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路过某楼盘,发现门口在宣传1块钱抽奖活动,便交了1块钱。谁想到,他竟

奇希谈趣 2024-10-09 17:30:06

贵州,一男子路过某楼盘,发现门口在宣传1块钱抽奖活动,便交了1块钱。谁想到,他竟意外抽中特等奖,是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开发商说要等楼盖好了才兑现,可楼盘封顶后,又说奖劵已过期,不能兑奖了,男子暴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亮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时点赞关注一下,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谢谢支持!   这天早晨,阳光明媚,微风和煦,金某背着双肩包,哼着小曲,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个显眼的广告牌映入眼帘:1元抽大奖,最高奖品价值43万元豪宅!   金某不禁停下了脚步,仔细端详起来。   “先生,要不要来试试手气?只要1块钱,就有机会住进咱们小区的精装房哦!”一位穿着职业装的销售小姐热情地招呼道。   金某犹豫了一下,心想:就当买张彩票1块钱,中了那是天大的好事,不中也就损失1块钱,试试也无妨。于是便掏出1元钱,参与了抽奖。   销售小姐将一个红盒子递到金某面前,示意他抽取里面的奖券,金某胸有成竹地将手伸进盒子,摸出一张奖券,打开一看,上面赫然写着“恭喜您获得特等奖,奖品为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住宅一套,市场价值43万元!”   金某揉了揉眼睛,以为自己看花了,这仿佛是天上掉馅饼,正砸在金某脑门上,他一时有些发懵,但很快就在周围人羡慕的目光中回过神来。   金某激动地跟开发商签订了兑奖协议,约定等房子建好后再完成过户,随后金某美滋滋地回到家,给家人分享了这个天大的好消息。   全家老小都为他高兴,盼着早日住进那套抽中的新房。   然而,天上掉下的馅饼,说不准就是个陷阱,因为当一年后,当金某满怀期待地来到售楼处,准备兑领他的’幸运大奖”时,开发商却突然变了卦。“不好意思,你的奖券已经过期了,无法兑现。”售楼小姐一脸冷漠地说。   “什么?明明说好了等房子建好就给我的,现在楼都封顶了,你们却说不算数?”金某瞠目结舌。   可开发商油盐不进的表示,奖券上写明有效期是7天,现在早过期了,完全就是你自己的责任,跟我们无关。   金某气得浑身发抖,他怎么也想不通,当初承诺了给他房子的开发商,怎么说变卦就变卦了呢?一套房子,说没就没了?想到自己空欢喜了一场,盼了一年的梦想就这么破灭了,金某感到十分气愤。   面对开发商这样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的行为,金某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支撑他坚持下去的,是要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更是对欺诈行为说“不”的勇气!    于是金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他誓要在法律的战场上,讨回公道。   而对簿公堂之际,双方唇枪舌战,各执一词,开发商振振有词地辩称,金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兑奖,因此奖券已经失效。   更有甚者,开发商竟然拿出法律来做挡箭牌,声称1元抽奖赠房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因为我国明文规定,抽奖活动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所以即便中奖也属无效。   金某则针锋相对,表示开发商是偷换概念,想混淆视听、逃避责任!什么叫没在期限内兑奖?明明就是你们没盖好房子,让人兑无可兑!再说,抽奖合不合法那是你们的事,又不是他的错,凭什么让他背锅?   就这样,金某据理力争,字字珠玑,句句在理,他铁面无私地指出,开发商在奖券背后搞猫腻,明明白白地写明有效期是7天,却自己偷偷藏了一手,存心等着时间一过,好耍赖不认账。   而且,当初抽奖时开发商信誓旦旦,誓言赠房,又在媒体上大肆宣传,如今却翻脸不认人,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听了双方陈词,对金某的观点表示认同。法官严正指出,金某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兑奖合同,理应受法律保护,至于开发商提出的种种理由,不过是狡辩之词,想赖掉应尽的责任罢了。   “砰!”法官的法槌重重地敲在案台上,宣告了正义的胜利,开发商心不甘情不愿,却也不得不在法律面前低头,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必须在10日内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金某。   然而,就在大伙儿以为这桩官司就这么尘埃落定时,开发商又玩起了“躲猫猫”。他们先是以房屋附加条件为由,要求金某支付高额契税和所得税,金某据理拒绝,双方再陷僵局。   开发商装聋作哑,就是不肯积极配合过户,无奈之下,金某只得再次求助法院。   而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金某同意先行垫付契税,但针对数额较大的所得税,坚持要求开发商陪同前往税务部门缴纳。   就这样,一波三折,金某终于手持完税证明,再次来到房管部门,他百感交集。   而金某的故事给了我们太多启示,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看似美好的承诺背后,往往潜藏着让人防不胜防的陷阱。   面对欺诈,每个人都应勇敢说“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诚信是社会的基石,失信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戒,相信在法治的阳光下,老百姓的日子会越过越踏实!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信息来源:央视网,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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