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老板在别墅,花68万,买了一池名贵观赏鱼。岂料一夜间,一池鱼全翻白肚皮死光,老板意外发现,鱼池里有杀虫药包装袋,与邻居买过的一样,便认定是邻居投毒,要求对方赔偿68万,而法院2次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广州中院)
周有才请几个老朋友到家里喝茶,几人将茶桌搬到了院子里的凉亭,一边喝茶一边欣赏着凉亭边鱼池里,五颜六色的鱼儿正欢快的游来游去。
有个老朋友对周有才竖起大拇指,先是吹捧了周有才的别墅气派,又指着鱼池问道:“有才,你这个鱼池怕是花了不少钱吧?”
周有才眉毛一扬,颇有些骄傲地说道:“就这个鱼池,你们别看它小,可花了我100多万呢!”
“挖鱼池、铺石头、铺净化和增压设备、种水草等等都是钱呀…”周有才继续补充。
众人露出了惊讶和羡慕的表情,心里都在想有钱就是好,这周有才最近几年搞起钢材生意,傍上了几个大工程,狠狠赚了几笔,现在连别墅也换上了。
有人指着红红绿绿的鱼儿问周有才,这些鱼有的通体金色,有的红白相间,看上去十分好看,应该也值不少钱吧?
周有才则十分自豪的解释,这些鱼都是名贵品种,有些稀有品种只能从日本进口,当他对朋友们说这些鱼花了68万之后,众人也是惊叹不已。
喝完茶,朋友们纷纷离开,周有才给鱼儿们投喂了进口饲料,又开了增氧机,见鱼儿们十分鲜活,他也就回房间睡觉。
第二天一大早,起床后的周有才,又拿着鱼食来喂他的这些宝贝。
岂料,周有才来到鱼池旁,眼前的一幕让他差点晕过去!昨天还满池子鲜活的鱼儿,今天全翻了白肚皮,一条没剩全死了个精光。
周有才欲哭无泪,这价值68万的鱼儿一夜暴毙,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他检查了设备,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为了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他立即咨询了养鱼专家,对方听了周有才的描述,当即断定,这鱼池的水可能有问题!
周有才立刻把鱼池里的水拿去化验,他又在鱼池里到处翻找,居然找到一个杀虫剂的包装袋。
“肯定是邻居投毒!”周有才瞬间明白,他因为别墅装修,与中年女邻居彭秀珍闹过矛盾,搞不好这杀虫剂就是她偷偷投进来的。
果然,鱼池里的水就含有杀虫剂的有毒成分,而周有才爬到院墙上看到,邻居彭秀珍家的院子里,还有好几个这样的杀虫剂包装袋。
周有才气得快要吐血,当即报了警,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调查。
不过,虽然周有才家鱼池里有杀虫剂有毒成分,与彭秀珍家里的包装袋几乎一样,但从监控视频里却没有看到彭秀珍投毒的影像。
也就是说,邻居鱼池投毒的证据不足,警方不予立案。可周有才笃定就是彭秀珍投毒泄愤,毒死了他的鱼儿,要对方赔偿68万!
1、法庭上,周有才认为种种迹象可以断定就是彭秀珍投毒,导致鱼儿死亡。
周有才拿出了检测报告,显示鱼池里的水,就与杀虫剂的化学成份一致,而只有邻居彭秀珍买了同样的杀虫剂,可以推定就是她投毒。
彭秀珍则进行了反驳,她表示,她院子里的花草长了虫,她买这些杀虫剂,就是为了灭害虫,根本没有去周有才鱼池投毒。
而且监控也清晰证明,她根本没有靠近过周有才的鱼池,不存在投毒的可能性,因此,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一审法院认为周有才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有才认定彭秀珍投毒致其鱼儿死亡,主要依据为杀虫剂包装袋和鱼池水的检验报告。
法院认为,这两个证据不能证明杀虫剂与彭秀珍有因果关系。说白了,这两个证据并不能证明杀虫剂是彭秀珍所有和投下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审法院认为周有才主张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3、二审法院改判,彭秀珍赔偿周有才68万。
二审时,周有才一改之前咬定彭秀珍投毒的说法,而是改口说彭秀珍虽然没投毒,但她向自家花草喷洒杀虫剂时,雾状杀虫剂极有可能飘到周有才鱼池,导致鱼儿死亡。
周有才还拿出了他家鱼池捡到的杀虫剂包装,与彭秀珍院子里的生产日期和批号非常接近,应当是一批次杀虫剂,也十分确定鱼池里的包装袋就是彭秀珍家的。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可以推定彭秀珍使用杀虫剂不规范与周有才鱼池鱼儿死亡有高盖然性,应当予以赔偿。
这里“高盖然性”是指证据显示事实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即可认定事实成立。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决彭秀珍赔偿周有才68万!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