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和朋友在酒吧喝完酒,朋友见女子已经醉酒,于是准备将其搀扶到酒店,结果

雪峰说法 2024-10-12 20:46:48

四川,一女子和朋友在酒吧喝完酒,朋友见女子已经醉酒,于是准备将其搀扶到酒店,结果女子醉酒严重,朋友抱不动,就跑进酒店让保安出来,谁知,就在这个时候,一男子骑着电瓶车路过,见一女子蹲在路边,于是就将其扶到了自己电瓶车上带去了酒店进而发生了关系。

女子李某和朋友在酒吧喝酒,从23点直接喝到了第二天的四点钟,大家都喝的很尽心,于是便其身纷纷告辞。

由于李某醉酒比较厉害,所以,朋友便搀扶着打算将她送到附近的酒店,当搀扶到酒店门口不远处的时候,朋友实在是没劲了,于是便将李某放在路边,自己先去酒店找一下保安,让保安一起来扶。

谁知,这个时候,男子阿某也从酒吧出来,骑着电瓶车载着朋友小刘准备回家,结果却看到了李某蹲坐在地上在呕吐,于是,阿某便好意上前询问,见李某没什么反应,于是,两人就把李某扶上了电瓶车。

这个时候,李某的朋友见状,赶紧从酒店跑了出来制止阿某等人,但是,阿某觉得李某的朋友孙某多管闲事,于是便对其进行了一番威胁。

因为对方是两个人,自己只有一个人,于是,李某就被两人带走了,随即,孙某选择了报警。

之后,阿某和小刘将李某带去了一个酒店,开好房间后,小刘就回了家,而阿某则在房间里和李某发生了关系。

直到下午一点多,李某才醒了过来,结果看到一陌生男子躺在自己身边,顿时李某有些后怕,李某赶紧找自己的手机,当看到阿某的手机后,便拿着对方的手机打给了自己,结果却是自己闺蜜借的,这下李某才明白过来,自己手机在闺蜜那里。

李某看着阿某已经醒了过来,于是便央求对方将自己送回去,阿某随即就答应了下来,随后便打了出租车,将李某送到了小区门口。

脱离阿某后,李某立即报了警,很快,警方就根据线索,将阿某抓获归案。

阿某表示,自己是出于对李某的关心才带她至酒店,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的,没有违背其意愿。

而李某则表示,自己因为醉酒严重,无力反抗,并不是自愿和阿某发生的关系。

随即,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纷纷表示,李某事发当晚喝了不少的酒,而且李某的朋友孙某也表示,李某醉酒很严重了,自己搀扶都需要很大的力气才行。

酒店的监控也显示,李某是被阿某和小刘搀扶进入的房间。

所以,一切证据都显示,此时的李某已经醉酒及其严重,基本上失去了意识和辨别能力。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本案?

经查,阿某与被害人李某并不认识,阿某刚来几天,与朋友饮酒后,在路边偶然发现正处于醉酒后意识不清的被害人李某,阿某心生邪念,不顾他人阻拦,强行将被害人李某带至酒店,趁其昏睡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能够证明阿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将并不认识的,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害人带走,让她失去与朋友的联系,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行为,其行为已构成QJ罪。

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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