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父母因病离世,留下一些药,她觉得丢了挺可惜的,正好病友里的药转群,

龙哥看法 2024-10-08 12:46:11

广东广州,女子父母因病离世,留下一些药,她觉得丢了挺可惜的,正好病友里的药转群,有男子愿意花260元买止痛药,女子就将那些药转让给他了,却不料该男子是吸毒人员,他竟然跑到民警那里反映,他买到毒品了,很快民警就将女子捉拿归案。

(来源:长江云新闻)

廖玲玲看着身患重病的父亲,已经是癌症晚期了,没日没夜被疼痛折磨得睡不着,她很是心痛,家里就备足了医生开的止痛药,看着父亲吃完药,能够舒服一些,她才安心一些。

可她转头望着母亲,也是一身的基础病,不是这里疼就是那里不舒服,她更是替母亲感到心疼。

看着疾病缠身的父母,廖玲玲十分的无助,父母年轻的时候,为了给她一个富裕的生活,总是起早贪黑地工作。

现在她长大成人了,父母却不再有一个好的身体,她只能默默地陪伴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她只希望父母,能够多陪她一段时间。

可没过多久,廖玲玲的父亲还是不堪折磨,离世了,她悲伤地处理完父亲的后事。

结果才过两个月,她的母亲也因病离世了,短短两个月时间,她失去双亲,廖玲玲总是在夜深人静时,到悲伤难过。

她睡不着的时候,就起来整理父母的遗物,其他的东西,她都好处理,唯独那一堆药,她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丢掉,她觉得怪可惜的,毕竟买这些药的时候,可是花了不少钱,如果不丢掉,放着又没有用。

后来有一个父母的病友和她说,她父母留下这么多药,就不要丢掉了,可以到病友群里转让药,毕竟患病的这些人,很多都已经倾家荡产地治病,很多人都缺钱,如果转让的药便宜,他们都乐意买。

廖玲玲一听,觉得这是个好主意,这样的话,不但可以帮到别人,自己也能换回一些钱,这药也不浪费了,毕竟当时她可是花了不少钱买的。

她马上把信息发出去,果然很快有病友联系她,愿意买她转让药当中的止痛药,廖玲玲也很干脆,愿意以260元卖掉那些药,然后就寄过去给那个病友。

可廖玲玲没想到,就是这260元害了她。时隔一个多月,正在上班的她,竟然被跨省的民警给带走了,他们怀疑廖玲玲在贩毒。

廖玲玲当时可被吓了一跳,她为人行得正,坐得端,怎么无缘无故就跟这个事情挂钩了。

后来她才知道,来买药的那个人,并不是病友,而是吸毒的人,他买那些药是当毒品的。

廖玲玲感到奇怪的是,这个人买了这些药之后,并不是默默使用,他竟然跑去跟民警反映,这是毒品,这才导致廖玲玲被抓了。

事后廖玲玲又觉得很奇怪,这个人反映了她的情况之后,然后又在药转群里冒泡,让廖玲玲不得不怀疑,这是不是在钓鱼。

她觉得事情实在是太蹊跷了,因为这个人是在病友群里的,她自然以为这个人是病人,既然是病人,那么就有可能因为治病而家庭困难,所以才会来买转让药。

她只知道这些药有止痛作用,并不知道这些药还有别的用途,更没有想过有人会借此另有所图,现在她真的是被这个人给害惨了,当然她也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廖玲玲的行为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是明知而故意为之,如果确实是明知而故意为之,那么廖玲玲的行为被认定为此罪,那么无可厚非,关键她并不是以此为目的或者动机。

在一审中,廖玲玲对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但她不认为自己是在贩毒。

2、廖玲玲表示,药是父母离世留下的,当时买药的那个人,虽然提到溜冰,但她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她只知道私自买这些药,有过错在先的,可以接受相应的处罚,但是希望获得不起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这些药确实是不能私自卖的,所以廖玲玲受到相应的罚款是应该的。

3、二审中,廖玲玲认为,当时卖药的时候,她只以为这些药只是起止痛的作用,没有想过其他的作用。

更何况她卖这些药并没有获利,她只是转让,扣去医院所花的费用,是一分钱也不挣,还亏了。

经过重审,检察院撤回了对此案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

对此,你有何看法?(廖玲玲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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