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应正规停放的车辆被拖走#
通告里说的很明白
1,车主9月12号就把车停那里,10月1号有投诉
2,交警接到投诉后把车拖走
3,已经与当事人联系并双方认可
问题如下
1,当事人长期占用为方便办理业务的公众停车位
2,交警拖车前未与当事人沟通
结论:各打五十大板。交警在公告里已经对工作方法等进行了自我批评,接下来看看当事人会不会出面承认自己的问题。
#交警回应正规停放的车辆被拖走#
通告里说的很明白
1,车主9月12号就把车停那里,10月1号有投诉
2,交警接到投诉后把车拖走
3,已经与当事人联系并双方认可
问题如下
1,当事人长期占用为方便办理业务的公众停车位
2,交警拖车前未与当事人沟通
结论:各打五十大板。交警在公告里已经对工作方法等进行了自我批评,接下来看看当事人会不会出面承认自己的问题。
这次支持交警
我就问问哪个公共车位不是方便群众办事所设?没有立牌注明允许使用时间就是无时间限制,交警队哪来的权利和依照哪条法律来执法拖车?现在的重点是交警队涉嫌公器私用和滥执法,通告全文在避重就轻
连续停了18天,按照僵尸车拖走有什么问题
该拆车处理
所有路边能划车位的都应该划车位并进行收费,公共资源应该有偿使用。
拖车之前有没有联系车主?
谁规定了不能连续停车十几天的?有主有手续的合法车辆必须要开动啊?
应该拖!!!
如果是白天来停,晚上开走,还说得过去,一直停的支持拖走
这样车位边上应该有警示的吧,没有的话谁知道?
拖车前没有联系车主,交警就不占理了
估计是店里人想停车才举报吧,正常哪个路人会举报?这个车位是否确定为方便群众办事用?如果店里人上下班占用会不会被拖车?以前是否限时停车?以后如何管理?
有没有规定停车不能超过18天???我们都要讲法律。
强力支持处理僵尸车,路边都是临时停车位!
呃
以后遇到这种事不要麻烦警察,那么多方法你不会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