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女子上茅厕,一个不小心脚底一滑,掉进茅坑里,因为茅坑太深,她拼命挣扎

史涣评案 2024-10-08 11:07:46

河南商丘,一女子上茅厕,一个不小心脚底一滑,掉进茅坑里,因为茅坑太深,她拼命挣扎,可越扑腾陷的越深,有人发现后,赶紧打了119,消防积极营救,女子被打捞上来,已经失去意识,最终不幸溺亡。网友:人生有很多种死法,这种方式还是第一次见,默哀! (来源:海报新闻 ) 林萍在院子里扒苞米,突然站起身,拍打了一下身上的苞米须,然后就往外跑。 丈夫大志看了一眼笑了,调侃妻子:你这个女人,一干活就屎尿多。 大志修理着手里的农具,看了一眼堆在院子里小山一样的苞米,盘算着今天就是贪黑也得扒完,然后颗粒归仓。 村子不像城里,房子里都有卫生间,上完大小手,用水一冲就好。 农村就是旱厕,在院子外挖一个大坑,盖一个简易的棚子,坑上面垫两块木板,解决大小便就双脚往木板上一站,然后蹲坑。 解完手一提裤子就走,不用水冲,味道很大,等积累多了再掏净,发酵后变成农家肥。 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大志手里的活计也干完了,林萍一个茅房都上了半小时了还没回来。 就是解大手也不至于这么久呀?难道妻子闹肚子,多蹲了一会?这么久了,还不得把腿蹲麻。 他看了看时间,该做午饭了,林萍却还没回来,他突然想到,是不是茅房里没手纸了,妻子只能蹲着等他去找?否则不可能这么久。 于是,大志赶紧拿着一卷手纸跑去茅坑,到了门口,他还大喊一声:老婆,你是不是掉茅房里了? 当然,这不过是句玩笑话,可大志没想到竟然一语成谶,茅房里没人回应,他进去一看空无一人,再往茅坑里一瞅,林萍衣服的一角浮在上面。 不好,林萍还真掉茅坑里了,大志惊慌失措,赶紧报了警。 消防队很快赶到了现场,村民们也纷纷围了过来。大志急得直搓手,眼泪汪汪,心里充满了无助与绝望。 经过一番紧张的救援,林萍终于被消防员打捞了上来。 此时的她已经失去了意识,但还有一口气,全身脏污不堪。 林萍被紧急送往医院,可因为时间太长,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 有个村民把视频发布网络,引起关注,大家都不敢相信,都这个年代了,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还有那种以前老式茅坑吗?现在厕所人都不可能掉下去的呀,这这种死法太憋屈了! 为了求证真实性,10月7日。记者联系到消防队。 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把女子救上来后将人移交给了家属,后续情况不清楚,就上来的时候她没什么意识了。 记者又联系到了一个村民。村民说的确有一名女子掉入茅坑溺亡了,具体的情况不知道,是个女的不到50岁。 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的确有一名女子掉入茅坑溺亡。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意外随时发生,还是太大意了,溺亡的还是个女子,茅厕得有多大坑儿,真是太悲剧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林萍是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厕溺亡的,这些场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茅坑属于公共或共有设施,如村集体管理,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没设置防护措施、坑深过大等,则村委会或相关管理者,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大志有权要求侵权方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茅坑的设计、维护或使用方式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林萍的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则相关责任人,如茅坑的设计者、维护者或使用者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考虑到林萍作为成年人,在使用茅坑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因此其本人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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