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重庆,女子觉得男子长点有点帅主动追求,很快俩人走到了一起

滨培看法 2024-10-06 23:23:56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重庆,女子觉得男子长点有点帅主动追求,很快俩人走到了一起,女子大方给男子买了一个6000元的手机,男子欣喜承诺也要送女子一个手机,结果恋爱的1个月期间,所有消费都是女子出 ,男子也不兑现承诺,女子觉得很吃亏提出分手,要求男子返还6000元,男子不同意,说出的话女子觉得很伤人。

(来源:天眼新闻)

葛妮和朋友游玩,碰到了冯涛,一个帅气的小伙子,一下子入了葛妮的眼。

而朋友刚好和冯涛相识,得知他没有女朋友,葛妮大胆的要了他的联系方式。

晚上,葛妮就迫不及待地发信息给冯涛。本来葛妮是不抱多大希望的,可没有想到冯涛回复了他,而且也是一个很热情的人。

没聊几天,俩人就开始见面吃饭,葛妮和他接触期间,觉得冯涛不但长得帅,而且也很爱干净,葛妮更加喜欢了。

葛妮经济收入不错,每次出去她都很舍得花钱,而冯涛也很喜欢有人为他花钱的感觉。

俩人接触了一段时间,葛妮发现冯涛的手机旧了,于是就买了一个6000多的手机,打算送给冯涛,顺便向他表白。

买手机那天,葛妮约冯涛去她家,说送他一个手机。而冯涛习惯了葛妮的付出,欣然前往她家。

看到手机的那一刻,冯涛非常喜欢,也承诺过段时间等他存够钱,也送葛妮一个手机。

就在那一天,俩人确立了关系。自那以后,葛妮心甘情愿的付出,什么都是她付钱。

恋爱期间,冯涛还承诺国庆假期要过俩人世界,葛妮满心欢喜。

然而到了冯涛承诺送手机的时间,迟迟不见动静,也没有见冯涛再提起。

葛妮知道冯涛经济收入不如自己,可能有困难,可能会晚点送,想着再等等。

可没有等来手机礼物,就连国庆过二人世界的计划也泡汤了。

葛妮此刻突然觉得,自己一味的单方面付出非常不值得,她感觉冯涛就是把它当取款机。

可葛妮却喜欢冯涛的帅气,干净整洁,重要的是他能够给葛妮提供情绪价值。

葛妮还想着继续维持恋人关系,只要冯涛能够实现送自己一个手机的承诺,她可以既往不咎。

葛妮当面要求冯涛给自己买一个手机当做礼物,但是冯涛以手头紧为由拒绝,说过段时间。

一再推迟,葛妮觉得冯涛就是在欺骗他。她突然觉得,冯涛根本不是想和她谈恋爱,而是要骗她的钱花 。

葛妮越想越气,觉得冯涛根本不靠谱,提出了分手。

既然已经分手,葛妮觉得冯涛就不应该接受自己送他的礼物。

葛妮大气,其他的花费不用冯涛还,但送他的手机要归还。

冯涛觉得,这手机是葛妮主动送的,哪有收回去的道理,坚决不还。

但葛妮觉得,在恋爱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她是吃亏的那一个,冯涛休想再占她便宜,表示不还手机就还钱。

双方争执不下,后来冯涛根本就不理会葛妮,而葛妮气不过,直接找来记者要曝光冯涛。

冯涛知道葛妮找来记者,也非常生气。他解释,不是不履行承诺,而是实在是手头紧,已经答应了葛妮,给他点时间,结果她这么心急。

冯涛甚至表示,他和葛妮两个半斤八两,葛妮说他图钱,倒不如说葛妮图色,他们两个谁也不欠谁。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葛妮要求冯涛返还手机,是否需要归还?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葛妮送冯涛手机,属于恋爱在赠予,属于一般赠予,并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一般来说,葛妮要求返还的不会得到支持。

2、但如果葛妮送手机给冯涛,是有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而他们分手,冯涛有义务返还手机。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葛妮送手机给冯涛时,如果提出了条件,而冯涛没有做到,就是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义务,葛妮有权要求冯涛返还。

3、恋爱是两个人心甘情愿的,一旦分手也应该好聚好散。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葛妮看上了冯涛的帅气和干净整洁的形象,而且也是她心甘情愿单方面付出,只因为后来不甘心单方面付出而提出分手,却要求冯涛归还手机,对方不愿意就曝光他,存在报复的意味,这样的做法不提倡。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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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7 06:49

    这个女子活该!

  • 2024-10-07 22:49

    以后的中国男人吃软饭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