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25岁女子搭顺风车回家,半路上,男司机见女子身材好,人又漂亮,心生歹意,将女子拉至偏僻地点,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岂料,男司机得逞后,突发疾病,口吐白沫,当场猝死。男子家属悲痛欲绝,将女子告上法庭,向女子索赔30万,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澜阳鉴法)
林默茹浑身颤动,惊魂未定,她觉得这一切发生得太突然了,像做了一场噩梦一样,她泪流不止,和警方讲述事发的经过。
在天津工作的林默茹,因一直没买到回河北过年的火车票,心急如焚。
同事高姐较她年长几岁,平日对她很是照顾,了解到她情况后,赶紧帮她想办法。
“小茹,你可以问问你的老乡,有没有老乡群,看看有没有开车回去过年的?你可以坐个顺风车。”
林默茹觉得高姐的提议很不错,说不定真能帮自己解决大问题。
于是,她赶紧联系了几个平日走动的老乡,还真有老乡群,她很快被拉进了群里。
她赶紧在群里发了想搭车的信息,很快就有人加了她的微信。对方叫胡亮,称在林默茹家附近村子住,愿意捎她一程。
林默茹感激万分,赶紧表示愿意出车费,胡亮赶紧回复:咱这都老乡,你不搭我车,我也得回去,你给我100元钱油钱就成。
两人就这么约定好了,林默如心里这块大石头终于放了,过年能回家了。在出发前一日,胡亮又主动联系了林默茹,问清了地址,约好了第二天出发的时间。
第二天中午,胡亮非常热情,直接把车开到林默如所住的小区楼下。
林默如拿着行李箱下楼,她身材高挑,穿了一件驼色大衣,紧身牛仔裤,披肩长发,又化着精致的妆容,让胡亮眼前一亮,他赶紧下车帮林默茹放行李箱。
林默茹直接坐在了后排座位上,上车后,胡亮主动与林默茹攀谈,林默茹明白,既然接受了别人的帮助,自然不能拒人于千里之外,也就随声附和着。
可胡亮言语间透露着挑逗的意味,这让林默茹很反感,出于礼貌,她并没有直接表达出自己的不满。
她的回应变得愈发简短而客套,渐渐的不再与胡亮继续交谈,只是静静地望着窗外。因为路程比较远,到后半夜2点多,刚行驶至一半。
胡亮提议下车去趟卫生间,林默茹虽然心里有点惴惴不安,着急早点到家,但是她知道疲劳驾驶更危险,于是,她点头答应了。
胡亮把车开到一个服务区内,找了个偏僻的停车位 把车停了下来,随后,两个人下车休息了一会。
万万想不到,再返回车里时,胡亮直接紧随林默钻进了后排座位,接着,用力的抱住林默茹,上来就亲。
林默茹大骂:“放开我,流氓!”不曾想,胡亮早有准备,掏出一条毛巾塞在了林默茹的嘴里,并把车门锁上。
尽管林默茹奋力反抗,但因力量上的悬殊,很快胡亮将林默茹控制,并得逞。
岂料,得到满足后的胡亮,突然身体僵直发抖,口吐白沫,倒在了座椅上。
林默茹虽然痛恨胡亮,但她不能做到见死不救,最终,还是拨打了120,并报了警。
胡亮被医护人员送到医院以后,已经一命呜呼,经医生鉴定,胡亮因兴奋过度已当场猝死。
随后,警方将林默茹带回警局,详细的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并通过调查和取证,认为胡亮侵犯林默茹实施犯罪行为属实,并因兴奋当场猝死,自食恶果。
可胡亮的家属却反咬一口,认为是林默茹勾引了胡亮,导致这样的结果,林默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纸诉状将林默茹告上法庭,要求林默茹赔偿30万。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胡亮家属认为,林默茹勾引胡亮,和胡亮发生关系,导致他因兴奋猝死,损害了他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承担赔偿。
《民法典》第1002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亮家属认为,警方不能光凭林默茹一面之词,就认定是胡亮侵犯了她,并称胡亮品行端正,一定是林默茹主动勾引他,才导致这样的后果,林默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警方认定胡亮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通过调查和取证,认定林默茹身上的伤痕都是胡亮使用暴力造成的,其体内部DNA提取物是胡亮的,认定胡亮犯罪行为证据确凿。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院对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认定胡亮强奸罪,但因其已经死亡,对其其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事实清楚。
胡亮死因系自身疾病突发所致,且正在从事犯罪,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林默茹无需进行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胡亮家属诉讼请求。
终于有个清醒的法官了……
强奸罪名成立,刑事责任无法追偿了,可还有财产存在,应该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赔偿追究
家属应负责任将男方财产赔偿女方受害人
女的应该反告死者和家属赔偿!
强奸犯虽然死了,还是可以承担民事责任,有资产可供处分的
女子应该反诉男子强奸罪,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女子受到的伤害谁负责?不能因为侵害人死亡就算了吧?
犯罪家属应该判刑连坐,鞭刑,几个月大街上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应该让所以不公和侵害他人的行为付出成本代价。
家属不应该给受害人赔偿吗?
可耻的强奸犯死有余辜!无耻的家属太不要脸!
家属也应当承担责任,人死了,家属还在,家属应该赔偿,给他留个案底,让子女上学找工作都受影响。在门上写上强奸犯之家。
他叫胡黑,叫胡黑不用叫胡亮!
人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白嫖了,这个混蛋
此法官是罪犯的敌人,好人的守护神!
按法律正常程序,人虽死但不能免罪,才能对受害者公平诉求。何况罪者家属污告不知罪罚,应追加罪责赔偿。
做了一回回风流鬼了
女的应该反诉让男子的财产继承人赔偿自己!
估计是瞎编故事的
该死的东西,
男方家庭应给经济赔偿,否则尸体喂狗!
这就是报应?
实事求事,人民的好法官。
做个风流鬼值了
中午从天津出发去河北省,还需要开到凌晨吗?
既然人死罪消,那政审三代到底审什么
编都不会编
这种人遭报应了,
这才是法官![点赞]
扯淡
到死也风流啊
虽然死了,罪还在,经济赔偿。
这货也太衰气了,以后日子怎过。
死了就不算违法吗。
作案工具、车应该拍买、楼丶银行卡丶名下财产丶.应该拍卖赔偿、
老家说的是 被鬼祼到了。
不分不赔是对的
报应。
强奸犯家里人还上告?悄悄的偷偷的埋了不要声张,要是水火灾难中救人,敲锣打鼓鸣笛追加英雄称号,群众自愿捐款
编,继续编
一面之词,死者不能说话,女方不同意,男方不可能得呈
法官正确,还要追究男的家属赔偿强奸人身精神损失等费用!
不仅驳回,还要把他家里人全抓起来关几年,太不像话了!
既然有证据认定是暴力侵犯女性,为什么不判给受害者精神赔偿啊,法官是怎么想的
说的好像好容易得逞,这死者家属应该赔偿被辱者精神伤害慰问金
牡丹花下死……
有枣没枣打上一竿,有理没理告了再说,万事闹一闹总得几个钱……
马上风
一个成年女人,只要不打昏她反抗,还有身体差距不要太大,男的能强奸?反正我不信
应该追究家属刑事责任!
女子的清白毁了
语无伦次!
强奸犯死了活该。不然完要害多少女人。
不是诬告吗
强奸犯的家属理应赔偿啊!!!
瞎编
编的生动活泼可爱
胡诌八扯骗流量!
死了也要判刑才对
牡丹花下死
强奸别人就不需要负责吗?不能判刑也要给受害者赔偿经济。
值了,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反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