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女子将自己80多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公寓托管,享受“养老”服务。可就在一

雪峰说法 2024-10-10 09:39:19

江西抚州,女子将自己80多岁的老父亲送到养老公寓托管,享受“养老”服务。可就在一次护工喂水后,老父亲竟然活生生的在自己面前断气了。这让女子无法接受,将养老公寓告上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可养老公寓却说,当时女子也在现场,情况发生后,不帮忙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却用手机各种拍照录像,你安的什么心?

(来源: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赵庆贤的父亲赵志庚已经85岁了,因为年纪大了,身患各种疾病,腿脚不便,赵庆贤就把其送到了当地一家养老公寓,每个月的护理费是1500元,主要提供护理和康复的服务。

案发当天晚上8点多,赵庆贤一家人前往养老公寓探望父亲,父亲当时已经自行吃过晚饭,并在床上睡下。

赵庆贤和父亲寒暄几句之后,便跑到外面找到护工老李,说父亲口渴了,希望可以喂点水。老李虽然腿脚还灵活,但是眼睛有点不好使,同时还有点耳背,在确认赵庆贤的诉求之后,便端上了一碗水,拿上勺子,径直朝着赵志庚的房间走去。

没一会,在屋外接电话的赵庆贤看到老李走出了房间,挂了电话后,赵庆贤准备去和父亲告别就走了。可进入房间后却发现,父亲的胸口上全是水,眼睛还瞪的大大的。

父亲就这样去世了,赵庆贤心里无法接受,把养老公寓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赵庆贤表示,案发当天,整个养老公寓只有老李一人在场,并且出事之后,老李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也不拨打120,后来还是自己借了部手机拨打了120。

老李这个人,说话耳背,根本无法正常沟通,不具备相关的护理资质和处理应急事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养老公寓在照料父亲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父亲最终不治而亡,养老公寓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养老公寓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但养老公寓则表示说,案发当时,你赵庆贤也在现场,你想想你当时做了什么?你不去急救你的父亲,反而跑到养老公寓里面各种拍照录像,你这是一个正常子女应该做的吗?

再说了,你父亲送来的时候身体就不行了,指不定哪天就没了,怎么现在反而赖到养老公寓身上了呢?现在有理由怀疑是你故意让你父亲过世,从而讹诈养老公寓。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养老公寓是否应就赵志庚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一般侵权法律关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来说,养老公寓不能证明赵志庚的死亡原因与其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的证据,养老公寓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赵志庚呼吸困难后到死亡的这段时间里面,养老公寓值守的护工缺乏急救常识,未及时拨打120,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导致赵志庚未能得到有效救助,最终不治而亡,养老公寓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至于赵庆贤,其父亲发生意外时,就在现场,其现场的做法与常理相悖,最终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其父亲身亡,对此亦有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养老公寓和赵庆贤各自承担其父亲死亡50%的责任,养老公寓赔偿赵庆贤11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赵庆贤表示:

养老公寓应承担父亲死亡的全部责任。案发当晚,老人起居困难,应扶起来喝水,老李却直接用调羹喂水,导致父亲呛到后呼吸困难。

意外发生后,养老公寓内竟无人值班,无内部配置应急医生,无一人采取救治措施,导致父亲死亡。

再加上,给父亲喂水的护工老李,也是一个需要被照顾的老人,其耳背,视力极弱,毫无急救常识。

总之对父亲的死亡,养老公寓负有严重过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二审法院认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本案中,养老公寓在事发时只有老李一人在场,并且老李不具备相关护理资质,亦缺乏应急处理事务的能力,养老公寓未尽到该行业管理者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

由于养老公寓在老人发生意外后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任由意外状况自然发展,导致赵志庚死亡,养老公寓应对其不作为行为负责。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考虑到赵庆贤亦未在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法院认为养老公寓的过错更多,责任更大。

最终,二审法院判定,养老公寓承担赵志庚死亡60%的责任,赔偿赵庆贤14万余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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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0 13:11

    把老人送养老院,死后还能赚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