到李梅的死有蹊跷。 考虑到李梅的老公和儿子在外地,一时半会赶不回来,村民们还主动帮着先料理李梅的丧事。 李梅的弟弟得知这个噩耗,也同样感到万分诧异。就在他跟姐姐告别时,居然发现姐姐额头上有肿块。 弟弟果断报警,法医验尸发现李梅额头上的伤是外力所致,她是窒息而亡,并非喝农药。 也就是说,李梅是死于谋杀。自杀只是嫌疑人为了逃避责任,伪造的现场。 究竟是谁要对一个留守妇女做出这样的事呢? 警方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李梅的妯娌王菊嫌疑最大。经过审讯,王菊承认就是她伙同自己的老公弄死了李梅。 而事情的起因仅仅只是一句闲话。 原本这对妯娌关系还不错,某天李梅试探性地问王菊:“你是不是看上我老公了?” 王菊觉得这是对她的一种侮辱,认为无风不起浪,李梅这样问肯定是在外面听到什么风声。 王菊对李梅穷追不舍,非要她说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李梅也很是恼火,认为王菊是心虚,才会这样恼羞成怒。后来,王菊就因为此事一直耿耿于怀,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 案发前几天,这对妯娌又因为这件事吵得不可开交。 面对强势且总是纠缠不清的王菊,李梅烦不胜烦,她撂下狠话:“等我老公和儿子回来,一定要跟你把这笔账算清楚。” 面对这样的威胁,王菊信为以真,竟想先下手为强。 性格强势的王菊,在家里说一不二。这天晚上吃饭时,她对老公叶能说:“我和你嫂子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不是她死就是我活。这口气我实在咽不下,你必须帮我,我想让她永远消失。” 性格懦弱的叶能觉得这样的想法太过疯狂,怯怯地回了句:“杀人偿命,这万一被警方发现可怎么办?再说,我这样也对不起自己的大哥。” 王菊瞬间怒了,对着自己的老公劈头盖脸一顿臭骂:“你这样的男人真是一点也指望不了,怎么那么胆小怕事,咱们作案后可以伪造现场,不就没有人知道。” 最终在王菊的威言下,毫无底线的叶能居然同意帮妻子的忙。 案发当天,王菊还顺便把17岁的儿子拉下水。夫妻俩为了作案顺利,竟让儿子先去蹲点,叶林虽然有些不情愿,可是因为他小害怕自己的母亲,不敢反抗,只能乖乖照办。 就这样,叶林拿着手电筒悄悄潜入李梅家中,确定她在家后,又打暗号让自己的父母进来。然后,王菊和她老公拿棍子,对着毫无防备的李梅一顿击打,见到她倒地之后,叶能在妻子的命令下,还上前用手紧紧掐住了李梅脖子。 李梅停止心跳后,三人又替她换了一套干净的衣服,伪造成李梅喝药自尽的假象。 落网后,李梅追悔莫及。 17岁的儿子哭着说:“我想不通,为什么我是她的亲生孩子,还会让我去做这样的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便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菊因为一点矛盾,竟对自己的嫂子起了杀心,且还让自己的老公和儿子成为帮凶。主观意义上,她就是想置李梅于死地,所以构成故意杀人。 在这起案件中,王菊和她老公同为主犯,儿子为次犯。三个人的刑期会有所不同,另外儿子作案还是未成年,也可能会从轻处罚。 2、没有事实根据的玩笑话不要乱说,谨言慎行。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梅怀疑弟媳妇惦记自己的老公,她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涉及到男女不正当关系这种事,没有证据就不能乱说,这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困扰。 而王菊恰恰又是一个喜欢较真的人,她始终因为此事耿耿于怀,最终导致她走火入魔。 3、王菊为了泄愤,让自己的老公和儿子陷入险地,不配为人妻为人母。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母亲是一个家庭的温度,不管是作为妻子还是母亲,王菊有义务经营好自己的家庭,给子女树立正确三观,娶妻娶贤,一个好女人旺三代,一个坏女人毁三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2 阅读:39642
评论列表
  • 2024-10-06 05:26

    李梅被杀,落网后李梅又追悔莫及,难道做鬼了还要被追究责任吗,太水了

    廖春国 回复:
    对,在胡说八道,要我们流量。
    夏日红 回复:
    写错了吧!
  • 老彭 43
    2024-10-06 07:55

    牛头不对马嘴。乱七八糟。

  • 2024-10-06 07:40

    祸从口出,病从口入。古人说活,诚不欺我。

  • 2024-10-06 08:34

    编,继续编

  • 2024-10-06 07:24

    编,死劲编!

  • 2024-10-06 10:14

    小作文是越来越次

  • 2024-10-06 15:45

    还落网后李梅追悔莫及,人都死了怎么落网?

  • 2024-10-06 14:52

    麻烦写文章和校对仔细点,李梅都已经死了,她怎么追悔莫及呢,

  • 2024-10-06 18:34

    瞎机把扯

  • 2024-10-06 16:38

    人死了又活过来了?追悔莫及?是不是后悔没把小叔子一家也杀了?

  • 2024-10-06 21:14

    NNND,瞎BB又说是我的大广西!

  • 2024-10-06 09:14

    李梅以被杀,还追悔莫及,可笑可笑,可悲真的不会写就别写乱七八糟的养眼[墨镜][墨镜]

  • 2024-10-08 13:48

    人死后还会后悔的事,也只有小遍的超能量可以知道的,是李梅托梦教知小遍的,一定没错。

  • 2024-10-06 12:49

    你们信吗!

  • 2024-10-06 10:43

    有的话真的不该说。

  • 2024-10-06 17:02

    都说妻贤夫无祸!

  • 2024-10-06 09:39

    现实这种女人很多,一定要睁大眼睛,一定要用好脑了远离这种女人,否则祸害一家人甚至亲戚朋友!!!

  • 2024-10-06 17:15

    放屁

  • 2024-10-06 23:34

    李梅死了,李梅后悔莫及!李梅后来返阳间找小“鞭”了。

  • 2024-10-06 16:17

    颠三倒四

  • 2024-10-07 20:38

    你这个玩笑开大了

  • 2024-10-08 13:04

    能把儿子都供出来的人也是有心了

  • 2024-10-08 22:41

    时间、地点?编也要编得像一点,广西这么多在广西哪里?

  • 2024-10-08 23:19

    评差[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点踩]

  • 2024-10-08 22:42

    时间、地点?编也要编得像一点,广西这么大在广西哪里?

  • 2024-10-06 09:24

    这是当事人王菊后人出狱后写的?

  • 2024-10-08 15:45

    这水平还普法,悄悄的吧。

  • 2024-10-08 22:44

    果断拉黑

  • 2024-10-08 08:40

    17岁还没成年?

  • 2024-10-08 13:28

    乱七八糟!!!!!!!

  • 2024-10-08 15:47

    不是写错,是记错,人家在看电视同一个演员

  • 2024-10-08 15:49

    还有可能讲日语的不太懂中文

  • 2024-10-08 08:52

    搞了半天还是死者的错,死者真的后悔,后悔跟别人发生矛盾了,阎王爷能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 2024-10-07 00:05

    这样的作者,这样的内容一定要举报,不能再让他在这里乱七八糟的说了

  • 2024-10-08 11:48

    一个家庭女人强势做主,必定破败

  • 2024-10-08 09:19

    李梅死了。落网后李梅追悔不及…瞎编,也不能如此瞎编!

  • 2024-10-07 05:19

    什么狗屁文章,文理不通,胡编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