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湖北武汉,房东见租客家包子店生意好,眼红要给租客涨7000元房租,从原来的11000元涨到18000元,遭拒后,竟然直接连夜清空包子店。包子店老板娘看着被清空的包子店,显得落寞、无助,令人心疼!(来源:大象新闻)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落寞地站在一家门店前,门店内杂乱不堪,墙上还写着大大的“赔”字。不少群众驻足围观。
而据视频发布者称,女子是包子店的老板娘,因为二房东见其生意好,便要涨房租,从原来的11000元涨到18000元,遭拒后,半夜将女子店铺清空,相当于砸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表示气愤,认为房东太黑了!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房东的行为就是盗窃!建议老板娘报警处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房东不能随意涨房租!
《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54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东将房子租给租客,与租客就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合同期间,房东提出涨价,其实就是变更租赁合同内容,需要与租客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即便是租赁合同到期后,与租客续签合同时,房东也应当秉承公平原则,确定房租,而不能漫天要价。
2、涉案房东涨价不成,清空租客店铺的行为或违法!
房东涨价不成,清空租客店铺的行为要分情况看待。
如果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并未到期,房东擅自进入房间,清空租客的物品,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或者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面临严惩。
《民法典》第733条规定,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但在承租人拒绝腾退的情况下,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依据赋予出租人强行腾房的权利,出租人在未得到承租人确认的情况下强行清理承租人的物品存在侵权风险。
换句话说,房东即便是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已经到期,不吭一声直接将租客的店铺清空,也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需要慎重。
3、最后,本案房东的做法确实不妥!后续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房东朋友,依法、理性处理与租客间的纠纷,切莫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就看警方怎么处理的,静观案情发展。
店铺租金太贵,都是在帮房东打工!
租客没事做了,每天搬张椅子,坐在门面门口看手机,一有想租房的人来看房,就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他,让门面租不出去。
租客又不加钱又不搬怎么办?小编来个办法?是打人还是打官司?
09年,我做化妆品生意,房东看见我生意好,要求房租从50000一年涨到120000一年,就这样还不知足,实在无法忍受房东如此欺负人,人在做天在看,这种人没有好下场的……
警察呢?
如果我是法官,就判房东赔偿租客的损失、完后解除合同,把房子赔给租客。
需要招募不,一天一坨发粪图墙
什么叫或违法?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可不止是违法,那是犯罪行为!懂吗,法盲?
租客在为房东打工,试问还要回归实体商店吗?
无耻之尤
这是盗窃
报警说店铺里的一百万现金不见了[哭着笑][哭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