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了!广东广州,一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公司实在受不了,多给她10天工资

沐白史记鹿 2024-10-09 19:32:38

悲剧了!广东广州,一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公司实在受不了,多给她10天工资将她辞退。女子不愿意,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开庭当天,她又迟到16分钟。   事件起源于2022年年末,一家新成立的设计公司招聘了一位自称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年轻女性。   公司对这位潜在的“人才”寄予厚望,甚至不惜开出优厚的薪资条件。然而,从面试开始,这位应聘者就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个性"——她迟到了整整一个小时。   出乎意料的是,公司并未因此放弃这位候选人。相反,公司老板认为这种“不拘一格”的行为或许正是人才的体现。抱着这样的想法,公司最终决定聘用她。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公司深感后悔。   从入职第二天起,这位新员工就开始了她的“迟到之旅”。   起初,她会找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解释自己的迟到行为,如闹钟没响、天气影响等。面对这些解释,公司最初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希望通过沟通和理解来改善情况。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变本加厉。这位员工的迟到行为愈发频繁,理由也越来越敷衍。更令人失望的是,她的工作能力与自称的经验严重不符,提交的设计方案和作品质量低劣,远远达不到专业水准。   公司管理层多次与她沟通,试图了解问题根源并寻求改善方法。然而,这些努力似乎都收效甚微。不仅如此,这位员工的工作态度变得越来越消极,对公司的各项要求也越来越不以为然。   经过反复权衡,公司最终做出了艰难的决定——辞退这名员工。为了体现人性化管理,公司提出了一个看似宽厚的补偿方案:支付整月全勤工资,不扣除任何迟到罚款,还额外补偿10天工资。   然而,这个方案并未得到员工的认可。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索要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考虑到她在58天的工作期内实际上班天数仅为36天,其中21天存在迟到行为,公司认为这一要求完全不合理,予以拒绝。   事态至此已无法调和,这位员工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然而,命运似乎在跟她开了一个玩笑——在仲裁开庭当天,她再次迟到了16分钟,这一行为不仅让在场所有人哭笑不得,也为整个案件的走向埋下了伏笔。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出示了详细的考勤记录、沟通记录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仔细审查和慎重考虑,仲裁委员会最终做出了支持公司的裁决。   他们认定,该员工确实存在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劳动纪律的遵守问题。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这名女子在入职时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恪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尤为重要的是遵循基本的工作纪律,如准时到岗、按时下班等。   这不仅是对员工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层面对劳动者所应履行义务的明确界定。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的需要,也是每个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不仅要完成工作任务,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意味着,准时上班不仅是一种职业素养,更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件中,公司方面展示了与该员工的往来通讯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员工多次迟到的原因和过程。这一举措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在法律程序中,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公司通过提供这些具体的聊天记录,不仅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也是在为自身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证据。   但是,如果说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解雇决定,或者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辞退员工,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在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运营之间取得平衡,既防止企业滥用解雇权,又确保企业能够依法处理严重违纪的员工。   因此,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虹新闻《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被辞,公司:她劳动仲裁开庭当天迟到16分钟》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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