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醉酒女殴打外卖小哥,官方最新通报! 女子被依法刑拘,真实原因并非此前所述。

马如侃社会 2024-10-09 16:26:07

重庆醉酒女殴打外卖小哥,官方最新通报! 女子被依法刑拘,真实原因并非此前所述。

打人者为42岁黄某,外卖小哥很年轻,只有21岁,名叫冉某。这个年纪,普通大学生都还没有毕业,冉某已经开始出来送外卖讨生活,也是殊为不易。

双方为什么会发生纠纷呢?之前的视频报道,黄某自称是被冉某骑车撞到了,实际上并非如此!

当天中午,黄某喝了点小酒,然后搭乘朋友张某的电动车出行,两人开始放飞自我,骑着电动车呈S型在路上左右摇摆。

这样做不仅十分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冉某作为骑手,本来在后面就赶时间。两人的这种做法让他心生不满,于是在超车时出言指责提醒了两句,双方由此发生口角。

之后,黄某不管不顾,直接将冉某拉倒在地,然后踹踏踢打,令其受伤!

视频中看得也很清楚,冉某全程不敢还手,躺在地上用手遮挡,电动车就倒在身旁。黄某十分盛气凌人,用脚多次踩在冉某的脸上,极具侮辱性和伤害性。

或许是担心防卫过当,又或许是不屑与女子动手,冉某只能默默忍受,周围看不下去的人纷纷上前询问和劝阻。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姑息,当地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行动,将冉某送医检查,打人的黄某被控制后,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刑拘意味着黄某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了,区别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后期侦查结束后,会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那么黄某所犯何罪呢?个人认为或有三种情况:

1、故意伤害罪。黄某故意殴打他人是很明显的,涉及此罪最为直接。不过此罪有立案标准,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必须是轻伤及以上,这需要对冉某进行伤情鉴定。

2、寻衅滋事罪。这个罪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上的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客观上也随意殴打了他人,或者辱骂恐吓,并且这些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影响恶劣。

黄某和朋友乱开电动车,本来就影响了交通,存在安全隐患,冉某只不过提醒了几句,对方就大打出手,引起路人围观,这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3、侮辱罪。侮辱罪主要是指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可以是殴打、体罚等暴力侮辱,也可以是言语侮辱,并且要在第三者甚至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进行,还需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比如手段恶劣、次数频繁、后果严重等。

在本次事件中,黄某在马路上当着众人的面,直接用脚踩在冉某的脸上,手段恶劣,肆无忌惮,侮辱意味十足,故而也可构成此罪。

当然,具体情况如何?需要警方深入调查、检方起诉、法院审理后才能得知!

不同罪名,量刑处罚也有所不同,可不管怎样,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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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9 18:31

    最少有点小钱 也会有点权

    用户16xxx67 回复:
    有的话就不是刑拘了[并不简单]而且这也陪不了多少的,看这小伙子会不会说话了,一口咬死记忆混乱,时不时呆在那边一动不动,然后再问你说什么[滑稽笑]这可比断肋骨,脑震荡严重的多了
    回忆里的那个人 回复:
    骑电动车的“有点儿小权”?
  • 2024-10-09 18:18

    众所周知女性犯罪率远低于男性。知道为什么吗[滑稽笑]

  • 2024-10-09 18:16

    动一动手就成互殴了

  • 2024-10-09 19:16

    根本问题还是正当防卫太难!

  • 2024-10-09 17:08

    遇贵人啦

    殁殁 回复:
    毛线,贵人得有钱有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