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出轨的下场!”山东,一男子和女子相约去酒店滚床单,两人正光着步入主题时,

奇希谈趣 2024-10-08 19:10:07

“这就是出轨的下场!”山东,一男子和女子相约去酒店滚床单,两人正光着步入主题时,房间门突然被打开,被人抓了现行。男子赤身裸体坐在地上,被女子丈夫扇巴掌,女子抱个枕头遮住脸赤裸着坐在床上。随后女子情夫说愿意私了补偿,女子丈夫获赔25200元。可一个月后,对方却报警说被女子丈夫敲诈勒索,女子丈夫因此被判刑处罚金,可他认为自己根本无罪,申请再审,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辛苦看官老爷们阅读时点赞关注一下,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谢谢支持!   老王是个中年男子,可他的生活却十分不顺,发生的事没一件顺心的,而最让人怒火中烧的,还要数那天他跟踪老婆去到酒店的事情。   当时发现自己媳妇很是不对劲的进了酒店后,老王便跟随在后,一脚就踹开了酒店房门,可眼前的一幕让他气得七窍生烟——因为自己的老婆张某正跟一个男人坦诚相见!   而那个情夫一看有人闯入,慌忙抓起衣服遮挡,张某则尖叫着用被子裹住身体。   “你个不要脸的贱 人,大白天的就在外面偷男人!”老王气急败坏地扑向床上,对着奸夫淫妇一顿拳打脚踢。   情夫吓得嗷嗷直叫,抱头鼠窜试图逃离魔爪。而张某则被老公一脚踹下床,捂着脸哭喊:“老公,你听我解释......”   酒店服务员闻声赶来,眼见房内一片狼藉,夫妻和第三者厮打成一团,不由得面面相觑。有人掏出手机偷拍,口中还念叨着:“这事儿可有得掰扯了,得留证。”   原来,张某和老王结婚多年,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可最近张某很反常,平时邋遢随性的她,近期突然开始打扮了,出门打扮得花枝招展,美得让老王差点认不出来,即便是送孩子上学也要化浓妆。   老王见状心生疑虑,暗暗跟踪妻子,结果一路跟到了酒店。眼看张某和一陌生男子开了房,俩人还如胶似漆地挽着手,老王当场就炸了!   这哪能忍?   房门被暴力撞开的那一刻,惊愕、尴尬、羞愧,所有情绪在三人脸上无限放大。   愤怒的老王当即冲入房间,对着奸夫淫妇就是一顿胖揍,耳光如雨点般落在奸夫脸上,张某也没能幸免,被老王踢得惨叫连连。   对这情况,情夫刘某也怕了,他自知理亏,为了息事宁人,便从钱包里掏出一沓钞票往老王手里塞:“大哥,都是我的错,这些钱您拿去花,咱们就算扯平了成吗?”   老王瞪着通红的双眼,气得浑身发抖,但见钞票袭来,他也收敛了些。   而情夫只想拿钱消灾,便递着钱笑眯眯的跟老王说话,老王骂也骂了,此时看对方想私了也同意,不过他张口就是问情夫要6万,才肯放他走。   但情夫刘某东拼西凑也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凑来的钱总共才2万5,这才勉强让老王放过了他。   见老王态度松动,刘某灰溜溜地穿好衣服,踉踉跄跄跑了,只留下张某一人赤身裸体,眼泪鼻涕糊了一脸。   而此事很快就传到了网上,网友之间关于这场捉奸事件的讨论炒得沸沸扬扬。有人说这出轨男女活该倒霉,也有人说被捉奸在床也不能随便打人。   还有网友分析,要是警察来了,究竟该抓谁?是奸夫淫妇有罪,还是捉奸打人违法?反正吧,这事儿怎么看怎么有意思。   可以说,老王捉奸在床的壮举,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但在众说纷纭中,此事却并未结束,而且老王开始坐立不安了。   因为他的妻子张某提出离婚了,而奸夫刘某则状告他敲诈勒索,老王可谓是官司缠身,日子难熬啊!   法院的传票如雪片般飞来,原以为理直气壮的老王,竟在法庭上处处受挫,合法婚姻遭妻子背叛是一回事,其私了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被认为是敲诈,检方振振有词,证人证据齐全,老王百口莫辩。   2万5的“息事费”不但全数返还,他自己还要付一大笔罚金,这叫什么事儿?明明是自己戴了绿帽子,反倒沦为阶下囚,老王心里苦不堪言。   但屡败屡战的老王不肯服输,他觉得是两人背叛自己,也主动提出的赔偿,并不是敲诈,于是他搜集证据,试图再审翻盘。可好容易盼来上级法院的受理,却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正当老王一筹莫展之际,转机出现了。   高院的法官审阅案卷,觉得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有矛盾,应当发回重审,查明实情,以昭公平正义!法槌一锤定音,为这场捉奸风波,注入了一丝转机的曙光。   而摆在老王面前的,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但好在通过他的努力,法院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判他无罪。   整件事情看下来,让我们深思不已,老王婚姻的背叛如鲠在喉,不过妻子的出轨虽不道德,但打人勒索同样违法。如何在愤怒冲动中保持理性,用法律武器捍卫尊严?值得我们思考。   常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遭遇什么事,都不能僭越法律红线。通过正当途径讨回公道,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这场由出轨引发的捉奸闹剧,既是一个小家庭的悲欢离合,也折射出社会道德的沧桑巨变,愿这位备受折磨的倒霉蛋,能在磨难中吸取教训,以理性和自律的态度对待人生的不幸,有法可依靠,冷静去维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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